社會政治與民主@陽明大學
在經過討論之後,我還是不贊同廢除死刑,因為我認為一個人既然會被判死刑,那麼他所做的事必然是不能被大眾所接受的,如果今天他做出了如此罪孽深重的事,而最後在判決時,卻因為沒有死刑這一刑罰,使得他免於一死,那麼在他之後,是否又會有更多的人因為這個前例而開始犯罪,所以我認為應該保有死刑,並且嚴格的執行,來達到嚇阻的功效。 當談到死刑是否具有嚇阻功效時,助教有提到說有人對此做過研究,研究顯示死刑是不具有嚇阻功效,且還會增進犯罪,但我上網找了一下資料後,發現有另外的學者也有做過研究,研究顯示死刑是可以減少犯罪率的,那麼死刑到底是否具有嚇阻的功效呢? 但當我們在看這些研究結果時,我們是否應該了解到,這些研究都是在美國做出來的,基本上,美國和台灣的社會風氣是不同的,在美國持有武器甚至是合法的,不像台灣,要擁有武器是相對比較困難,如果不是事先預謀犯罪的話,通常是不會持有武器的,所以光是憑這樣的研究,並不能決定死刑在台灣是否具有嚇阻作用。 但根據歷年來的故意殺人案件數,我們可以發現有逐年減少的趨向,雖然這可能是因為其他因素所造成,但這難道跟執行死刑完全無關嗎?我認為在這兩者之間,還是有著一定的關係,所以我認為死刑應該具有嚇阻的功效。 當然還有人提到死刑可以安撫受害者家屬,給受害者的家屬一個交代,我也非常贊同這一點,因為當自己的親人被一個只因為自身利益的人殺死時,心中必然會有發洩不完的怒氣,如果讓他們知道加害人所判的罪並不足以償還他的罪孽的話,那受害者的家屬豈不是會更加憤怒,這樣一來,只會造成社會更加的混亂,所以我認為執行死刑是有它的必要性。
經過討論後我也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就像浩仁說的死刑應具有一定的嚇阻效果,我想那也是法律的功用之一。而且死刑並不是輕易就判的,也是經過嚴格的審理之後認為有其必要而決定的,若是改判無期徒刑,社會還必須多花費成本來維持獄中的生活,更何況有假釋的制度在,雖然假釋或減刑是一番好意給改過的人機會,但被害人家屬卻必須承受兇手還在社會上這種心理壓力,何況也曾聽說囚犯裝乖以換取假釋,另外還有再犯的問題,沒有人可以擔保不會再犯,這中間存在著很多灰色地帶,很難去判斷。更何況民眾若知道有囚犯被放出來,還會造成社會不安。 另外有討論到囚犯也有人權,也應受到保障,但他去傷害別人時便是嚴重迫害到被害人的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呢?似乎是不受到尊重的,也許會說已經發生的事再討論也沒有用,可是這似乎暗示一般人的人權隱約是不受尊重的。 助教有提到希望我們想想會什麼這些人要犯罪,是不是社會大環境造成的?迫使他們必須這麼做才能生存,但我認為就像日本首相所言,簽下死刑執行命令是全社會一起負擔的罪孽,既然犯罪部分是社會造成那應該由全社會一起擔,而不是由少數被害人去承擔,而我們該探討的則是要如何改變社會減少犯罪的發生。 最近執行了四名死囚的死刑後,又引起極大的關注,有被害者家屬,也有支持廢死的團體,也有死囚自身的狀況,還有來自世界的譴責,我想廢不廢死還需要更多方的意見,還有各國的文化思想真的很不同,這也是要考慮的因素之一,不一定別國執行成功的措施放在本國就適用,若真的要廢死,也必須要有嚴謹且為所有人接受的配套措施才行。
我個人覺得死刑不應該廢除,他是一個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犯罪者即使不論是受社會道德環境影響,應不能選擇以最強烈的手段來剝奪被害者的生存權利,對受害者以及其家屬是不公平的,死刑乃有遏阻效果,他的懲罰費為涉及了謀殺,諜報活動,叛國等等,在西方,由於可能基督教徒自身曾經歷被羅馬帝國迫害的經驗,強烈地傾向否定死刑,某些人提出,犯罪者擁有人權,死刑本身是殘虐的刑罰,死刑無異是國家殺人等等作為應該廢除死刑的論據。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國內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八的人不贊同廢止死刑,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的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 在法制史上,曾有斬、絞、凌遲、梟首、戮屍、腰斬等死刑執行方式。及至晚清,大清律例中明定的死刑,仍有斬監候,斬立決,絞監候,絞立決四種。認為死刑制度有嚇阻重大犯罪的作用, 認為廢除死刑將導致治安敗壞,古代法家對於刑罰,也有許多探討,「賞莫如厚而信,罰莫如重而必」,法家的言論,主要都是在強調賞罰必須分明.若真得探討到社會環境到德等等影響犯罪者剝奪受害者的生命,則我覺得應該要必須以「逐步改進死刑執行方式」為手段,漸進的去行之,法律制度設及兩個層面,一是所謂的效率,二是符合人類社會公正合理的正義判斷,我覺得為了避免殺人魔藉由保障人權的司法漏洞,再度出來犯,在我們在探討說保障犯罪者的生存權時,應該也要考慮到死者及其家屬的人權。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通常會判一個人死刑,都是經過很嚴謹的程序、很多法官的裁定才會判死,而且通常會判到死刑的死刑犯的犯罪手法都是泯滅人性、非常殘忍,或是身上背負了不只一條的人命,有些甚至殺了人之後還沒有悔意,而且我看過有報導和資料指出,很多死囚其實在之前都是假釋後出獄又犯下重大案件。另外,先撇開死刑不談而有些犯人會為了獲得假釋的機會而裝乖、懺悔,他們真的有後悔嗎?真的有就此重新做人嗎?很遺憾的,根據資料顯示,受刑人出獄再犯率高達45%以上。甚至還有性侵害犯戴著電子腳鐐還繼續犯案的例子。死刑犯有死刑犯的人權,但是他們在殺害被害人的時候又把被害人的人權放在哪?而被害人家屬的人權又由誰替他們捍衛?再說現在執行死刑的方法對死刑犯來說已經是很尊重他們的人權了,在執行死刑前,還會給他們最後一餐、在槍決前還會注射麻藥再執行,和這些死刑犯殺害被害人的手法之兇殘比起來,已經算是很尊重所謂的「人權」了。我覺得死刑的廢存和犯下重大案件的比率還是有相當程度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到新聞有講到當那些死刑犯自己在面臨死亡的時候,都是四肢無力到幾乎是警察扛進刑場的,這代表著他們對死亡還是有一定的畏懼,所以我覺的死刑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有威嚇的作用。另外,根據報導指出人權團體所說的犯罪數字只看到「量」,而忽略了「質」,也就是雖然「犯罪率」是不太有變化的,但時其中的重大殺人案其實是減少的,不該把一些搶劫、偷竊的犯案數字放在一起比較。除此之外,如果不執行死刑,這些犯人在監獄裡面所浪費的社會資源是要由所有人承擔,這對一般人說就已經是不公平的,更不用說那些受害者的家屬。討論的時候助教有說到他們會犯下這些罪可能都是被局勢、被社會所逼迫,例如陳進興是為了錢才犯下綁架勒索案,不過我後來查了一下資料,陳進興在犯下這起重大案件之前,就已經因其他案件被關過,當年是因為蔣經國病逝才獲得大赦出獄,而高天民也是犯過五十幾件強盜案,假釋出獄之後再犯案,當年綁架白曉燕勒索白冰冰,雖然這可以說是真的需要錢才綁架勒索,但是他們最後還是用很兇殘的手法奪走白曉燕的生命,甚至切下他的手指頭,更可惡的是人質都已經死了八、九天了,他們還繼續勒索要錢,之後還陸續又犯案,還又以兇殘手法槍殺了三個人,更可怕的是逃案期間陳進興還又犯下多起性侵案,這樣的人叫社會怎麼能去原諒他、再給他改進的機會?參考資料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004/20100405079120.html
to欣婷: 妳不是我這組的嗎?
我也是反對廢除死刑,而人權團體所訴求的就是"每個人都有人權",現在會被判到死刑已經少之又少,經過一連串的司法程序與討論,它必定是犯下太過分且不可原諒的錯誤,才會被判到死刑,既然它是如此的不可原諒,它不尊重其他人的人權,犯下這樣的錯誤,那我想我們也不需要在去尊重它的人權,它也沒資格說它需要被尊重人權。如果將死刑廢除,那那些原本該被判死刑的人,就變成無期徒刑,要管理他們,是必要消耗掉不少社會資源,讓人民去養他們,再者,如果他們後來假釋出獄,就算不再犯罪,但是不是又會對社會造成另一種的不安,那假釋後又犯罪,是不是又多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又要傷多少人的心,這些罪犯才會受到真正的懲罰呢?其實死刑在嚇阻犯罪上有一定的功效,人們會害怕死亡,前些陣子槍決了一些死刑犯,其他在獄中的死刑犯也深感畏懼,由此看來,死刑的存在卻實有它的必要。再者,對於被害者家屬,死刑犯的處決,多多少少會彌補他們心靈上的恐懼與悲傷,覺得對自己被殺害的親人有一個交代。以上都是我對死刑的廢除與否原來的看法,但是經過討論後,聽了很多人的不同意見,以及對每一個意見的提問與反駁,來來回回好幾趟,也讓我的想法多了一些不一樣的東西,例如有人提到,如果將死刑廢除,改成無期徒刑但不得假釋,並且在獄中必須做一些勞動服務,對社會做一些回饋,來彌補自己所犯下的錯誤,其實,如果這個想法中的勞動服務,能在回收管理費.伙食費情況下,還能對社會有貢獻,我想這個提案也許可行,不過這一切的想法,當然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不過,我仍站在死刑有必要存在的這一邊
我不贊同廢除死刑。最主要的原因是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有嚇阻犯罪的作用。(助教曾提有研究指出死刑不具嚇阻的效果,但運用在實際面上我並不認同)若今天廢除死刑,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後不必付出嚴重的代價,那我想一個人在犯罪前不會有猶豫的念頭。從另一方面來說,我認為目前並沒有比死刑還有效能遏止重大案件發生的制度,所以死刑不應被廢除。第二,我認為死刑能讓被害人家屬得到心靈的撫慰,也是重要的原因。若想到殺害自己親人的人仍能活在世上,能擁有生命及未來,那實在是一件令人難過的事,也是不公平的事。第三,若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來養這些罪大惡極,在獄中什麼也不用做就能填飽肚子的人?還不如拿這筆錢幫助更多需要援助的人。 尊重死刑犯的人權是支持廢死的人的主要訴求,但我認為他們應該想想,被害人所被剝奪的人權該由誰負責,難道被害人活該嗎?支持廢死的人可能會說,判一個罪犯死刑等同於讓整個社會擔起這份責任,因為我們的社會造就出這樣一個死刑犯。我認為,造就一個人犯下殺人這類滔天大罪不能全歸咎於社會,例如性侵殺害這種案件。就算其犯罪的動機是社會造成的,那我認為社會若該擔下死刑犯的死,那不可避免。但我認為死刑犯終究還是該擔下殺害被害人的責任。 唯一讓我猶豫的部分是誤判的部份,若一名死刑犯真遭到誤判,他的死會是不應發生的事。我認為這點應由司法制度改進,禁絕逼供的情形發生,也在審理最嚴重會判的死刑的案件時,仔細審查並把關調查的過程,避免誤判的情形發生。
經過課堂上老師闡述他的想法以及在小組討論後,我漸漸了解到各種針對廢除死刑這個議題的不同觀點與想法。這個議題,是上這堂課以來為我帶來的最大衝擊,以前的我從未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或許在台灣根深蒂固的’道德價值觀’之下,讓我,當然也包括大多數的’公民’在內,在面對這個問題時不假思索,似乎就這樣遵循著社會環境中大多數所緊抓的意識形態,攀上了直瀉而下的意識洪流,看似省事又不傷腦筋而且感到理所當然的支持死刑。就在這有廣大民意基礎與媒體塑造下,出現了台灣在公眾議題少有的團結,而那些抱持著相反意見的團體,其意見與想法變被洪流掩埋雨沖刷而導致扭曲。藉由這個小小的討論,訴說目前我所看到各界針對死刑與否所持的觀點進行一些探討。很多有關廢死的論點在不同的角度,但對於某些持有的角度,我認為是應該被有所保留的,例如:以宗教、慈悲的端點來寬恕死刑犯。這樣論點的本質有違法治社會所保持的公平原則,若以宗教、寬恕的觀點來對待這些死刑犯,那們民主國家所持有的司法權柄便會蕩然無存,任何人當沒有真正能設免這些人犯下罪刑的罪惡,充其量只有受害人本身,或其家屬,共遑論要以社會的力量甚至立法免除死刑,只因為以宗教、慈悲等想法。因此,我仍認為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在退任前的論調是不合宜的,身為一個法務部部長,他的理念若是廢除死刑,就應該努力嘗試的去闡述他的想法,而不是說我願代替那些受刑犯下十八層地獄。截至目前,我所接觸過的的觀點中,能夠讓我覺得應該認真思考是否廢除死刑的觀點有兩點,以下分述之。1. 死刑有其不可逆轉性的特質。 作為一個法治的國家,勢必得制定各種法律輔以適當的刑罰來管理人民。但這種冰冷、而機械式的法律條文,有極大的可能會出現妨害他人權益的可能,雖然亦設立了各種社會救濟與訴願、上訴管道,事實上各種誤判、冤獄的情形仍層出不窮。當然,全能的律法對於這種情形能有對應的措施,冤獄賠償法中便記載著相關的律法。但是,對於死刑,卻怎麼也無法賠償那無價的生命,生命要用什麼來等價賠償?一周新聞媒體的討論與報導、法務部部長的一鞠躬、或是帳戶裡的數字憑空出現幾個零?因此,以這樣的觀點來看,是應該尋找一種代替死刑的刑責,同樣具有懲罰加害人的功能,但卻能夠免除死刑的不可逆轉性。2. 賦予政府剝奪生命的權利需要被質疑。 接續上一個論述的觀點,律法有其出錯甚至被濫用的可能,若賦予政府奪人生命的權柄,就像是一廂情願的相信美國能夠做為世界警察的角色,因而賦予其能夠用最極端的武器:核武,來懲罰在各種國際壓力團體的運作下,仍然不願意依照這世界”正道”來行走的國家。當然以上的假設目前並不存在。但或許目前持有執行死刑權柄的政府就像那合法利用核武來制裁的國家角色一般,一再宣稱絕對會以最嚴謹的態度來審視是否對犯人執行死刑,但相對的,又有誰可以接受利用核武來對罪大惡極的國家進行制裁呢?若賦予國家、政府如此大的權利權柄,是否將來有一天會失去控制呢? 然而,讓政府擁有制裁的力量是必須的,因此必須用何種方法,才能讓政府在握有如核武般毀滅性的權柄與適當的制裁間作權衡,應是現在台灣社會所應思考的。 經過一些想法後,漸漸了解到為什麼會有人提倡廢除死刑,而上述的兩點便是我認為提倡死刑中最能夠著力並需要大家冷靜思考的議題。雖然現在的我對於這個議題還沒有辦法產生一個我願意盡力捍衛的方向,心中仍來在游離著辯論著,但我相信經過更多的想法吸收與觀察,會在某時候真正了解我所支持的,並全力為他辯白。
基本上我是反對死刑的。我始終是比較偏左派的想法,認為一個人的行為甚至選擇,極大的部分並不只是個人意志,反而就是由於社會直接或間接的各種影響。孟母三遷的例子雖然老套了點,但確確實實就是如此,一個人的教育、生長環境對他的一生有決定性的影響,說的簡單一點,現在我們比較兩個人,一個人生長在台北國大安區,家中環境優渥,從小就能學習鋼琴小提琴陶冶性情,所上的學校也都是品質良好的學校,不用擔心被下課被同學圍毆之類的,而同儕即使不一定是聰明人,但大多是比較有教養的階層,而家長對於孩子的教育也都較為重視,除了送補習班之外,還砸錢請家教;而另一個人生長在低下階層的家庭,從小可能連參考書都不太有餘裕買,除了整天在貧困社區裡打架之外,沒有培養興趣的環境,而父母大多對小孩教育沒那麼重視,又或者,即使重視,也不太知道有什麼管道或方法可以提升孩子的教育,而這個孩子長到十五六歲時,迷迷糊糊,跟同學跑跑撞球館,進入黑幫其實也不是奇怪的事情。大家常常說你可以選擇不要當壞人,但是如果一個人在還沒有能力塑造自己的時候,已經被社會環境塑造成黑幫份子,其實也不能全怪罪於他。除了環境塑造個人這個論點以外,我還想提一提約翰‧羅爾斯的正義第二原則:「對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作如下安排,即人們能合理地指望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有利」。死刑基本上就是剝奪了受刑者的生命權,那我們是否就可以假設,在生命權上,受刑者並沒有得到和社會上他者一樣的尊重以及對待?如果這樣的不平等要在「正義」的前提下成立,就必須要對每個人都有利,但是我們捫心自問,受刑人遭處決後,是否就是真的對每個人都有利的結果?也許有人會以減少犯罪率的觀點來切入,認為死刑的確可以說是對每個人都有利,但如果只是為了減少犯罪率,依靠終身監禁應該也可以有同樣效果。更何況,早有研究證實,死刑與犯罪率的降低並無明顯的正相關性。
針對此沸沸揚揚的議題,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支持死刑的存在必要性對於反對死刑的人士們,其實很多國家最主要的共同訴求,就是保障人權,尊重每個人的生命自主權,但是對此我想要提出一個反駁的點,其實會被判到死刑的犯人們,十之八九都是犯下重大罪嫌才會懲到如此重的刑罰,雖說裡面可能有著誤判等不明原因而誤殺者,也有可能存在著,但是大部分也都是因為殺害了別人才會被判此重罪,但為什麼他們就可以任意剝奪別人的生命自主權,我們卻要坦護著他們?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死刑一直都存在著,在早期的社會中,就存有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罪行刑罰,這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有些殘酷,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它的確為統治帝國的君王們帶來些管理統治上的策略,直至今日,時代的演進,人民意識的抬頭,對於生命權之剝奪,其實死刑的手法也比以往更加人道許多,不可否認的是死刑的確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嚇阻作用,而且身在台灣,其實會判到死刑的案例,和許多國家比起來,真的算少了許多,更有學者做過相關統計,證明死刑的存在的確可以減少犯罪率的發生,如此看來,它的確有它一定的作用存在有人會提出這些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社會所導致,所助長的,這樣看來,在某部分上的確是社會所導致,因為社會本來就不是均富的存在,但是難道就可以因此而犯下重大罪行嗎?我不覺得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有些人窮歸窮,卻活的很光榮,並不是一定要如此才可以走下去,而且很多被判死刑的人都是因為累犯,到最後已經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是一種病態,這樣來說法官的判決難道就沒有他的一定價值?又有多少人站在受害罹難者家屬的立場為他們想一想,很多人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就這麼失去了最摯愛的親人,如果真廢除死刑,對他們家屬來說又該如何交代,也是一大問題,而社會秩序又該想出何種新方法來加以執行與貫徹,這都是在決定存廢前必須先好好思考的重要問題
王傳道 死刑存廢對於死刑應不應該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我的態度是堅決的讚成,危害到整體社會的人應該被消除,無期徒刑浪費國家資源而且跟犯人跟死了沒兩樣,廢除死刑只是在告訴大家我沒有殺他,只是讓他永遠也動不了,那他跟死了有什麼兩樣?可以再被放出來?那幹嘛要判無期徒刑?真是無聊,乾脆判個可赦徒刑算了。死刑的存在有其必要的威脅性與魔王性,何謂魔王性?就是讓刑罰有個終極威嚇作用免得其顯得不輕不重的,更可以讓某些該死的,純粹是心理變態的罪犯束手就擒,雖然會造成罪犯和心理變態全部都是這個社會的錯,但是也沒辦法,為了讓團體能生存得更好,為了不要讓無辜的小平民背負一些不屬於他們的罪孽,為了社會的明天,死刑吧!!我雖是提昌社會主義者,但覺得死刑這種東西雖是資本主義系統,但在社會主義中擺入死刑好像也不會讓系統出問題,其似乎是個不太關乎社會主義的問題,由其是若改為無期徒刑將增加浪費社會資源的人數,使社會的資源無端被浪費,甚至有可能有人為了吃飯而故意進監牢,缺點繁多。或許有人會說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人的生命,但是法條就是用來強迫人去做或者是不做他們不想做卻有力於社會的事,若是法條規定的事想做的事情,根本不需要法條就會自己去做了吧。對於死刑犯,我覺得在殺了他們的同時開檢討記者會是最好不過的了,雖然殺了他們,還是要檢討社會檢討政府,檢討人心,檢討一切的一切,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產生,檢討杯孩子。死刑還是需要的,因其代表了不尊重別人的生命,你的生命也無須被尊重。
王俊棋,死刑的存廢我持反對死刑的立場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奪去他人生命的權力,若殺人犯經過他的思考認為他可以殺一個人,那經過同樣的思考邏輯,自然很可能產生可以殺的第二個、第三個人。當然覺得可以殺不代表會殺,但若殺人犯能以理智思考過後,想想殺人之後伴隨而來的是死刑,但無法克制自己而殺了人,那可以合理推測他也會無法克制殺了第二個第三個他認為有相同狀況的人。因此我認為有意識犯案的殺人犯還會繼續犯案。因此在罪證確鑿的情形下,處死殺人犯,杜絕下一個受害者的出現,也不用像無期徒刑這樣,浪費現有的社會資源,在這些不打算放出來的人身上,我覺得並無不妥。有人說殺人犯也有自己的人權,不可剝奪他們的生命,這點我並不認同,漠視他人生命權的人,沒有道理要求他人重視其生命權。另外也有人說,死刑犯有可能是社會問題造成的,但即使如此,他殺了人就能解決問題嗎?假設今天是因為殺人犯的家人病危,急需一筆醫藥費,他去搶錢救家人,罪不致死;但因為要救家人而殺了另一個人,將死亡轉移,我認為這是一個自私的行為。若是需要搶錢來救濟一家人的生活,只要被查到,即使不判死刑,經濟來源也會瞬間消失。所以我認為就算社會制度真的造成某些人較悲慘的人生,殺人都不會是一個解決方法,他並沒有殺人的必要,若是殺了人仍需當作剝奪一個生命看待。而關於死刑誤判的情形,只要法律訂定夠嚴格,其實不必擔心。讓我想支持廢死的原因是,如果嫌犯已經自私到可以說服自己殺人的話,怕自己被判死刑,不希望自己被抓到,而在逃亡過程中再殺了第二個、第三個冤枉的人。希望能夠藉由不要死刑,讓這種情況不發生。
對於死刑的廢除,我是持反對的意見。因為我會覺得,死刑若是存在,必定有它存在的價值。一直以來,古今中外,法律都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抱負主義。我覺得這並沒有錯,這很正常。既然有人被判了死刑,必然有它被判的理由,無非是殺人,販毒……等等。殺人或許可以不用死刑,但是販毒,這牽扯到國家,像是滿清當時人人抽鴉片,人民才會那麼頹廢不堪,影響到國家,死刑是應當的。若是殺人,既然匪除死刑是講人權、人道,那殺人本身就是以非人道的方式將人處死,更何況現在若是判處死刑定讞,是要經過層層的判決的,若是被判死刑,我認為是罪有應得。但是,很恰巧的是,我選修的軍訓課,剛好也有談論到死刑的部份,有同學上台報告,講解死刑。那位同學提倡的是廢除死刑,一開始,我覺得總是要談論些人道阿,或是會改過向善的,但是那位同學說到,死刑就是合法的殺人。這讓我覺得我的想法或許會有點不一樣,在他的報告中,說明了死刑的好處壞處,或許該好好思考我認為的死刑了。到了最後,我得到了一個結論,我認為死刑是可以被廢除的,但是要看那個國家是否適合廢除。我覺得現在的台灣,不適合廢除死刑,我相信只要死刑一廢除,犯罪率馬上就會上揚,誰也不敢保證說不會,例子都是國外的,若是台灣也會,那早就施行了。探討到最後,死刑罪根本的原因是我們整個社會,全體的人民所造成的,既然這樣,就要我們整體來改,而這又是非常不容易的,改變整個社會,改變整個人民的想法,都是需要長時間來作改善,現階段我是反對廢除死刑,到了未來,我觀點說不定會改觀。
在這次的討論中,我是比較站在反對廢除死刑這一方的。因為如果這些會被判死刑的罪犯們,絕大多數都是犯下非常嚴重的罪刑,使用殘暴而無人性的手段,或是波及多數人的性命才會被處刑的。雖然這樣的做法可能消極點,但若因廢除死刑而保住了他的一條人命,他將來若出獄後,危害的可是多數人的生存權利。況且如果是判無期徒刑的話,養一個犯人一生所支出的費用,可能金額也不算小數,最重要的是,如果犯人真能懺悔而改過自新當然是我們最樂見的,但有太多的案例,太多的社會新聞報導,許多殺人犯或綁架犯在出獄後又再度被捕,累犯的情形層出不窮。這又可論述到另外一點,就是大部分的罪犯所共有的特點,就是他們通常會擁有罪性,就是會屢犯再犯。就像最近的新聞報導指出,藝人大炳第三次吸毒被捕,這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還記得大炳第二次被捕時,在記者會上痛哭流涕,像所有對他有所期待的人們深深的鞠躬道歉,並且承諾一定會戒掉,改過向善。結果大炳終究敵不過毒品的誘惑,最後在電視螢幕上,讓全國觀眾看見了他陣亡的模樣。一旦習慣了就會成癮,這在認為犯罪中都是不可否認的鐵則。然而老師(採贊同廢除死刑)在討論中提到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論點,就是為什麼那先罪犯們要犯罪,是因為他們喜歡嗎?還是現實的壓力使他不得不如此呢?舉個例子:假使原本你原本就是出生在貧困家庭,結果你的親人生重病而危在旦夕,請問你會用什麼方式去面對這件事?或許就是因為在我們的人生中,從來就不曾遭遇過如此窘境,才導致了我們完全無法接受,聽不進罪犯們犯罪的動機與原因。雖說老師說的有道理,但我還是想提出反駁,有部分的罪犯的確是由於家庭因素或是受到社會的壓迫而不得已犯案,但難道他們只有這個選擇嗎?難道他們當下就只有這個選擇嗎?的確是有許多老師所述的例子,但不也有更多從小就生活在貧困的環境,最後卻成功、充滿說服的反例嗎?之前家喻戶曉的電影”貧民百萬富翁”裡,正好把正反兩例投射在主角與他哥哥上,主角從小就是個老實的小孩,就算最後幸運贏得一百萬,整部電影還是要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他並非是不勞而獲,即使最後一題的答案是”命中注定”。而主角的哥哥,雖然非常愛護他的弟弟,他的行事風格和手段卻是比較不被世人所接受的。最後一刻,他死在親手堆滿錢的浴缸裡,象徵著他這輩子,因為窮而走上這條不歸路。故事中兩人的處境相似,但最後的結果卻截然不同,這讓我有個感觸,就是不管身處於何方,要跨出的下一步,還是由自己決定。我的結論就是,就算社會給予在大、在沉重、在艱難的壓力,能夠翻身的機率也絕對不會是0。如果在還沒嘗試任何的努力,就決定犯下這滔天的罪刑,這樣的話,利用社會所給予的壓力來當作藉口,可能就有點太過牽強。
15 意見:
在經過討論之後,我還是不贊同廢除死刑,因為我認為一個人既然會被判死刑,那麼他所做的事必然是不能被大眾所接受的,如果今天他做出了如此罪孽深重的事,而最後在判決時,卻因為沒有死刑這一刑罰,使得他免於一死,那麼在他之後,是否又會有更多的人因為這個前例而開始犯罪,所以我認為應該保有死刑,並且嚴格的執行,來達到嚇阻的功效。
當談到死刑是否具有嚇阻功效時,助教有提到說有人對此做過研究,研究顯示死刑是不具有嚇阻功效,且還會增進犯罪,但我上網找了一下資料後,發現有另外的學者也有做過研究,研究顯示死刑是可以減少犯罪率的,那麼死刑到底是否具有嚇阻的功效呢?
但當我們在看這些研究結果時,我們是否應該了解到,這些研究都是在美國做出來的,基本上,美國和台灣的社會風氣是不同的,在美國持有武器甚至是合法的,不像台灣,要擁有武器是相對比較困難,如果不是事先預謀犯罪的話,通常是不會持有武器的,所以光是憑這樣的研究,並不能決定死刑在台灣是否具有嚇阻作用。
但根據歷年來的故意殺人案件數,我們可以發現有逐年減少的趨向,雖然這可能是因為其他因素所造成,但這難道跟執行死刑完全無關嗎?我認為在這兩者之間,還是有著一定的關係,所以我認為死刑應該具有嚇阻的功效。
當然還有人提到死刑可以安撫受害者家屬,給受害者的家屬一個交代,我也非常贊同這一點,因為當自己的親人被一個只因為自身利益的人殺死時,心中必然會有發洩不完的怒氣,如果讓他們知道加害人所判的罪並不足以償還他的罪孽的話,那受害者的家屬豈不是會更加憤怒,這樣一來,只會造成社會更加的混亂,所以我認為執行死刑是有它的必要性。
經過討論後我也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就像浩仁說的死刑應具有一定的嚇阻效果,我想那也是法律的功用之一。而且死刑並不是輕易就判的,也是經過嚴格的審理之後認為有其必要而決定的,若是改判無期徒刑,社會還必須多花費成本來維持獄中的生活,更何況有假釋的制度在,雖然假釋或減刑是一番好意給改過的人機會,但被害人家屬卻必須承受兇手還在社會上這種心理壓力,何況也曾聽說囚犯裝乖以換取假釋,另外還有再犯的問題,沒有人可以擔保不會再犯,這中間存在著很多灰色地帶,很難去判斷。更何況民眾若知道有囚犯被放出來,還會造成社會不安。
另外有討論到囚犯也有人權,也應受到保障,但他去傷害別人時便是嚴重迫害到被害人的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呢?似乎是不受到尊重的,也許會說已經發生的事再討論也沒有用,可是這似乎暗示一般人的人權隱約是不受尊重的。
助教有提到希望我們想想會什麼這些人要犯罪,是不是社會大環境造成的?迫使他們必須這麼做才能生存,但我認為就像日本首相所言,簽下死刑執行命令是全社會一起負擔的罪孽,既然犯罪部分是社會造成那應該由全社會一起擔,而不是由少數被害人去承擔,而我們該探討的則是要如何改變社會減少犯罪的發生。
最近執行了四名死囚的死刑後,又引起極大的關注,有被害者家屬,也有支持廢死的團體,也有死囚自身的狀況,還有來自世界的譴責,我想廢不廢死還需要更多方的意見,還有各國的文化思想真的很不同,這也是要考慮的因素之一,不一定別國執行成功的措施放在本國就適用,若真的要廢死,也必須要有嚴謹且為所有人接受的配套措施才行。
我個人覺得死刑不應該廢除,他是一個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犯罪者即使不論是受社會道德環境影響,應不能選擇以最強烈的手段來剝奪被害者的生存權利,對受害者以及其家屬是不公平的,死刑乃有遏阻效果,他的懲罰費為涉及了謀殺,諜報活動,叛國等等,在西方,由於可能基督教徒自身曾經歷被羅馬帝國迫害的經驗,強烈地傾向否定死刑,某些人提出,犯罪者擁有人權,死刑本身是殘虐的刑罰,死刑無異是國家殺人等等作為應該廢除死刑的論據。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國內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八的人不贊同廢止死刑,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的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 在法制史上,曾有斬、絞、凌遲、梟首、戮屍、腰斬等死刑執行方式。及至晚清,大清律例中明定的死刑,仍有斬監候,斬立決,絞監候,絞立決四種。認為死刑制度有嚇阻重大犯罪的作用, 認為廢除死刑將導致治安敗壞,古代法家對於刑罰,也有許多探討,「賞莫如厚而信,罰莫如重而必」,法家的言論,主要都是在強調賞罰必須分明.若真得探討到社會環境到德等等影響犯罪者剝奪受害者的生命,則我覺得應該要必須以「逐步改進死刑執行方式」為手段,漸進的去行之,法律制度設及兩個層面,一是所謂的效率,二是符合人類社會公正合理的正義判斷,我覺得為了避免殺人魔藉由保障人權的司法漏洞,再度出來犯,在我們在探討說保障犯罪者的生存權時,應該也要考慮到死者及其家屬的人權。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通常會判一個人死刑,都是經過很嚴謹的程序、很多法官的裁定才會判死,而且通常會判到死刑的死刑犯的犯罪手法都是泯滅人性、非常殘忍,或是身上背負了不只一條的人命,有些甚至殺了人之後還沒有悔意,而且我看過有報導和資料指出,很多死囚其實在之前都是假釋後出獄又犯下重大案件。另外,先撇開死刑不談而有些犯人會為了獲得假釋的機會而裝乖、懺悔,他們真的有後悔嗎?真的有就此重新做人嗎?很遺憾的,根據資料顯示,受刑人出獄再犯率高達45%以上。甚至還有性侵害犯戴著電子腳鐐還繼續犯案的例子。
死刑犯有死刑犯的人權,但是他們在殺害被害人的時候又把被害人的人權放在哪?而被害人家屬的人權又由誰替他們捍衛?再說現在執行死刑的方法對死刑犯來說已經是很尊重他們的人權了,在執行死刑前,還會給他們最後一餐、在槍決前還會注射麻藥再執行,和這些死刑犯殺害被害人的手法之兇殘比起來,已經算是很尊重所謂的「人權」了。
我覺得死刑的廢存和犯下重大案件的比率還是有相當程度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到新聞有講到當那些死刑犯自己在面臨死亡的時候,都是四肢無力到幾乎是警察扛進刑場的,這代表著他們對死亡還是有一定的畏懼,所以我覺的死刑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有威嚇的作用。另外,根據報導指出人權團體所說的犯罪數字只看到「量」,而忽略了「質」,也就是雖然「犯罪率」是不太有變化的,但時其中的重大殺人案其實是減少的,不該把一些搶劫、偷竊的犯案數字放在一起比較。
除此之外,如果不執行死刑,這些犯人在監獄裡面所浪費的社會資源是要由所有人承擔,這對一般人說就已經是不公平的,更不用說那些受害者的家屬。
討論的時候助教有說到他們會犯下這些罪可能都是被局勢、被社會所逼迫,例如陳進興是為了錢才犯下綁架勒索案,不過我後來查了一下資料,陳進興在犯下這起重大案件之前,就已經因其他案件被關過,當年是因為蔣經國病逝才獲得大赦出獄,而高天民也是犯過五十幾件強盜案,假釋出獄之後再犯案,當年綁架白曉燕勒索白冰冰,雖然這可以說是真的需要錢才綁架勒索,但是他們最後還是用很兇殘的手法奪走白曉燕的生命,甚至切下他的手指頭,更可惡的是人質都已經死了八、九天了,他們還繼續勒索要錢,之後還陸續又犯案,還又以兇殘手法槍殺了三個人,更可怕的是逃案期間陳進興還又犯下多起性侵案,這樣的人叫社會怎麼能去原諒他、再給他改進的機會?
參考資料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004/20100405079120.html
to欣婷: 妳不是我這組的嗎?
我也是反對廢除死刑,而人權團體所訴求的就是"每個人都有人權",現在會被判到死刑已經少之又少,經過一連串的司法程序與討論,它必定是犯下太過分且不可原諒的錯誤,才會被判到死刑,既然它是如此的不可原諒,它不尊重其他人的人權,犯下這樣的錯誤,那我想我們也不需要在去尊重它的人權,它也沒資格說它需要被尊重人權。
如果將死刑廢除,那那些原本該被判死刑的人,就變成無期徒刑,要管理他們,是必要消耗掉不少社會資源,讓人民去養他們,再者,如果他們後來假釋出獄,就算不再犯罪,但是不是又會對社會造成另一種的不安,那假釋後又犯罪,是不是又多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又要傷多少人的心,這些罪犯才會受到真正的懲罰呢?其實死刑在嚇阻犯罪上有一定的功效,人們會害怕死亡,前些陣子槍決了一些死刑犯,其他在獄中的死刑犯也深感畏懼,由此看來,死刑的存在卻實有它的必要。再者,對於被害者家屬,死刑犯的處決,多多少少會彌補他們心靈上的恐懼與悲傷,覺得對自己被殺害的親人有一個交代。
以上都是我對死刑的廢除與否原來的看法,但是經過討論後,聽了很多人的不同意見,以及對每一個意見的提問與反駁,來來回回好幾趟,也讓我的想法多了一些不一樣的東西,例如有人提到,如果將死刑廢除,改成無期徒刑但不得假釋,並且在獄中必須做一些勞動服務,對社會做一些回饋,來彌補自己所犯下的錯誤,其實,如果這個想法中的勞動服務,能在回收管理費.伙食費情況下,還能對社會有貢獻,我想這個提案也許可行,不過這一切的想法,當然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不過,我仍站在死刑有必要存在的這一邊
我不贊同廢除死刑。最主要的原因是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有嚇阻犯罪的作用。(助教曾提有研究指出死刑不具嚇阻的效果,但運用在實際面上我並不認同)若今天廢除死刑,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後不必付出嚴重的代價,那我想一個人在犯罪前不會有猶豫的念頭。從另一方面來說,我認為目前並沒有比死刑還有效能遏止重大案件發生的制度,所以死刑不應被廢除。第二,我認為死刑能讓被害人家屬得到心靈的撫慰,也是重要的原因。若想到殺害自己親人的人仍能活在世上,能擁有生命及未來,那實在是一件令人難過的事,也是不公平的事。第三,若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來養這些罪大惡極,在獄中什麼也不用做就能填飽肚子的人?還不如拿這筆錢幫助更多需要援助的人。
尊重死刑犯的人權是支持廢死的人的主要訴求,但我認為他們應該想想,被害人所被剝奪的人權該由誰負責,難道被害人活該嗎?支持廢死的人可能會說,判一個罪犯死刑等同於讓整個社會擔起這份責任,因為我們的社會造就出這樣一個死刑犯。我認為,造就一個人犯下殺人這類滔天大罪不能全歸咎於社會,例如性侵殺害這種案件。就算其犯罪的動機是社會造成的,那我認為社會若該擔下死刑犯的死,那不可避免。但我認為死刑犯終究還是該擔下殺害被害人的責任。
唯一讓我猶豫的部分是誤判的部份,若一名死刑犯真遭到誤判,他的死會是不應發生的事。我認為這點應由司法制度改進,禁絕逼供的情形發生,也在審理最嚴重會判的死刑的案件時,仔細審查並把關調查的過程,避免誤判的情形發生。
經過課堂上老師闡述他的想法以及在小組討論後,我漸漸了解到各種針對廢除死刑這個議題的不同觀點與想法。
這個議題,是上這堂課以來為我帶來的最大衝擊,以前的我從未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或許在台灣根深蒂固的’道德價值觀’之下,讓我,當然也包括大多數的’公民’在內,在面對這個問題時不假思索,似乎就這樣遵循著社會環境中大多數所緊抓的意識形態,攀上了直瀉而下的意識洪流,看似省事又不傷腦筋而且感到理所當然的支持死刑。就在這有廣大民意基礎與媒體塑造下,出現了台灣在公眾議題少有的團結,而那些抱持著相反意見的團體,其意見與想法變被洪流掩埋雨沖刷而導致扭曲。
藉由這個小小的討論,訴說目前我所看到各界針對死刑與否所持的觀點進行一些探討。
很多有關廢死的論點在不同的角度,但對於某些持有的角度,我認為是應該被有所保留的,例如:以宗教、慈悲的端點來寬恕死刑犯。這樣論點的本質有違法治社會所保持的公平原則,若以宗教、寬恕的觀點來對待這些死刑犯,那們民主國家所持有的司法權柄便會蕩然無存,任何人當沒有真正能設免這些人犯下罪刑的罪惡,充其量只有受害人本身,或其家屬,共遑論要以社會的力量甚至立法免除死刑,只因為以宗教、慈悲等想法。因此,我仍認為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在退任前的論調是不合宜的,身為一個法務部部長,他的理念若是廢除死刑,就應該努力嘗試的去闡述他的想法,而不是說我願代替那些受刑犯下十八層地獄。
截至目前,我所接觸過的的觀點中,能夠讓我覺得應該認真思考是否廢除死刑的觀點有兩點,以下分述之。
1. 死刑有其不可逆轉性的特質。
作為一個法治的國家,勢必得制定各種法律輔以適當的刑罰來管理人民。但這種冰冷、而機械式的法律條文,有極大的可能會出現妨害他人權益的可能,雖然亦設立了各種社會救濟與訴願、上訴管道,事實上各種誤判、冤獄的情形仍層出不窮。當然,全能的律法對於這種情形能有對應的措施,冤獄賠償法中便記載著相關的律法。但是,對於死刑,卻怎麼也無法賠償那無價的生命,生命要用什麼來等價賠償?一周新聞媒體的討論與報導、法務部部長的一鞠躬、或是帳戶裡的數字憑空出現幾個零?
因此,以這樣的觀點來看,是應該尋找一種代替死刑的刑責,同樣具有懲罰加害人的功能,但卻能夠免除死刑的不可逆轉性。
2. 賦予政府剝奪生命的權利需要被質疑。
接續上一個論述的觀點,律法有其出錯甚至被濫用的可能,若賦予政府奪人生命的權柄,就像是一廂情願的相信美國能夠做為世界警察的角色,因而賦予其能夠用最極端的武器:核武,來懲罰在各種國際壓力團體的運作下,仍然不願意依照這世界”正道”來行走的國家。當然以上的假設目前並不存在。但或許目前持有執行死刑權柄的政府就像那合法利用核武來制裁的國家角色一般,一再宣稱絕對會以最嚴謹的態度來審視是否對犯人執行死刑,但相對的,又有誰可以接受利用核武來對罪大惡極的國家進行制裁呢?若賦予國家、政府如此大的權利權柄,是否將來有一天會失去控制呢?
然而,讓政府擁有制裁的力量是必須的,因此必須用何種方法,才能讓政府在握有如核武般毀滅性的權柄與適當的制裁間作權衡,應是現在台灣社會所應思考的。
經過一些想法後,漸漸了解到為什麼會有人提倡廢除死刑,而上述的兩點便是我認為提倡死刑中最能夠著力並需要大家冷靜思考的議題。雖然現在的我對於這個議題還沒有辦法產生一個我願意盡力捍衛的方向,心中仍來在游離著辯論著,但我相信經過更多的想法吸收與觀察,會在某時候真正了解我所支持的,並全力為他辯白。
基本上我是反對死刑的。
我始終是比較偏左派的想法,認為一個人的行為甚至選擇,極大的部分並不只是個人意志,反而就是由於社會直接或間接的各種影響。孟母三遷的例子雖然老套了點,但確確實實就是如此,一個人的教育、生長環境對他的一生有決定性的影響,說的簡單一點,現在我們比較兩個人,一個人生長在台北國大安區,家中環境優渥,從小就能學習鋼琴小提琴陶冶性情,所上的學校也都是品質良好的學校,不用擔心被下課被同學圍毆之類的,而同儕即使不一定是聰明人,但大多是比較有教養的階層,而家長對於孩子的教育也都較為重視,除了送補習班之外,還砸錢請家教;而另一個人生長在低下階層的家庭,從小可能連參考書都不太有餘裕買,除了整天在貧困社區裡打架之外,沒有培養興趣的環境,而父母大多對小孩教育沒那麼重視,又或者,即使重視,也不太知道有什麼管道或方法可以提升孩子的教育,而這個孩子長到十五六歲時,迷迷糊糊,跟同學跑跑撞球館,進入黑幫其實也不是奇怪的事情。大家常常說你可以選擇不要當壞人,但是如果一個人在還沒有能力塑造自己的時候,已經被社會環境塑造成黑幫份子,其實也不能全怪罪於他。
除了環境塑造個人這個論點以外,我還想提一提約翰‧羅爾斯的正義第二原則:「對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作如下安排,即人們能合理地指望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有利」。死刑基本上就是剝奪了受刑者的生命權,那我們是否就可以假設,在生命權上,受刑者並沒有得到和社會上他者一樣的尊重以及對待?如果這樣的不平等要在「正義」的前提下成立,就必須要對每個人都有利,但是我們捫心自問,受刑人遭處決後,是否就是真的對每個人都有利的結果?也許有人會以減少犯罪率的觀點來切入,認為死刑的確可以說是對每個人都有利,但如果只是為了減少犯罪率,依靠終身監禁應該也可以有同樣效果。更何況,早有研究證實,死刑與犯罪率的降低並無明顯的正相關性。
針對此沸沸揚揚的議題,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支持死刑的存在必要性
對於反對死刑的人士們,其實很多國家最主要的共同訴求,就是保障人權,尊重每個人的生命自主權,但是對此我想要提出一個反駁的點,其實會被判到死刑的犯人們,十之八九都是犯下重大罪嫌才會懲到如此重的刑罰,雖說裡面可能有著誤判等不明原因而誤殺者,也有可能存在著,但是大部分也都是因為殺害了別人才會被判此重罪,但為什麼他們就可以任意剝奪別人的生命自主權,我們卻要坦護著他們?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死刑一直都存在著,在早期的社會中,就存有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罪行刑罰,這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有些殘酷,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它的確為統治帝國的君王們帶來些管理統治上的策略,直至今日,時代的演進,人民意識的抬頭,對於生命權之剝奪,其實死刑的手法也比以往更加人道許多,不可否認的是死刑的確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嚇阻作用,而且身在台灣,其實會判到死刑的案例,和許多國家比起來,真的算少了許多,更有學者做過相關統計,證明死刑的存在的確可以減少犯罪率的發生,如此看來,它的確有它一定的作用存在
有人會提出這些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社會所導致,所助長的,這樣看來,在某部分上的確是社會所導致,因為社會本來就不是均富的存在,但是難道就可以因此而犯下重大罪行嗎?我不覺得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有些人窮歸窮,卻活的很光榮,並不是一定要如此才可以走下去,而且很多被判死刑的人都是因為累犯,到最後已經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是一種病態,這樣來說法官的判決難道就沒有他的一定價值?又有多少人站在受害罹難者家屬的立場為他們想一想,很多人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就這麼失去了最摯愛的親人,如果真廢除死刑,對他們家屬來說又該如何交代,也是一大問題,而社會秩序又該想出何種新方法來加以執行與貫徹,這都是在決定存廢前必須先好好思考的重要問題
王傳道 死刑存廢
對於死刑應不應該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我的態度是堅決的讚成,危害到整體社會的人應該被消除,無期徒刑浪費國家資源而且跟犯人跟死了沒兩樣,廢除死刑只是在告訴大家我沒有殺他,只是讓他永遠也動不了,那他跟死了有什麼兩樣?可以再被放出來?那幹嘛要判無期徒刑?真是無聊,乾脆判個可赦徒刑算了。死刑的存在有其必要的威脅性與魔王性,何謂魔王性?就是讓刑罰有個終極威嚇作用免得其顯得不輕不重的,更可以讓某些該死的,純粹是心理變態的罪犯束手就擒,雖然會造成罪犯和心理變態全部都是這個社會的錯,但是也沒辦法,為了讓團體能生存得更好,為了不要讓無辜的小平民背負一些不屬於他們的罪孽,為了社會的明天,死刑吧!!我雖是提昌社會主義者,但覺得死刑這種東西雖是資本主義系統,但在社會主義中擺入死刑好像也不會讓系統出問題,其似乎是個不太關乎社會主義的問題,由其是若改為無期徒刑將增加浪費社會資源的人數,使社會的資源無端被浪費,甚至有可能有人為了吃飯而故意進監牢,缺點繁多。或許有人會說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人的生命,但是法條就是用來強迫人去做或者是不做他們不想做卻有力於社會的事,若是法條規定的事想做的事情,根本不需要法條就會自己去做了吧。對於死刑犯,我覺得在殺了他們的同時開檢討記者會是最好不過的了,雖然殺了他們,還是要檢討社會檢討政府,檢討人心,檢討一切的一切,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產生,檢討杯孩子。死刑還是需要的,因其代表了不尊重別人的生命,你的生命也無須被尊重。
王俊棋,死刑的存廢
我持反對死刑的立場
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奪去他人生命的權力,若殺人犯經過他的思考認為他可以殺一個人,那經過同樣的思考邏輯,自然很可能產生可以殺的第二個、第三個人。當然覺得可以殺不代表會殺,但若殺人犯能以理智思考過後,想想殺人之後伴隨而來的是死刑,但無法克制自己而殺了人,那可以合理推測他也會無法克制殺了第二個第三個他認為有相同狀況的人。因此我認為有意識犯案的殺人犯還會繼續犯案。因此在罪證確鑿的情形下,處死殺人犯,杜絕下一個受害者的出現,也不用像無期徒刑這樣,浪費現有的社會資源,在這些不打算放出來的人身上,我覺得並無不妥。有人說殺人犯也有自己的人權,不可剝奪他們的生命,這點我並不認同,漠視他人生命權的人,沒有道理要求他人重視其生命權。另外也有人說,死刑犯有可能是社會問題造成的,但即使如此,他殺了人就能解決問題嗎?假設今天是因為殺人犯的家人病危,急需一筆醫藥費,他去搶錢救家人,罪不致死;但因為要救家人而殺了另一個人,將死亡轉移,我認為這是一個自私的行為。若是需要搶錢來救濟一家人的生活,只要被查到,即使不判死刑,經濟來源也會瞬間消失。所以我認為就算社會制度真的造成某些人較悲慘的人生,殺人都不會是一個解決方法,他並沒有殺人的必要,若是殺了人仍需當作剝奪一個生命看待。而關於死刑誤判的情形,只要法律訂定夠嚴格,其實不必擔心。
讓我想支持廢死的原因是,如果嫌犯已經自私到可以說服自己殺人的話,怕自己被判死刑,不希望自己被抓到,而在逃亡過程中再殺了第二個、第三個冤枉的人。
希望能夠藉由不要死刑,讓這種情況不發生。
對於死刑的廢除,我是持反對的意見。因為我會覺得,死刑若是存在,必定有它存在的價值。一直以來,古今中外,法律都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抱負主義。我覺得這並沒有錯,這很正常。既然有人被判了死刑,必然有它被判的理由,無非是殺人,販毒……等等。殺人或許可以不用死刑,但是販毒,這牽扯到國家,像是滿清當時人人抽鴉片,人民才會那麼頹廢不堪,影響到國家,死刑是應當的。若是殺人,既然匪除死刑是講人權、人道,那殺人本身就是以非人道的方式將人處死,更何況現在若是判處死刑定讞,是要經過層層的判決的,若是被判死刑,我認為是罪有應得。但是,很恰巧的是,我選修的軍訓課,剛好也有談論到死刑的部份,有同學上台報告,講解死刑。那位同學提倡的是廢除死刑,一開始,我覺得總是要談論些人道阿,或是會改過向善的,但是那位同學說到,死刑就是合法的殺人。這讓我覺得我的想法或許會有點不一樣,在他的報告中,說明了死刑的好處壞處,或許該好好思考我認為的死刑了。到了最後,我得到了一個結論,我認為死刑是可以被廢除的,但是要看那個國家是否適合廢除。我覺得現在的台灣,不適合廢除死刑,我相信只要死刑一廢除,犯罪率馬上就會上揚,誰也不敢保證說不會,例子都是國外的,若是台灣也會,那早就施行了。探討到最後,死刑罪根本的原因是我們整個社會,全體的人民所造成的,既然這樣,就要我們整體來改,而這又是非常不容易的,改變整個社會,改變整個人民的想法,都是需要長時間來作改善,現階段我是反對廢除死刑,到了未來,我觀點說不定會改觀。
在這次的討論中,我是比較站在反對廢除死刑這一方的。因為如果這些會被判死刑的罪犯們,絕大多數都是犯下非常嚴重的罪刑,使用殘暴而無人性的手段,或是波及多數人的性命才會被處刑的。雖然這樣的做法可能消極點,但若因廢除死刑而保住了他的一條人命,他將來若出獄後,危害的可是多數人的生存權利。況且如果是判無期徒刑的話,養一個犯人一生所支出的費用,可能金額也不算小數,最重要的是,如果犯人真能懺悔而改過自新當然是我們最樂見的,但有太多的案例,太多的社會新聞報導,許多殺人犯或綁架犯在出獄後又再度被捕,累犯的情形層出不窮。這又可論述到另外一點,就是大部分的罪犯所共有的特點,就是他們通常會擁有罪性,就是會屢犯再犯。就像最近的新聞報導指出,藝人大炳第三次吸毒被捕,這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還記得大炳第二次被捕時,在記者會上痛哭流涕,像所有對他有所期待的人們深深的鞠躬道歉,並且承諾一定會戒掉,改過向善。結果大炳終究敵不過毒品的誘惑,最後在電視螢幕上,讓全國觀眾看見了他陣亡的模樣。一旦習慣了就會成癮,這在認為犯罪中都是不可否認的鐵則。
然而老師(採贊同廢除死刑)在討論中提到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論點,就是為什麼那先罪犯們要犯罪,是因為他們喜歡嗎?還是現實的壓力使他不得不如此呢?舉個例子:假使原本你原本就是出生在貧困家庭,結果你的親人生重病而危在旦夕,請問你會用什麼方式去面對這件事?或許就是因為在我們的人生中,從來就不曾遭遇過如此窘境,才導致了我們完全無法接受,聽不進罪犯們犯罪的動機與原因。
雖說老師說的有道理,但我還是想提出反駁,有部分的罪犯的確是由於家庭因素或是受到社會的壓迫而不得已犯案,但難道他們只有這個選擇嗎?難道他們當下就只有這個選擇嗎?的確是有許多老師所述的例子,但不也有更多從小就生活在貧困的環境,最後卻成功、充滿說服的反例嗎?之前家喻戶曉的電影”貧民百萬富翁”裡,正好把正反兩例投射在主角與他哥哥上,主角從小就是個老實的小孩,就算最後幸運贏得一百萬,整部電影還是要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他並非是不勞而獲,即使最後一題的答案是”命中注定”。而主角的哥哥,雖然非常愛護他的弟弟,他的行事風格和手段卻是比較不被世人所接受的。最後一刻,他死在親手堆滿錢的浴缸裡,象徵著他這輩子,因為窮而走上這條不歸路。故事中兩人的處境相似,但最後的結果卻截然不同,這讓我有個感觸,就是不管身處於何方,要跨出的下一步,還是由自己決定。
我的結論就是,就算社會給予在大、在沉重、在艱難的壓力,能夠翻身的機率也絕對不會是0。如果在還沒嘗試任何的努力,就決定犯下這滔天的罪刑,這樣的話,利用社會所給予的壓力來當作藉口,可能就有點太過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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