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簡芃組][topic2] 人力派遣制度,你贊成,還是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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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芃組的第二個討論主題改成:

人力派遣制度,你贊成,還是反對?

撥放時間3:28開始在介紹正職工作和人力派遣的差別:


比較了人力派遣工作、正職工作的優缺點:


討論時間:5/5(三) 5:30-6:30
討論地點:音前對面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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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意見:

Unknown 提到...

有關人力派遣制度的議題,我持反對的看法。
縱然現今社會失業率高,找不到工作的人很多,但這並不是讓人力派遣制度得以生存的藉口。畢竟,人力派遣制度造福的,是這些派遣公司本身,還有為維持競爭力、獲得最大利益的企業主;而真正需要受到照顧的勞工們,依舊面臨著隨時隨地可能一通簡訊的通知,就遭受解雇,甚至沒有解聘金、退休金等一般正式員工應享有的福利與保障。
根據上次和助教的討論得知,法律制度不允許公司企業主直接找臨時工,因為那對臨時工並不具任何的保障(如勞健保、退休金等)。而今人力派險公司的存在,成為了勞工和企業主中間溝通的媒介,表面上讓企業主和臨時工的之間的關係合法化,但卻引發了一連串更複雜的問題。如同影片所說,派遣制度有如公司將人事部份外包給104等人力公司,造成了僱用和使用分離,雇主的責任不清楚,勞工應享有的福利更沒有保障,甚至容易遭受到剝削、有別於一般員工的不平等待遇。這樣的制度,僅僅是讓公司方便臨時調派人手,讓人力派遣公司從中抽取傭金,對於原本這些短期非正式勞工的問題,絲毫沒有解決。我認為也許政府應該變更這些制度,將企業主和勞工之間的關係單純化並合法化,設立完善的契約,藉以保障短期勞工的福利。我個人認為其實是不需要有人力派遣公司這個第三者作為仲介的必要性。

陳昭汝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陳昭汝 提到...

我反對人力派遣制度。雖然當雇主臨時需要大量的勞工,想要找派遣公司幫忙請人,這是無可厚非的,不過如果衍生成雇主需要勞工時就找派遣公司,而當雇主辭退勞工時卻不用負雇主的責任,因為跟勞工訂勞動契約的是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跟雇主之間為沒有明確定義責任關係的人力派遣服務合約,造成被勞工們不清楚自己權益,現行的法律也無法為人力派遣員工提供保障。
我想雇主和勞工之間不用再安插一個角色,因為付錢請人的明明就是雇主,當然也就由雇主指派勞務給勞工,為什麼要讓派遣公司抽成?還有如果雇主給派遣公司的錢包含勞工的薪資、退休準備金、勞工保險費,那派遣公司的任務是什麼?除了一開始讓勞工和雇主搭上線的人事介紹費,派遣公司還有擔任什麼角色嗎?再說,當員工被遣退,那筆資遣費要誰付?
在這三者(勞工、雇主、派遣公司)的關係跟定義,有些我不是很明白。
1. 在我們所討論的勞工是指短暫性的臨時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是定期契約,當雇主在期限未滿的狀況下請員工不要再來上班,那應該怎麼辦?如果再沒有派遣公司的情況下,雇主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依勞動基準法)應該不能這樣做,但如果有派遣公司的時候呢?我不清楚派遣公司和雇主會簽定怎樣的人力派遣服務合約。
2. 派遣公司的性質似乎各家有所不同,好像有把勞工當作找工作的人或是派遣公司的資產這兩種。在我的觀念,原本以為員工就是公司的資產(人才),如果勞工不被雇主或是派遣公司當作人才來對待,以會希望員工成長回饋給公司的心態培養,那勞工升遷的機會(權益)不就被剝奪了嗎?

Unknown 提到...

莊尚儒

對於人力派遣制度,我採反對的態度,或許在雇主和勞工中間安插一個第三者派遣公司,在雇主找不到勞工時,提供一個可以找到大量勞工的地方;對於勞工而言,在找不到工作時,給予一個賺錢的機會,聽起來好像很不錯,但其實並沒有並沒也解決問題,反而衍生出許多問題。首先我會認為這樣的制度,如果勞工發生意外或事故,責任歸屬的問題,到底是要歸給人力派遣公司,還是雇主呢?在勞工並沒有得到應該的保障或福利之前,這樣的制度黑明顯就有漏洞,對於勞工而言毫無保障,就像上述同學所說,雇主可因為任何理由,而隨意解僱勞工,勞工還拿不到解聘金,和一般正式員工相比,待遇差很大。而且雇主可用這樣得方式減少開銷,利用同功不同酬的方式,減少給員工的薪水,這樣的結果,只會造就更多的失業者,公司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選則要不要你這名勞工,而且還有一個衍生的問題,勞工完全沒有升遷或加薪的可能性,這樣的制度對於勞工來說,完全是被剝削的,這樣的制度會改善台灣的經濟?不相信會有這樣的能力,看到了短期的利益,卻忘記的最根本的問題,這樣的制度造就了更多大企業大資本家,而忘記了廣大市民,造就了更多的不平等,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做的,事先將勞工看成是一個人,而不是單純從利益的層面上看,把勞工看成只是經濟的一個齒輪,這樣在設計政策時,才會對勞工有正面的幫助,而不是幫助到企業,這樣對於經濟整體層面來說,才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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