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簡芃組][1] 廢除死刑,你贊成?還是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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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芃組的第一個討論主題是:

「廢除死刑,你贊成?還是反對?」







這個主題的討論時間地點會由組長佳俊寄給大家。

討論課後請大家將自己的看法寫成600字回應在這篇文章,
回應文章時,請記得先寫自己的名字

16 意見:

emmapchien 提到...

[簡芃:補充資料給大家]

1. 討論時提到的資料:行政院研考會1994年所做的「死刑存廢之探討」研究指出,「死刑犯的特徵為:普通殺人罪,18~30歲者,國(初)中畢(肄)業以下者,工人或無業。」
資料來源: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

2. 公視有話好說節目整理了支持及反對廢除死刑的論點,給大家參考:殺人不必償命?台灣該廢除死刑嗎?國家殺人?縱容犯罪?死刑的深層思考與對話

陳昭汝 提到...

我贊成廢除死刑。法律在我的認知,是對人最低的要求,跟教育一樣,是教人如何做對的事情。人犯了錯,應該改正,而不是被剝奪生命,不被給予悔改的機會。有甚麼罪可以合理的判予死刑,喪失生命無法重新再活過來。在小組討論中,有人提出:如果不把犯人處以死刑,終究會從監獄裡被放出來的話,要如何確定犯人已經悔改?犯人是否又會重新犯案?人內心真正的想法,是無法掌握的,如果犯人完全沒有悔意,那終身監禁無假釋也比死刑好(給予冤枉的人、無法確定犯案的人機會)。提問:為什麼納稅人要付錢養活犯人?這應該是社會必須承擔的責任,社會上有各式的人存在,這是個必要的負擔。小組中有人提出一點:政府應該多關懷比較容易對社會產生心理不平衡的族群,如果他們活得有理想,有生活意義,就比較會有重視的事情,也就不會好像什麼都不在乎,犯法傷害到別人也不在乎。我則是想要再補充一點,當曾經服刑的人假釋出獄後,社會是否有包容力,大眾是否仍會帶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去對待他們,而使假釋的人生活無法回歸正常的軌道。這些都是討論之後衍生出來的想法。
還有人提到:如果不廢除死刑,就當死刑的法律條文是個擺設,沒有人真的會去執行死刑。這樣達到無死刑的結果,我也可以贊同。

劉姵君 提到...

就個人立場而言,我反對廢除死刑。
其一,就經濟方面因素而言,與其使用納稅人的錢去養活,罪行達「死刑」之犯罪者,倒不如用這些錢去完善社會福利措施。基本上,我並不同意死刑的犯罪屬於「社會責任」這點,即使有也不能佔多數,因為在同樣生長環境之下的人,並不是所有都會犯罪,犯罪的也不一定都會被犯處死刑。
其二,在現今這個時代的台灣,死刑的宣判是非常嚴謹的,而且通常是以「動機」為主要審核標準,除非是蓄意且手段兇殘的犯罪,不然是相當難被處以死刑的,且現今的司法體系已經沒有權利做出如蘇建和案那般:隨意抓幾個犯人一安撫民心的舉動。
其三,死刑是對整個社會的犯罪有遏阻作用的,以日本為例,日本曾一度廢除死刑,但其後犯罪率直線上漲,而後再度恢復死刑。在一個社會不具有夠力的犯罪遏止力量(如虔誠的宗教、強烈的道德觀)時,就人性而言,犯罪的可能性必定會上漲,此時民心動盪,就又會造成更高的犯罪率,因而造成惡性循環。
其四,若以無期徒刑,終生不可假釋來代替死刑,雖然並未剝奪生命權,但卻仍然剝奪了其自由權,生命固然可貴,但若知道自己終生需活在種種限制之下,不可能去做任何想做的事,難道不比一死了之要痛苦?且權利是建立在法律之上,剝奪他人權力相當於為反了法律,又如何享有被自己抹煞掉的法律所保障的權力?
其五,根據一項對更生人做的統計,約有九成的犯罪者在出獄後會再次犯罪,而死刑犯因為沒有「出獄者」因此無法統計,但個人認為其數字應該會比前述更高判處死刑最重要的標準是「動機」,要擁有如此強烈惡意的人改正談何容易?既然經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死刑並非只是給家屬一個交代,也是給社會一個交代,否則不就會造成「死的都是好人,壞人都很長命」的社會觀感。

Re:昭汝
或許這個世界真的不願給更生人機會,但犯罪者們(由其是死刑犯)有給過被害者機會嗎?他們其實有思考能力的,不然不可能想盡手法來用在犯罪上,但是他們卻沒有用這樣的思考能力來避免犯罪,那麼我們如何相信,他們在出獄後能以理性克制犯罪的衝動?

朱佳俊 提到...

前一陣子,在王清峰表達立場並下台以後,在報上看見了許多論述,其中有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根據民意調查,台灣有超過半數的人不相信司法,民意卻願意把死刑這樣的刑罰交給不相信的國家司法";



我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與其他的刑罰不同,死刑有其不能回頭的特性,因此即使出現誤判也無法挽回;

也許有人會堅稱他相信司法,尤有甚者,認為假如殺一個人可以讓五個人不必被殺,那麼有冤枉者也是司法必要之惡,對於這種看法,我想問的是,當支持死刑的人口口聲聲說希望正義得以伸張,要我們是想被害人的痛苦被害人家屬的痛苦時,這些被國家合法殺害的無辜者就得不到你們的同情了嗎?



而支持維持死刑的人,主張死刑可以讓可怕的罪犯與社會永久隔離,社會不必再受到罪犯的威脅,無論是實質上或是心理上的

但是,若要達成這樣的效果,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也是可以替代的方案之一,對於這樣的替代方案,

這裡支持維持死刑者有三點考量

其一,憑甚麼要我們社會去養這些死刑犯呢?對於這點的回答,除了昭汝同學以及許多人提到的犯罪皆有其社會責任以外,尚有給予犯人在牢獄裡悔改並補償的機會的作用

其二,有些人會說,自由比生命更寶貴,不自由 吾寧死,剝奪死刑犯的自由難道就真的比剝奪他的生命人道嗎?但我認為此乃個人價值觀的問題,而我個人並非因為人道理由支持廢死,剝奪他的自由,讓罪犯在監獄裡花一輩子補償悔改或者痛苦的過一生,我認為對罪犯而言也是很好的懲罰

其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罪犯難以管理,這些罪犯若拿翹,不遵守獄中規則;或是當他老了病了,我們社會基於人道立場,又要花許多資源去照顧這些罪犯,正義何存,這點我無法回答,也許有其他的獄政管理可以處理或是其他替代方案




而另一個支持維持死刑的人的主張是,死刑的存在可以遏止犯罪

但是在公視的影片裡,我們就看到了多種不同結果,不同國家的民情不同,死刑的遏阻效果也不相同

關於這點,侯友宜曾說,這犯罪率調查,只關注在量,而沒有注重到質,他同時提出了許多數據,顯示有死刑的存在,拯救了許多被綁肉票的性命(擄人撕票判死的機率較大)

但是死刑,是否會讓已犯下重罪的人,更加泯滅人性的犯下其他重罪呢? 這點也是值得我們考慮的




最後是老師上課時提出關於廢除死刑的兩個前提與問題

第一 殺人是錯的 這點我無法反駁

第二 假設政府是理性且善意的 政府怎麼能夠殺人

這裡其實說到了生命權的價值

有的人認為生命權有絕對的價值,去殺人就是不對的

但有的人認為生命權的價值是會改變的,剝奪他人生命權的人無權再享有生命

我個人在邏輯上無法反駁,但是我試著假設,假若自己是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我會希望加害人受到最嚴厲的懲罰,而最嚴厲的懲罰,有時候不一定是死刑

死刑有人認為是沒有人性的,就和從前的斷頭台 梟首示眾等酷刑,被現在的人認為是沒有人性一樣

我隱隱的認為,死刑似乎是不對的



綜合以上幾點,我認為應該廢除死刑,或者如同昭汝同學所說,存在但是不執行,達到沒有死刑的效果,正義同樣以最嚴厲的終身監禁或是其他刑罰的方式伸張

邱宇霆 提到...

我個人認為不該廢除死刑,因為一個死刑犯,殺了一個甚至無數個人,都已造成一個完整家庭的破壞,不管會不會破壞死刑犯原本的家庭,既然他已經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這個社會也不可能容的不下他,因為現在的社會必須要和平共處,只要一點點的破壞便會影響整個平衡,所以我認為不能廢除死刑。以下是我幾個觀點:
第一:假如判殺人犯為有期徒刑,以現今這個動盪不安的社會,出獄之後,再度殺人的機率很大,那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擔,難道要讓悲劇重演?
第二:假如判殺人犯為無期徒刑,國家得花費很多金錢在他身上,那又何必浪費國家資源去養一個已經不尊重人命的死刑犯,倒不如用再增進社會福利或捐給需要去幫助的人們。
第三:要被認定處以死刑是非常難的,除非犯下滔天大罪,目前台灣只有數十人被判死刑,我覺得台灣法律做得很周全,少一樣死刑條件就不構成死刑,所以不廢除死刑並且施行在兇殘的犯人上,是很合理的。
第四:就心理層面而言,被害人家屬甚至整個社會大眾,知道該處以死刑的死刑犯還活著,雖然被關在監獄,但誰也不能保證哪天會越獄,在心裡總會蒙上一層陰影,深怕下一個被殺的就是自己。
第五:制定法律的目的,其中一點是當作殺雞儆猴,假如廢除死刑,有人就會想說:反正犯任何罪都不會死,所以會一錯再錯,頂多被判為無期徒刑,並且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和免費的牢飯,這樣反而助長了犯罪率。
綜合以上論述,我認為死刑是不能廢除的,一旦廢除了,想必犯罪率必會大大提升,社會會更不安。
另外,對於死刑,必須要明確用憲法規定,究竟要符合哪些條件才構成死刑,才不至於讓司法有對生命的濫用權。

黃曉君 提到...

針對這次的議題,我個人的看法是反對廢除死刑。我覺得甚麼事情無論發展到什麼地步,總要有個最後的防線,就像山坡地上的水泥擋土牆,為了阻擋可以吞滅萬物的土石流。
我知道生命是非常可貴的,這也就是現在許多人跳出來希望廢除死刑的最大原因,畢竟沒有了生命,就真的甚麼都沒辦法做了。於是反對死刑的人可能會希望用其他的替代方案代替死刑,像是無期徒刑之類的。但我必須說,無期徒刑不正是提供了他們一生免費的牢飯嗎?憑什麼?像我自己的爸爸就是在監獄裡工作的,有時都還提到犯人的年夜菜吃龍蝦,會不會太奢侈了呀?!
回到正題,在我們進行小組討論時,有人不斷的提到死刑犯也是一條生命,而我們沒有權利去操控他人的生死。但我想反問,當他們犯下重罪時,是否也有想到被害人無辜的生命?其實,在他們自以為扮演上帝進行殺戮時,他們也喪失了自己的生命權。就像強盜犯沒什麼資格去請警察幫自己抓小偷的感覺一樣,相同的道理。
如果說,死刑的意義是為了給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交代,我認為還不夠。應該說,死刑是為了實踐正義的最後防線吧!其實我也不願意看見A殺B,C為了報仇又殺A。但誰知道下次A會不會又殺了D?根據統計數字,多數的犯人出獄後會再犯的機率高達九成九,這是不是該檢討我們釋放犯人的標準和獄內的教育不足?有的人說很多死刑犯到最後若真心悔改變成好人了,那最後我們是不是會錯殺了一個好人?
所以我認為判死刑的條件要很嚴苛,而且在媒體的放大下,相信法官和人民的輿論會做出正確的抉擇而不至於誤判。此外,我認為可以給死刑犯一段悔改的觀察期,這裡便是獄內教育的工作囉!若真心悔改,我們可以從上訴的管道減輕罪行。其實,我很推崇中國古代的制度,地上一個個的圓圈就是犯人的牢房,同時,我也很羨慕兩蔣時代的低犯罪率。如果說犯罪也像是疾病一樣,預防勝於治療,那我會希望政府能把供養好多犯人的經費拿去做社會福利的措施,若是能降低貧富差距,若是能降低窮人們心裡的不平衡,我想犯罪率會變低吧!
從根本做起,就像治水要治源頭,這才是積極的方向,而不是來了重大要犯我們在消極的槍斃他!如果可以,我也希望死刑最後會變成一種虛名,即是保留但沒有執行的必要,就像每個地方都掛著國父遺像,為的是要我們隨時警惕革命不輕易放棄的精神!死刑的存在也是要我們時時鞭策自己的行為!
最後補上我最近看到的,如果是你們,會希望廢除死刑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11/24y6w.html

劉姵君 提到...

RE佳俊:

老師上課好像一直重複提到"政府是必要的惡"呢!
&我認為民眾不相信司法的原因很大部分是因為罪人無法受到該有的制裁,說到做到,確實執行,亦是司法取信於人民的一大重點!


不過老實說這次槍決四位死囚的方式我也不是很能接受,
台灣四年沒執行槍決了,要原本還抱著一絲希望的人在兩小時內接受要執行的事實,確實過分了些。
但這也是給大眾的警惕,它證明了:死刑還是有其實行在,而非僅藉死刑之名恫嚇,而行無期徒刑之實。更能有效達成防制犯罪的功效。

Unknown 提到...

莊尚儒
自由是建設在法律上的,法律是由這個社會所訂出來的。想要擁有法律所附有的生存權,就必須尊守法律的規則。
死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在哲學上最有利的說法是恫嚇論,其 主張為「國家執行一件死刑,可以嚇阻數件殺人案,進而保障更多人命」。但很明顯的,這是不對的,因為如果死刑有用,那犯罪率早就降低了。
那位什麼要廢除死刑呢?報導指出:風間聰以他多年拍攝死刑犯和被害者家屬的經驗認為﹐以國家的力量懲罰加害者並非好的作法﹐建議被害者家屬「唯有真正的原諒才能撫平傷痛」。那要如何真正的原諒呢?當被害人面對所謂的「人權律師」,該要如何面對這些毫無人道的禿鷹?無期徒刑真的就不是抹殺人權了嗎?把他們關在牢籠裡限制他們的自由,這樣就叫人道?還要我們納稅人養他們這些犯罪者?
我是強烈反對廢除死刑,廢除死刑能做到什麼?能降低犯罪率嗎?或許有人會說那有的話,犯罪率還不是沒有降低?王清峰在親撰的《理性與寬恕》文章中指出,「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不是神」,強調「殺人償命」只是造成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要受害家屬用寬恕的力量,來洗淨復仇的怨恨。但此時應該要先想看看,事誰先將這個恨,給發生的,一味的要求他們不要恨加害者,但這樣有什麼意義呢?受害的人事他們,而不是加害人,當他們在付諸法律途徑時,站在加害者旁邊的人竟然是那群自稱捍衛人權的「人權律師」,他們把被害人的人權放到哪力去了?他們完全忘記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法律應該是保護弱勢、受到不平等或受傷害的人,而不是去保護加害人啊!如今他們在加害人面前要求申請釋憲,這不只是對法律重重的一拳,反而讓人權蒙上一層陰影。
要用法律的方式殺一個人,這當中的過程可不是簡簡單單的幾個審判而已,而是要經過許許多多的審判和許許多多的證據,這可不是帳面上說說算的,這是一個非常嚴謹的過程,要這過程出錯也真的是很不容易,或許真的有出現過錯誤,但但這不足以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死刑的廢除或繼續存在,我只能說,見仁見智,每個人的觀點不盡相同,但我認為人權事建構在法律上的,而法律事建構在大多數人的想法之中,或許說廢死是世界大部分國家的趨勢,但至少在台灣,不贊同廢除死刑的人有百分之八時左右,由這點看來,死刑的廢除是不對的。

Terry Kuo 提到...

Re:姵君

第一條路是像佳俊說的
1.殺人是錯的
2.假設政府是理性且善意的 政府怎麼能夠殺人

所以如果政府是理性且良善的,它就不會去殺人,國家也不會有死刑存在,這邊揭示了善良的政府本身與殺人之間的內部矛盾。

而第二條路是你提出來(我認為是對的)
政府是必要的惡,政府的本質是邪惡的,如果走這條路,問題就不是政府與殺人之間的內部矛盾,而是我們要不要給本質邪惡的政府殺人許可證? 這張執照發下去我才會覺得每天都處在恐懼的深淵,給一個能夠大辣辣拿著槍枝大砲有牌流氓殺人的權利,我想都不敢想,難怪最近總統要一直誇獎台灣人勇敢是舉世皆知的!

Unknown 提到...

在經過了與助教約時間討論、觀看公視的報導還有瀏覽其他組員的討論後,對於”廢除死刑與否”這個議題,我有以下的見解:

我是贊同廢除死刑的,因為些罪大惡極的罪犯來說,法律所判給他們的制裁最主要就是讓他們受到處罰,讓他們為自己所犯下不應當的行為負責,所以我認為同樣是處罰,終生監禁也可以比將罪犯處以死刑更為妥當。
我所謂的終生監禁,不是浪費社會資源來養那些殺人無數的惡犯,我希望進行的方式是讓那些罪犯每日工作(如粗重、低下的勞力),有點像是假設他們一天工作酬勞是一百元,而監獄供他們吃住的費用負擔低於一百元,因此終生監禁並不是在浪費我們人民的錢來延續那些罪犯的生命,反而是這些罪犯用自己被限制住的生命來彌補他之前的所作所為,是一種懲罰。
另一個觀點就如同雨果所說的: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在和助教討論時也有提到:難道政府真的有權力剝奪一個人最最基本的生存權嗎?如果我們制定可以有死刑,那死刑犯遭槍擊的那一瞬間,就如同所有人民都拿著一把小刀,將他刺死。所以我認為剝奪殺人犯生存權以外的權利(如自由權等)就足以發揮處罰的效能。
還有真的有死刑必要性嗎?何況有一些命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者是冤獄誤判,那麼一旦處以死刑,則就什麼都無法挽回了。
我另一個比較奇特的想法是:假設這個罪犯是殺人無數條人命,以極為兇殘的手法凌虐被害人致死,那麼用簡便的槍擊將他們處決是否算是便宜他們了呢?這樣死刑的做法感覺就像是消極的讓罪犯消失在這個世上,而沒有對他們進行到真正的處罰。

這只是我的目前想法,因為實際牽涉到其中的,還有很多錯綜複雜的因素(如:若是精神病患犯下死罪,終生監禁對他們似乎無法達到處罰的功效…等) 所以真正要考慮到的層面似乎還很多很廣……

朱佳俊 提到...

我想獄政改革,司法改革,以及教育,社會福利 無論是支持廢除死刑或反對 都贊同應該要做的事

re:宇霆
關於你的第三點,如果是真的,那為什麼還會有誤判?


關於你的第四點,我想是獄政改革該做的吧
其他犯人難道就不會越獄嗎? 民眾也不單單只害怕死刑犯吧

關於你的第五點,我想問你有沒有可能會讓已犯下重罪的人,更加泯滅人性的犯下其他重罪呢?



re:姵君

我認同說到做到,確實執行,亦是司法取信於人民的重點

而司法無法獲得民眾信任的原因

我也覺得有很多罪犯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是其中之一
但是不是也有對冤枉的不滿呢?

另外你提到的

"但這也是給大眾的警惕,它證明了:死刑還是有其實行在,而非僅藉死刑之名恫嚇,而行無期徒刑之實。更能有效達成防制犯罪的功效。"

我看不出這次死刑執行,哪裡有效達成防治犯罪

吳冠萱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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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冠萱 提到...

我個人是傾向於不要廢除死刑。現在的人會被判到死刑其實是他真的犯下很嚴重的罪了,因為其實愈來愈少有被判死刑的人。討論時有人提到若是那個人沒有一定的知識、道德背景,導致他不知道傷害人、殺人是不對的,那這樣還要判他死刑嗎?所以有同學認為,若是罪犯有心要悔改或是他是不知道這樣做是錯的(其實我認為,每個人最基本都應該知道傷害他人是不對的行為。)才殺人的話,那可以讓他們免除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但終身不得假釋,終身不得假釋是因為大家還是會擔心這些有前科的罪犯被釋放出來後,很可能再次傷害別人,對社會再次造成危害。  
  我覺得將某些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但終身不得假釋這或許可行,但這又會牽扯到一些問題,像是討論時有人提到,有悔改之意的罪犯可以免死刑,但該如何去界定有無悔改之意?其實這都是很主觀的,也許有罪犯沒有悔改但它可以假裝自己已經痛改前非,有同學提到有個罪犯在牢裡寫信給媽媽說自己知道錯了,但等被釋放出來之後他卻還是繼續犯相同的罪,讓他媽媽非常痛心。而也有幾位同學提到,若是讓這些死刑犯活著,即使要他們回饋社會其實也都微乎其微,而且又浪費掉非常多的社會資源。還有同學說,其實經調查,很多死刑犯在死刑跟無期徒刑間,他們寧可選擇一死了之,或許比較不會那麼痛苦。
  人權團體主張人的生存權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人都不應該剝奪他人的生存權,所以他們認為死刑是不人道的、必須被廢除的。但,殺人的罪犯有考慮到被害人的生存權嗎?他們殺人,有的可能只因為一時衝動而有的則是蓄意這樣做的,他們就因為這樣殺人,剝奪了被害者的生存權,我認為這樣也較沒有太大的必要維護他們的生存權了,因為他們既然先剝奪了別人活下來的權利,若還是要維護他們的生存權,其實這對被害者及其家屬是很不公平的。而且其實有些罪犯是毫無悔改之意的,讓他們活著也只是一天一天的在折磨被害者家屬,自己的親人被殺害,但罪犯卻還好端端的活著,這樣無法給家屬一個交代。
  死刑對社會還是有一定的嚇阻作用,我覺得在目前是不應該廢除的,馬上就廢除的話也許社會會更混亂,但我不反對在未來漸漸減少死刑數,說不定真有那麼一天能讓死刑不復存在了。

黃方沂 提到...

關於廢除死刑這個問題最近在不少堂課都有提到,我一開始是反對廢除死刑的,死刑是沒有那麼容易被裁定的,所以覺得那些死刑犯一定是犯了很重的罪才會被判死刑,他們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可是又想到死刑犯的家屬,其實他們是無辜的,這是那死刑犯一個人做的事,卻要身邊的人一起受罪,所以立場有點動搖。我原本想說讓他們無期徒刑然後做些公益,償還他們所犯下的錯,但這樣似乎對受害者家屬不是很公平,他們也是人命一條拿什麼償還?拿什麼撫慰他們的心?而且有同學提到,如果讓他們無期徒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事,需要供給他們吃住,如果真的去做公益,也需要許多監督的人力和接受他們的地方,都是一筆又一筆的開銷。人權團體說死刑犯也有自己的生存權,但有同學說的很好,他們自己先剝奪了別人的生存權,還有權利要求別人給他們在活下來的機會嗎?那些人權團體說的固然是對的,但我覺得也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被害人是他們的家屬或朋友,他們依然會繼續幫死刑犯爭取活下來的權利,還是變成和普遍大眾一樣呢?其實死刑可以增加大家對犯法的嚴重度有所警惕,有人被判死刑被槍決了,對大眾多少都有些嚇阻的效果,如果一但沒有了死刑,我想這社會會做壞事的人一定會想:反正沒有死刑,也就關一關而已。反而造成更多的傷害。事情總是一體兩面,顧的了一邊顧不了另一,所以最後我覺得在還沒找出中庸的解決之道之前,還事先不要廢除死刑比較好。

金欽元 提到...

我個人是傾向反對廢除死刑的。我認為若是被判處死刑,這個人犯的罪必定不輕,而且一定是有背負人命的,既然他都不尊重受害者的人權了,就沒什麼資格要求自己的人權,而在討論時,助教有提到,他們可能是被社會所逼,才走上這條路,但就算是為情勢所逼,也不一定只有傷害別人這條路可以走吧,也許死刑犯只是一時的衝動或者怎樣,但畢竟對別人的傷害已經造成,該承擔的責任還是得面對。在執行死刑方面,討論時也有提到是不是可以廢除死刑,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但我還是覺得要繼續執行死刑,若死刑犯都改為無期徒刑,那不就等於全國國民在供養他們,明明就是一個應該被懲罰、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代價的人,憑什麼讓大家用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供他們吃、喝、住,但若是在等待行刑的期間,死刑犯有心悔改,可以做些勞動服務回饋社會,甚至透過管道上訴、申請改判無期徒刑,但永遠不得假釋,如此至少有對這個社會盡一些微薄之力,至於要如何知道哪些死刑犯是真心悔改,哪些又是假裝的呢,我認為可以透過與他們接觸的輔導員、心理諮商師、看守所管理員等,得知他們的行為及想法,且要長時間得觀察,盡可能的避免錯誤的評估。
雖然執行死刑會讓一個家庭破碎,但我們畢竟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若廢除死刑,全都改判無期徒刑,萬一有人申請假釋出獄後,又再犯下另外的罪刑,豈不是要有更多的家庭要為了一個人而破碎?現在大家一直強調的人權,是從西方傳過來的,但我想東方與西方的文化、思想及傳統還是有不小的差異,目前大部分的人也都反對廢除死刑,也許會被說食古不化,但畢竟集體的思想、觀念不是那麼容易扭轉、改變的,目前還是維持現狀吧,說不定哪天,大家慢慢會開始接受,並支持廢除死刑了。

Unknown 提到...

黃紹峰

在情感的層面上,有時看到一些案例,其所作所為實在是泯滅人性,令我相當無法接受。這種情緒超過負荷,會令我覺得其人除了死亡之外,沒有其他更有效、更對等、更能令人心服、更能懲罰他們的刑罰;但是我若是這樣而支持處死死刑犯,那麼我的所作所為,也並未比他們高尚多少,我們一樣都只是因為情感上的因素、因為無法忍耐、超過容忍極限了而殺人。那麼這樣一來,我便自相矛盾了。

對我而言,老師在課堂上提及的看法,以及從廢死聯盟處得到的一些資訊確實有稍微打動我,讓我原本支持死刑的想法受到了動搖。如果處死一個死刑犯對於社會上的犯罪並沒有明顯嚇阻力時,那麼死刑剩下的意義是不是就只剩下對受害者家屬的交代、以及一種令一般民眾如我們感到「大快人心」這種程度的一種行為呢?

我以為,死刑犯之所以被判死刑,其犯行必定相當惡劣,對於這類人,我不想隱瞞我對他們的厭惡,也從來不想原諒他們。甚至是,我覺得他們死了也沒差,犯下這種罪本來就該死。可是想他們死,和實際上要不要殺死他們我覺得是可以分開的。我想老師於課堂上提到的「人性進步的光輝」這個概念有影響到我,我們可以不必和死刑犯犯下一樣的罪,不必淪落到他們的境界。我們有選擇,我們可以忍耐;忍耐住我們想以暴制暴的衝動,選擇用別的方式來懲罰他們,當然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方式是個選擇,但有人反對,不願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去奉養這些死刑犯,不過我認為這點責任是社會所要共同承擔的,他們的犯罪,絕對也與社會大環境脫不了關係。

其實我的理想是有死刑這個刑罰,但永遠不會有人被判死刑,但似乎太過理想而無意義,至少在現在的台灣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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