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組討論的內容,寫出你對死刑的想法,並說明贊成或是反對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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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凌峰
社會政治與民主@陽明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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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意見:
我不贊成廢除現有死刑制度。
為甚麼會有死刑?是為了處罰那些剝奪他人生命的人.
為甚麼想剝奪他人生命?快感、復仇、或者是無意義的動作
為甚麼會產生讓人想殺死人的行為?是在兩者的互動中產了殺意嗎?可是有些人連反抗的機會都沒有就被做掉了,所以殺人只是一時的衝動?為了自己的溫飽就能剝奪他人的生命?為何只是想到掠奪或是恐嚇來求生存?
我認為殺人不是突然出現的,是一整件事在發生的過程中出現的一幕。就好像得到癌症時一樣,腫瘤不是一晚睡覺起來就長成包子一樣大。有人會想要搶劫撕票,有人想要把人綁回家吃掉,這些事情都不是突然會發生的。只是因為這個社會太過冷漠,殺人犯的周遭沒有人去關心他,也或許是種種令人感到可憐可悲的原因,殺人犯與周遭的人群斷絕了連結導致於殺人犯的失控,而讓悲劇發生。我想就好像平常我不可能會吸菸吸毒去刺激我的細胞,但若是今天我的身體檢查出有小小的腫瘤細胞,我會忽視不理嗎?不會,我會用我最大的力氣照顧我自己,嚴密的檢查身體的每一個地方,嚴防這小小的腫瘤細胞慢慢變大,不讓腫瘤細胞遊走在我的身體內攻擊我身體裡正常的細胞,消耗我的能源,最後讓我的生命耗竭。
但是今天,貧富差距愈拉愈大、社會正義得不到伸張、價值觀念的扭曲等等,這些事情就好像致癌物一樣刺激著台灣社會。虛弱的細胞受到致癌物的刺激,突變為失控的癌症細胞。當然在身體裡有一套防衛機制時時刻刻的在監控細胞,社會上也應該有一套類似社會關懷的系統在幫助人民,可是當這項系統鬆懈或毫無作用時,悲劇就有可能會發生。
我不是想要為殺人犯解套或是怪罪這個社會太過於掉以輕心,但是人們總是關注於悲劇的結果,而不願回頭看看導致悲劇的原因,所以類似的慘劇就一再的發生。
台灣想要用死刑去撫平傷痛,我認為這是對的,既然大家不想去終結悲劇的起因,而只是一味的想把結果撫平,就好像腫瘤長大就挖掉,而不想去探舊病因的人,會重複的受到化療的折磨一樣。
我想死刑正是給台灣人一個最好的懲罰折磨。
我們不應該去揭開台灣人內心不想面對的真相,真相不適合在此時此刻揭開,因為在未做好準備時去告訴他們甚麼是真相時,大部分的人只會當作沒聽見,更認為你再放屁。社會大眾一起泡在這謊言的大浴缸中相互取暖,我們不該衝進去說房子快倒了,因為泡在浴缸的人並沒有穿上衣服,我進去也只會被轟出來而已。
先前,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表態台灣應廢除死刑,引起軒然大波,不僅遭到群眾撻伐,最後更以辭職下台收場。當然,現今的全球局勢下,廢死已然成為一種趨勢,然而我們的社會大眾似乎不領情,不僅僅是不贊成,甚至是極力打壓這個提案。
那麼,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大眾會反對這個全球的趨勢呢?
廢除死刑,固然是順應全球潮流的其中一個辦法。然而,廢除死刑事關重大,不僅僅是攸關犯人的生命權,更與社會大眾對自身安危的看法與考量有極為密切,甚至可以說是密不可分的關係。如果只是依照前法務部長的想法單純廢除死刑,那麼依照目前司法的制度及處刑的效率來看,那些死刑犯很可能在尚未行刑前,便離開監獄、拘留所等單位。屆時,社會將人心惶惶,每個人都恐懼自己會成為另一受害者。
很顯然的,這樣的做法,會給我們的社會造成極大的不安定,並不是一個可取的作法。也因此社會大眾才會用如此激烈的手段抵制廢除死刑。
當然,廢除死刑並不是不對,畢竟這是順應全球社會潮流的作法。可是,廢除死刑攸關許多人的權利,並不能如此輕率的做下決定。必須搭配很多是適當的配套措施以及替代方案,廢除死刑才能為大眾所接受、信服、以及支持。基於以上理由,我目前仍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不管是對誰來說、亦或者是各個方面上,我們都還沒有準備好。
這一陣子陸陸續續接觸到很多有關於廢除死刑的報導和資料,堅持不廢死的、堅持廢死的聲音都有,也因為不只是政治人物在討論這件事情,包括一般民眾、甚至是藝人都有很熱烈的表達自己的想法,也讓這個議題持續發燒。雖然,真理並不一定是越辯越明,但是多方交互的辯論、拋出想法和問題,絕對能讓大家更深入的去了解到這個問題的核心。
就我自己而言,我原本是個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因為我認為「殺人償命」,或許這只是一個古時候過時的想法,但是我覺得唯有如此才能使受害者的家屬在心理上得到平衡,以及正義才算是得以伸張。不然,一條好好的人命被別人恣意的摧殘蹂躪而最後奪去了,倘若這個殘忍冷血的人還能苟活在世上,那麼人命是否也太過於廉價了?再者,從現實面來看,一個犯人被判了無期徒刑,那麼他在監獄裡的食衣住行,難道要我們全民買單嗎?為何不把這些經費省下,進一步為人民們增添一些福祉呢?因此,我反對廢除死刑。
然而,之後又看過了許多文章,我的立場動搖了。這些文章提醒了我在高中時做作業所接觸到的一個社會案件──民國75年的湯英伸事件。這個事件讓我想到了,或許有時犯罪不單單只是那個人的責任,犯罪甚至是整個社會的醞釀所造成的!從湯英伸被退學、打工被騙、被老闆壓榨欺凌,這一連串的事情都讓他飽受委屈,最後他忍無可忍,一時情緒激動殺了老闆一家三口。他的手上沾滿了三個人的鮮血,社會大眾同情他,但是他殺人是不爭的事實,因此他被判了死刑。我想這不能算是誤判,但是這是現實社會下的一個悲歌,或許這並非只是一個個案,有太多太多諸如此類的事件發生卻被人們忽略,像這樣的罪犯難道也是一槍讓他們斃命嗎?世界上的事情並非如黑白一般分明,用一槍來決定一切似乎也太過於草率。還有,認為他們在獄中生活是浪費了納稅人的血汗錢,其實也有辦法可以改善的,我們可以讓他們發揮自身的技能或是交予他們一技之長,使他們有辦法工作以自給自足,更可以為社會做出一些微薄的貢獻,如此一來,死刑犯的存在是否就沒有這麼令人厭惡了?
我想,我最後應該是支持廢除死刑了。因為一個犯罪事件絕非只是一個人所造成的,是整個社會去醞釀去促使的,而這個罪犯不過是一個執行者罷了,當然這個執行者是一定有過錯的,但是這整個社會難道一點錯都沒有嗎?難道一個完美的社會還會出現這樣窮兇惡極的犯罪嗎?因此我認為讓罪犯在牢裡待上一輩子,社會供養他終了餘生也是應該的。
關於死刑的存廢討論,其實我並不像許多同學那樣早已自其他許多新聞媒體、網路爭辯或是公眾人物等接受許多消息,所以,我一開始就是時分直觀的站在保留死刑的那邊的。而這邊也也恰巧是本組中的多數,一個多小時的討論中,大家都分享了許多支持死刑的論點(當然也包含我自己)其中也不乏論點頗有說服力者。
首先是死刑犯與我們生活的距離,在我看來:我雖然還稱不上極富人生歷練,但好歹也已經活了18年多,我有自信說我將來成為死刑犯、成為這條法律下唯一不利的一方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所以純粹就我個人的人生安全考量,我支持死刑。再來也提到了社會成本的問題。面對奉公守法、辛苦納稅的小老百姓,政府該如何解釋把他們繳來營造出更美好生活環境的錢,拿去養一群已經危害過社會且將來仍有可能再犯的死囚?如果把說得重一點,每個人的生命都等值啊,一個人何德何能可以奪去他人的生命而十分不對等的只需要付出自己於下生命的自由,甚至還可以餐餐溫飽!這並不是在讚揚古巴比倫原始的報復主義,只是公平性的問題:對於那些十分貧窮、生活環境刻苦艱難卻努力活著不成為罪犯的人們,把這筆錢拿去照料死刑犯剩下的日子真的公平嗎?其它也還有很多,但多持類似的觀點也就不再贅述。
正如前面提過的,我一開始是以堅定的立場站在保留死刑這邊的,因為我並不能同意助教所舉的另一面的例子,助教當時或許是出於想提起一點我們對廢除死刑那邊的一點討論,而提出了:社會或許也該為他們的犯罪負一點責任的論點,然而這卻反倒是使我更一頭栽進支持死刑的那邊了,因為在我看來:這個社會可以使你飢餓、使你貧窮、使你處於動盪中但卻不能直接導致你的犯罪,甚至是嚴重到會被判死刑的罪。對於犯下的過錯,是沒有人有責任該幫罪犯分擔的。至於"誤判"的問題,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好像只是提了一下,就草率地掩蓋了冤屈的可能性。
然而在討論接近尾聲時,一位一直都沒發言的女組員的一個論點卻打動了我這一整節討論時的立場,她說:"...要怎麼能確定所有死刑犯人的本性都是壞的呢?如果要說養活他們造成社會成本的問題,現在不也有許多監獄開始倡導自給自足的經營方式嗎?或許他們能在裡面找到新的人生意義、價值啊?..."
很抱歉,關於死刑的存廢我還是不太能理解老師所說的社會正義的那套,我還是認為:對於他們的犯罪行為這個社會並沒有需要直接替他分擔責任的義務。但是,針對那位女同學"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又何妨呢?"的論點,回來反覆思考後我想我是可以贊成廢除死刑的。每個人都會犯錯,犯錯的人也的確有承擔後果的責任,但我想重點應該放在如何讓整體改進而非逞罰,一味的強調逞罰未免就有流於本末倒置的疑慮了。如果他能認清自己的過失、願意承擔責任、也為自己之後的生活付出努力,那麼我覺得就算要社會補貼監獄的經營又有什麼關係呢?人人都值得那"再一次"的機會的,既然多死一個人已經改變不了既成的事實,那何必拘限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框框中呢?
我是詔程,現在才找到這個網站XD
在這個議題上,其實我一直沒辦法確定自己的立場,與其說我反對死刑,不如說我沒辦法承認支持死刑的正當性。
在否定死刑的正當性上,我有三點想要表達。
第一點是,包括之前回應的同學,有相當多人的立場是站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立場,但從人類的文明演進告訴我們這無疑是不合理的,法律的積極意義在於教化、消極意義在於嚇阻,許多人以後者來辯護死刑的正當性,但是我們要問的是?死刑是唯一可以嚇阻許多駭人犯罪的方法嗎?先不提已經有研究證實死刑存廢和重大犯罪率無正向關係,再者,若是我們承認了死刑是唯一方法,那不啻於承認我們終究與原始人無異,始終只能靠著以牙還牙的方式來矯正。
而第二點我想闡述的是關於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拔河,死刑就是剝奪個人的生命權,是對個人權利最嚴重的挑戰,而關於國家權力和個人權利孰高孰低?在何種情況下前者可以凌駕後者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學辯論的主題,我們不需在這裡淌這渾水,但翻開中華民國憲法,裡面清楚寫著要限制個人權利的話只能基於下列四種理由: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這四個理由充其量只能支持我們把重大罪犯關入監牢,而不能支持我們剝奪他的生命權。
第三點是要反駁社會大眾常訴諸的感性訴求,常常有人說我們這麼重是加害人的人權,但誰來重視被害人的人權?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被害人的保護和照顧是屬於社會局的責任,和死刑執行與否不可混為一談;再者,有許多人提到保護死刑犯的生命權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再強調一次,沒有任何人有權利要求別人要用生命來彌補自己的過失,輔導家屬是社工體系的責任,政府在這方面的執行不當不能作為支持死刑的理由。
最後,我想要強調的是關於重大罪犯的社會結構性問題,犯罪心理學對於罪犯的心理環境做過很多研究,但共同指向的因素都是罪犯從小的成長環境,沒有人能決定自己生於何處長於何方,每位擁有璀璨人生的個體都不能否認他的成功除了自己的努力之外,一路走來的機緣也就是運氣,當然都占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也因此,對於那些缺乏幸運女神關照的人,需要的應該是這麼一點的同情心。
同情他的犯罪是因為社會結構性的因素,終身監禁就是在考量這個原因後妥協的產物,而由納稅人負擔罪犯的開銷、罪犯犧牲了他的人身自由,就是兩造彼此妥協的結果。
to ray:恭喜你找到網站
我是李慈琳 其實在開始討論前我雖然有在新聞報紙上看到相關的消息但是心裡都沒有一個定案?到底是要繼續執行死刑?還是讓它從此消失?我覺得應該是我偏向繼續執行死刑這邊的,因為現在的無期徒刑似乎到了某種程度就會被假釋,也很有可能犯人裝乖就可以放出來,我覺得這樣真的是非常的不公平。如果沒有死刑那如何將這些人繼續繩之以法,當然改善無期徒刑一定比直行死刑來的好。但我們現在的問題在死刑的存廢上;那天討論助教有講了一個左派和右派的架構,希望我們以這個方面去思考,自己到底是比較偏左派的想法還是右派。
剛開始我心裡掙扎的是如果廢掉死刑,那那些重大刑犯只要被關個幾年表現良好就可以出來,對我們的社會是一個大影響,但是繼續執行死刑似乎就有點像是野蠻的做法,也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樣我們不就和他一樣可惡?但是放任他們在街上遊走我覺得最好是能夠徹底執行無期徒刑,不能的話就繼續執行死刑。
討論中有提到:到底這個人犯下這些罪是自己本身的邪惡還是因為社會的壓力下不得以他只好這麼做?我相信自己要負一半的責任,就算情況再怎麼糟,你一定不只犯罪這條選擇,一定還有別的路可走,社會上不乏這種例子,但是你最後選擇了犯罪這條路,你就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但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也是因為大環境影響,所以社會上的大家也要負責任,大家出錢養他們。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我覺得有一個組員說的很對,我們應該是要把這個社會整體提升而不是討論最後如何解決這些社會下造成的罪犯。政府應該要花更多的心力在改造這個社會上而不是在最後討論這個死刑存廢的問題,而是如何改善這個社會,這才是解決根本的辦法。
我是阮偉程
我ㄧ開始是堅決支持死刑不能廢除的,因為如果把死刑廢除的話,很多人就會不顧忌而去犯下重大的罪行,反正最嚴重的也是無期徒刑啊,而且關久了還可以假釋出獄,繼續危害社會大眾,最重要的是如何跟被害人的家屬交代。但是經過助教的剖析之後,我覺得已經不是死刑廢不廢除的問題了,而是社會需不需要為這些事情負起連帶責,我認為助教說的沒錯,一個人去犯罪,不一定是他是為了犯罪而犯罪,而是社會迫使他犯罪,像是因為窮人沒錢買藥治療自己的親人而去偷去搶,我不鼓勵這樣的行為,但是他是值得憐憫的,因為根本沒有人是真的有趣想過要如何幫助窮人,為什麼政府不補助窮人呢?還對那些很有錢人減稅、節稅,然後對窮人也不體恤,還有人說沒能力人就該被淘汰,這要他們不犯罪也難,為什麼要剝奪他們生存的權利呢?如果說要考慮到罪犯的人權,所以要廢除死刑,但是那些窮人的權益呢?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廢除死刑,就要先將這些條件改善,並且要有一個好的事先預防犯罪的措施,提高大家的良心不要去犯罪如果說死刑不能禁止這樣的重大案件,我想廢除死刑後應該會有更多相同的事件發生,所以在廢除死刑前,一定要先考慮好如何防止犯罪的發生,而且台灣目前無期徒刑的制度一定要改,不能有假釋這樣的情形發生在那些犯下重大案情的罪犯身上。所以我認為死刑要廢不廢都可以,但是一定要把現有的制度改一改,如果說連我自身的人身安全政府都保護不了了,那我們還談廢除死刑做什麼,死刑至少是最終的防線,如果連他也失守了,那我們就更加危險。
在我第一次聽到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時,直覺覺得為什麼要廢除死刑?俗話說得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做了壞事的人得到應得的懲罰不是理所當然、合乎常理?但在接觸許許多多不同的資訊以及贊成廢除死刑著意見和反對廢除死刑者意見之後,其中有許多觀點與我已往所認為的截然不同,也使我漸漸對整個議題有了自己的看法。
討論開始前,我認為不應從是否廢除死刑這個地方開始著手來改善已然有很大問題的台灣社會,而應該從基層教育、制度做起再來討論廢除死刑與否這個細節,我很喜歡助教所說的一個死刑犯的造就須由整個台灣社會來負擔這套說法,一個人真的一出生就會想要殺人嗎?還是環境逼迫使他毫無選擇,在人生的路上,死刑犯們所接受的教育、所分配到的資源、所擁有的權利是不是本來就比我們少得很多?他們如今會被迫選擇走上這條路很難說不是因為受到我們社會大眾的影響,身為既得利益較多的我們是否該為自己所得利益付出代價?我認為是應該的,沒有人可以選擇自己出生的家庭,一切都是機緣,如果我們有幸得到較多資源也應為這些好運付出一些代價。
在有了以上觀點之後我支持廢除死刑的,但若廢除死刑之後應該要有替代方案的出現,或許是永遠的監禁或是和助教說的一樣由我們納稅來讓死刑犯們進行一些有意義或是具生產力的活動,但組員中有人提到或許有些死刑犯會覺得永遠的監禁比死刑還痛苦或是有些死刑犯在被監禁一陣子之後真的有心向上想要有所改變,這讓我對死刑的替代方案還是有待保留,倘若廢除死刑,更應提出更好的代替方案來進行法律秩序。
在討論完這麼多之後,我還是覺得應該廢除死刑畢竟死刑犯的造就應由整個社會環境來承擔,而不是由死刑犯個人來擔社會的缺失與負擔。在最後我還有一點點小小的反省,為什麼這個問題會等到白冰冰小姐提出才有人注意才有媒體訪問,而白冰冰小姐也僅是單就個人經驗才會跳出來說話,我覺得我應該好好的自己來注意這些問題。
很抱歉那麼久才發表意見,此次所討論的主題是”是否廢除現有的死刑制度”,我所投的是反對票。
有些人的說法認為我們不應該去剝奪他人的生命,但那些死刑犯是否有尊重過其他被他們殺害的生命,他們是否真正了解生命存在的意義,又或者,生命一開始就只是他們的玩物,看人被姦被殺被虐只是他們的嗜好,既然他們如此無視於生命的可貴性,那基本上可以說是棄生命為無物,就算把他剝奪也可以說是理所當然的;或許你可說這是一種極端的報復主義,但我認為現階段的法制,並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真正的喝止或是懲罰那些犯人,無期徒刑有可能會被假釋,而台灣犯人的再犯率又很高,基本上,還是一樣會危害到社會;在討論的過程中,助教有提出了另一種方案----無假釋的無期徒刑,這種方式固然是安全,卻會花了大量人民納稅的公帑,為何我們要花一大堆錢去養那些作姦犯科的人渣呢?基於這點又有些人認為,他們會成為死刑犯,作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是社會的責任,是社會從一開始便忽視他的存在是社會一開始就對他不公平,而以致他們會做出這樣的事情,所以可以說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社會的錯誤,而我們社會必須為這種過失去彌補他,而不是去懲罰他,所以我們養他們,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我認為,人雖會因環境而有所改變,但掌控那個主導權的還是自己,就算是面對艱困的環境,依然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代替,而不是一定要犯罪,因為如果我們用上述的觀點來支持廢除死刑,那有個前提,就是你把所有沒有分配到公平資源的人,都視為會作姦犯科而成為死刑犯的人,而所有的那些人都被關進監獄裡,且監獄裡沒有不是他們的人,如此讓社會來做補償,但事實並非如此,並非所有的人都會走偏,因此,這樣會造成更多人認為是否因出生弱勢就不用努力,所以我認為把這些錢拿來做社會福利還比較有意義。
之後,我們也有討論到有關於誤判的情形,但是我們大部分的人,包含我在內,都認為這一類的情形,基本上不是”有沒有死刑”,而是”司法程序夠不夠完善”,像是我國的司法與行政有許多灰色地帶,因此更應該注重在一些程序的問題上,而後,有人以被害者家屬的心境,試圖揣測他們是否贊成或支持死刑,像是之前的白冰冰小姐,就非常反對廢除死刑,但我認為因為我們並不是受害者,也非受害者親屬,更非犯人,心理學的變因與個體差異過大,無法用這種觀點來思考這類的議題,所以到最後,沒有一點是可以說服我,讓我支持廢除死刑。
我偏向不贊成廢除死刑
從新聞還有其他管道知道這個議題其實已經爭論很久,而自己卻沒有深入去思考過,在討論前,總是以很單純的報復心態來看待死刑犯和受害者家屬間的關係.但討論時聽了很多不同面向的看法,廢死真的不是一個能簡單看待就能解決的事,它存在前因後果,也可能在惡性循環下無限輪迴.
社會每養一個人實際上都是有風險的,像是投資一般,造就好人或壞人都是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差別在他們的回饋方式.而這種風險也是社會中每個人必須承擔下來,因為誰也無法預料犯人下一個找到是不是自己?就社會環境面向而言,追溯到貧富差距問題,安居樂業的人較不會心生犯罪的念頭,而那些蹲在貧民窟的人飽受飢寒,他要如何選擇人生?沒有滿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時,更不會想要去學技能謀生,很直接的偷拐搶騙甚至綁票勒贖得到金錢來源.
死刑的目的或許會有嚇阻作用,但是那些真的被整個大環境逼上絕路的犯罪者會因為這樣放棄那可以讓他們活路的小小機會嗎?答案還是否定的.他們不管做或不做壞事其實都已經是賭上性命,那他們寧願去做然後再過著逃逸的生活.死刑真的懲罰到這些萬惡不赦的人?他們心裡或許只是覺得自己很倒楣剛好被抓到逃不過罷了,其實一切的循環好像也懲罰著社會,有的時候想事情總會讓我們很矛盾,到底是偏向哪邊,到底又該如何定論一件事,很多事情是非對錯並非絕對.
當助教剛開始提及左派右派思想的時候,其實在很多議題上我有時是左派有時又是右派,這真的讓人矛盾,就像死刑以及健保的議題,相對的我是不同的立場.
就我個人看法而言,我支持廢除死刑,理由如下:
1.) 我從不認為這個世界上有任何人有權力取走他人的性命,生命從來都有無限的價值。即使犯罪者罪大惡極、殺人無數,我們都知道殺人這件事本身就是錯誤的,這是無法反駁的事實。討論課裡有人說犯罪者都已經泯滅人性殺害他人了,所以我們也可以奪取犯罪者的性命,但是這與很多其他的例子一樣,某個人偷過東西,不代表之後其他人就能偷他的東西,我們知道這是錯的,便不該去做。
2.) 死刑執行了便無法改變事實,無法從來,倘若司法誤判,造成冤枉的情形發生呢?這不是很少的例子,仍然有誤判的情形會發生,原因在於司法仍會受到牽制與干擾,雖然我們口頭上說司法獨立,但很明顯的仍有社會大眾、輿論壓力和政治的牽扯。即使有人說,會被判到死刑的犯人,必定是有許多的證據和支持的論點,而且若不將犯罪者處以死刑,恐怕將來會繼續危害大眾。不過,法律對受害者、受害家屬負責,保護人民,但對於若無辜被處死的嫌疑犯,和他的家屬,又該如何負責與補償。
3.) 很多人支持死刑原因在於擔心犯罪者會再次出來傷害大眾,讓人心惶惶,但若能保證確實的無期徒刑,絕對不放出來呢?或許大眾會認為我們沒必要花錢去養這些傷天害理的人在監獄裡,但是想想我們這個社會對犯罪者的墮落有沒有責任,是不是社會缺乏關懷,那如果是社會的疏忽和冷漠造成了這些人的不平衡,我們是不是也該對他們負責任。另外,解決之道也可以是更鼓勵犯罪者在監獄裡能發揮自己的一技之長,盡量的去做到自給自足。
4.) 就純粹的道德而論,討論課裡有人說執行死刑是殺掉一個壞人,對社會也是好的。但是什麼定義是壞人?現實生活裡,沒有人是絕對的惡和善,又有誰真的是壞人呢?即使犯罪者做了罪大惡極之事,他或許仍有一些部分是良善且無害的,願不願意給犯罪者機會在終身監禁裡悔悟,殺人償命從來都不是能泯除受害家屬心中仇恨的方法。
對不起我那麼晚才PO文,我是志媛
雖然老師說我們大多數人支持不廢除死刑原因有二→一,太年輕,一股熱血,不知這樣執著會和歐洲不能建立友好關係,因為會被歐洲人視為野蠻;二,被媒體炒作,不知道如果政府可奪取他人性命,那他是否無立場去規範別人不能奪取他人的性命,我我還是堅持-
我不贊成死刑
以下是我的原因-
1. 平心而論,如果有人,蓄意的或非蓄意的,把你最珍惜的人從身邊奪走,讓你們天人永隔,而他卻只要用十年,甚至是五年來換取你摯愛的人的生命,你會不會心在淌血,你會不會不甘心?我認為不能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事情,那就不能太用堅定的口吻發表己見,也許我們沒發生過我們親愛的人被別人奪走生命的事情,所以我們不能體會,也許認為廢除死刑是尊重犯人人權的高等民主思想,但尊重犯人人權,那那些受害者呢?誰來考慮他們寶貴卻已逝的生命?
2. 就歐洲視我們為野蠻份子,但我認為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民族性,要順應自己的民族性來制定適合的法律,而歐洲用他們的角度來看待我們我認為是不妥的,他們應該要對我們的民族性和法律與以尊重。且就應未符合歐美潮流而高吹廢除死刑,我認為這是忽視了我們是華人而要堅持自己的立場,英用外圓內方的手段,溫和告訴我們的想法,堅持自己的立場,來取得彼此的妥協。
在這次的討論中,我是比較站在反對廢除死刑這一方的。因為如果這些會被判死刑的罪犯們,絕大多數都是犯下非常嚴重的罪刑,使用殘暴而無人性的手段,或是波及多數人的性命才會被處刑的。雖然這樣的做法可能消極點,但若因廢除死刑而保住了他的一條人命,他將來若出獄後,危害的可是多數人的生存權利。況且如果是判無期徒刑的話,養一個犯人一生所支出的費用,可能金額也不算小數,最重要的是,如果犯人真能懺悔而改過自新當然是我們最樂見的,但有太多的案例,太多的社會新聞報導,許多殺人犯或綁架犯在出獄後又再度被捕,累犯的情形層出不窮。這又可論述到另外一點,就是大部分的罪犯所共有的特點,就是他們通常會擁有罪性,就是會屢犯再犯。就像最近的新聞報導指出,藝人大炳第三次吸毒被捕,這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還記得大炳第二次被捕時,在記者會上痛哭流涕,像所有對他有所期待的人們深深的鞠躬道歉,並且承諾一定會戒掉,改過向善。結果大炳終究敵不過毒品的誘惑,最後在電視螢幕上,讓全國觀眾看見了他陣亡的模樣。一旦習慣了就會成癮,這在認為犯罪中都是不可否認的鐵則。
然而老師(採贊同廢除死刑)在討論中提到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論點,就是為什麼那先罪犯們要犯罪,是因為他們喜歡嗎?還是現實的壓力使他不得不如此呢?舉個例子:假使原本你原本就是出生在貧困家庭,結果你的親人生重病而危在旦夕,請問你會用什麼方式去面對這件事?或許就是因為在我們的人生中,從來就不曾遭遇過如此窘境,才導致了我們完全無法接受,聽不進罪犯們犯罪的動機與原因。
雖說老師說的有道理,但我還是想提出反駁,有部分的罪犯的確是由於家庭因素或是受到社會的壓迫而不得已犯案,但難道他們只有這個選擇嗎?難道他們當下就只有這個選擇嗎?的確是有許多老師所述的例子,但不也有更多從小就生活在貧困的環境,最後卻成功、充滿說服的反例嗎?之前家喻戶曉的電影”貧民百萬富翁”裡,正好把正反兩例投射在主角與他哥哥上,主角從小就是個老實的小孩,就算最後幸運贏得一百萬,整部電影還是要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他並非是不勞而獲,即使最後一題的答案是”命中注定”。而主角的哥哥,雖然非常愛護他的弟弟,他的行事風格和手段卻是比較不被世人所接受的。最後一刻,他死在親手堆滿錢的浴缸裡,象徵著他這輩子,因為窮而走上這條不歸路。故事中兩人的處境相似,但最後的結果卻截然不同,這讓我有個感觸,就是不管身處於何方,要跨出的下一步,還是由自己決定。
我的結論就是,就算社會給予在大、在沉重、在艱難的壓力,能夠翻身的機率也絕對不會是0。如果在還沒嘗試任何的努力,就決定犯下這滔天的罪刑,這樣的話,利用社會所給予的壓力來當作藉口,可能就有點太過牽強。
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倘若廢除了死刑,首先,如何對死者的家屬做一個完整的交代,總不可能拿金錢交代他們閉嘴吧!再來,若廢除死刑不就造成社會上的人心惶惶,大家走在路上皆心驚膽顫的擔心身旁的那個人是不是就是曾經犯下重罪的罪犯,造成社會上的動盪不安,還有一個重點,廢除死刑不就是代表了給罪犯一個犯罪的最好藉口嗎?因為他們心裡會想說,反正我再犯多重的罪都不會被判處死刑,頂多是關個幾年後出來又是一個可以犯罪的人,如此一來,罪犯不僅沒有改正那偏差的心,反而還是成為一個累犯的途徑,所以我覺得一定要保留死刑,而且我覺得司法的制度應該要更嚴格一些,不然,幾乎每次的罪犯一被放出之後,基本上都還會有累犯的可能,倒不如刑罰調成嚴厲一點,讓他們不敢再犯下罪刑,如此一來,防範勝於未然,才能真正的杜絕社會上的動亂,不過我覺得其實對於死刑的做法可以像日本的鳩山邦夫,像社會大眾解釋為什麼要判處死刑,以及他的所作所為等等,這些都必須要讓大家知道,然後才執行死刑,如此一來,給了社會一個完整的交代,也讓治安得到了維持,讓那些罪犯有了個警惕,畢竟就算犯下再重罪的通緝犯,就算要面臨到死的煎熬也會退怯三分,就像他們在等待槍決時,那個晚上的腳步聲總會讓他們坐立難安,反而請求法官儘早的執行死刑,所以我覺得還是要有死刑的必要,來維持社會上的安定與正義!給社會大眾一個安全與安心的社會!才不會讓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有喘息的機會。而且我覺得應該要有,廢除死刑這一事並不是一件單單的小事,而是更可能的廣泛的牽連到了民眾的安全,社會的秩序,司法上的公信…等,所以更完善的措施與發言管道去闡述每個人的意見。
19809021-宋家慶
我贊成廢除死刑,因為我覺得,沒有一個人是有權力去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每個人都有權力可以生活下去,但是,假若他犯下了很大的錯誤,我們更需要的不是要去槍決一個人,我們要做的不就是去導正他,糾正他的行為,協助他走出心中的陰影,這樣才是解決一件事的根本之道吧!況且,若遇到了司法誤判,那這樣不就是冤枉了,白白犧牲了一條生命,奪走加害人的生命的確是幫了被害人及其家屬出了一口氣,但是說真的,這一整件事還是沒有根本的解決,我們要的是去協助以及預防犯罪,而不是去加重刑罰,這樣治標不治本呀!反而,我們假如能夠預防犯罪,這樣也不就能夠帶來更好的社會治安,更好的社會風氣嗎?這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不就能確實的降低犯罪率,而不是犯了罪之後才用更加嚴厲的手段去懲罰他們,這樣其實犯罪率是不會下降的,反而是會不斷不斷的提升,況且,我想整個世界上,沒有人是絕對的善與惡吧!我們會覺得他”惡”是因為他做出了超越既有規矩所被認定的,這並不代表他沒有改過的機會,我們不必要用到這麼極端的手段去制裁一個人,我們應該要用正向的手段去糾正一個人,也許在一個壞人中,也是有那一點點”善”的部分,我們只要將它慢慢的擴大,這樣就可以慢慢的把”惡”給掩蓋過去,進而將他轉變成一個”正常人”,慢慢的導正他,他們一定能改邪歸正,漸漸的發現世界上也是有另一塊可以讓他們生活的空間,而不用再活在像他們以前所生活的邊緣,他們也可以活得跟正常人一樣,過著一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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