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治與民主@陽明大學
我看了胡自強競選團隊版本的影片,整個影片的品質和拍攝手法就令我不會想要繼續看下去,又看了廖小貓的版本,將原本的影片插入其他片段或是將其中的一些台詞改編後,對於整個事件我覺得如果這件事沒有扯上政治,絕對不會被放大那麼多來檢視。在網路上的言論,本來就還是要依循法律上不可以有毀謗他人的行為產生,我們可以有言論自由,但是自由本身不可以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你可以在網路上大肆的發表自己的意見,我認為政府完全不可以限制,但是若在網路上的評論有損害到他人的名譽或涉及到毀謗的行為,那就是侵犯到別人的自由,此時由國家法律來執行,我認為是沒有錯的;但這件事又牽扯到政治的問題,法官要如何判定一定會被過度的放大或解釋,我認為我們應該回歸到事件的本身,這個影片是不是有影響到胡自強先生或是影片中的姊妹名譽,若當事人覺得被侵犯了,那可以提告,但是若是以選舉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法律去判定.我們要如何那個意圖,和使人不當選,這些都在法官的自由心證裡.而法官的自由心證又會引起大眾各自的解釋,所以我覺得以前者的法律來判定比較不會有所爭議。而教育部發文PTT八卦板是認為會影響學生對於政治上的選擇,那我覺得街上的競選車也是在影響我們對於政治上的選擇阿.每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是對政治的評論我們都該給予尊重,而我覺得PTT在現在可以是一種公眾討論的另外一種方式,所以限制了PTT就跟限制公眾討論是一樣侵犯言論自由的,所以我認為教育部發文關切,是有所不當,更何況每個版都有板規,會有版主會以網友都認可的方法去執行板規,所以教育部的關切並不是那麼必要。我認為的言論自由就是不要影響到他人的自由,所以可以就自己的觀點,自己的想法去發表言論,無論是宗教、政治、經濟……等。但絕對不可以對別人的名譽有所影響,因為一旦影響別人的自由,法律國家就可以剝奪言論自由,這樣才能保障每個人不會因為言論自由解釋的無限擴大而被傷害。
討論的時候是第一次看到胡志強的那個廣告,看完之後大家還一度認為那才是被惡搞的影片,品質有點讓人無言。看完kuso之後的影片,雖然更沒營養了,但至少我覺得他是有意義的,是一種對時事的諷刺。他提到酒店妹這件事情可能會讓人影射是那兩位姊妹和說胡志強的外表怎樣怎樣,就這一個面向我認為他是該道歉而且可能有涉法。不過既然當事者不予追究,這件事似乎不應該有繼續延燒和擴大的理由,這件事情鬧成這樣,媒體真的該負起很大的責任。倘若有檢察官主觀的決定這是否有涉及毀謗,那這樣子賦與檢察官的權力太大,到時候導致的就是白色恐怖,真的這樣子的話,現代社會不就又回到戒嚴了嗎?PPT八卦板本來就不是一個非常正式研討學術的平台,這裡不過是學生們關心政治,稍為批評一下當權者的地方。為什麼教育部要在選舉前這個敏感的時刻發公文給台大要求要管理一下呢?從有網路開始,由於網路的匿名性,常常會有漫無目地的謾罵等狀況產生,之前新聞有報網路上甚至還有反某些藝人的平台,裡面的評論更是露骨更是難看,然後那些藝人知道以後也只能無奈的笑笑而已。這個時候檢察官在哪?他們不是應該也跳出來主持正義嗎?受到批評的對像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難免會讓人和別的議題牽扯在一起。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很模糊的,常聽到有人罵對方一句笨蛋等字眼就鬧上法院,卻也有人一笑置之。面對這種事情,我覺得還是不需要擴大解讀比較好,否則只會淪到越描越黑的情發生而已。
放二19804022邱婷歆所謂的言論自由應該是在以不傷害其他人的原則之下實行,換句話說,只要當事人沒有感覺到被傷害了,是不是就不算是違背了言論自由?討論的一開始,就先看了胡志強的正版宣傳片和惡搞版,看完之後只有很好笑的感覺,不懂為什麼檢調單位要這麼看重這件事。雖然惡搞版中,隱隱約約可以發現帶有一點諷刺的味道,不過,網路上不是很多的影片都是這樣嗎?只因為正值選舉期間,所有有關政治的議題都會被大似的拿出來炒作,即便只是個微不足道的事件,也會被用放大鏡看待。檢方因為這部影片甚至對廖小貓放話要起訴他,可是,連胡志強本人都不在意了,為什麼檢方還要這麼大動作的偵辦這件事?在現在這個敏感的時間,不免會被大家覺得這件是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網路上有很多kuso的影片,有的甚至對社會帶有更多的諷刺,新聞報一報,網友笑一笑,這件事就隨著時間的消失而消逝了,很少人會有任何的不滿或抗議。如果,以這個事件的標準看的話,應該已經有一堆人因”影響民心”而被檢舉八。很多時候網路只是一個網友發揮創意的地方,是一個大家可以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下可以自由使用的地方,如果隨隨便便一段影片或一句發言都會引起如此的喧然大波,怎麼可以說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呢?還有ptt被教育部發文關切的事件,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只是想要發表一點對政治對時事的看法,卻被”建議”不要在學術性的地方討論政治。政治只是個議題,和美食、時尚……等等話題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不可以在網路上表明自己的看法和立場,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談論政治也沒有傷害到誰,教育部的關切指會讓人覺得是不是另有隱情、是不是想要袒護什麼人。網路就是一個讓大家自由交流的平台,而不是有所限制。聽說,現在在ptt上噓文也會違法,因為被噓的人會受傷,意思是我們永遠都不能有不同的的意見嗎?有時候覺得,或許政治人物或是執政的單位應該是要不定期的關心大家的看法,並從中吸取大家的建議,或者是從大家不滿意的地方著手改進,而不是教大家不准討論,以為自己做的很好,這樣的駝鳥心態永遠只能欺騙自己,問題也會永遠存在,社會也永遠不會進步。任何事情只要牽扯到政治就會沒完沒了,如果大家能抱持著公平公正的態度面對政治的議題,或許,廖小貓和ptt的事件就不會上演了。
醫二甲 19801026 洪寧 這次討論主題為言論自由,並以Hu’s Girl、廖小貓事件和教育部發文PTT做為討論例子。 說實在的,看到Hu’s Girl的宣傳影片時,我第一個反應是:怎麼有這麼不專業的宣傳?而網友廖小貓改編這部影片表達個人的意見,被認為有影射和誹謗的嫌疑。最具爭議的是,當事人胡志強和“Hu’s Girl”並未提出誹謗等告訴,檢調就跳出來要起訴廖小貓。 Kuso的事件很多,這件事會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目前為選舉敏感時刻。影片中影射台中色情行業、不法酒店當道,是當地真實狀況,並非捏造造謠,但一個市長行政多年,創作者卻選擇這樣的題材發揮,不難看出他個人的立場。再加上大家對誹謗罪的認知是告訴乃論罪,檢調卻搬出選罷法,認為廖小貓的行為是惡意散佈影響選情的言論,不免讓大家聯想這件事背後有政治手腕的操作。 我個人認為廖小貓的行為沒錯,他有理由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對執政黨的不滿,但胡志強和Hu’s Girl也有權力告他誹謗,畢竟他影射他們從事不法職業。但對於檢調的反應,很耐人尋味,不過事後他們也澄清只是在調查。 另外是教育部發文PTT。公文內容大致是指有民眾反映黨工們蓄意在PTT發表左右使用者意向的言論,提醒PTT檢討和改善。這件事爆發後,同樣引發大家政治打壓言論自由的疑慮。很多網友甚至以「白色恐怖再現」等激烈的言詞來形容。我個人極度反對言論自由受到政治控制,剛看到這則新聞時,也覺得教育部似乎不該插手,但仔細思考後,我覺得整事件似乎被過度解讀。 首先是大家對PTT的認知。因為PTT架設於台大的學術網路,依照「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對於不符合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的言論本應加強管理。但是PTT的八卦板一直以來是大家自由談論的空間,其性質本非學術。再來是既然有民眾投書,教育部應該要做處理。根據中廣新聞,之前網站出現色情、詐欺言論,教育部也曾發文提醒。若教育部並未做任何反應,可能反而被批評瀆職。另外,「函」為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的公文,沒有法律位階的問題,沒有強制性。再來若八卦版上的言論,涉及誹謗、謠言、污辱,本身就違反版規,理應加強管制。重點在於許多政治言論,常常不分青紅皂白胡說一通,甚至做人身攻擊,這樣的言論受管制並非因其政治理場,而是它本身的論述方式不妥當。
醫二甲 19801026 洪寧 (續) 這兩件事目前受到極度關注除了因選舉當前,並同時涉及言論自由,我覺得更深入的問題在於政治到底能不能進入校園?為什麼「學術」網路不能談論政治呢?政治是我們生活的一部份,但在台灣大家普遍共識是政治不應該進入校園。言論自由自從解嚴之後,在台灣被視為一種基本權利。既然如此,只要不用作暴力、言語文字誹謗、煽動、淫穢的言行,沒有理有在特地場所限制政治言論的發表。 記得高中時候,有些老師會避而不談政治,有些人老師則是暗示我們他的政治立場或以較委婉的方式說他的理由。老實說,當時我充滿疑惑,覺得老師不是不應該表達個人政治立場嗎?尤其師長們對學生而言是某種程度的權威、專家,相處三年下來,是可以潛移默化學生的。若再加上接收不對等資訊,學生可能片面的接受老師的想法。但上了大學以後,我發覺很多政府的決策是和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經濟方面的政策。我反而會希望能和老師學習相關的知識,聽聽不同師長的見解。如果從來沒有接受政經方面的知識,自己就像現在一樣,無法有效的分析時事、培養對周遭事物的敏銳度。 身處民主體制下的我們,本來就會面臨如何在捍衛言論自由和抵制不當言論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的挑戰。但不可否認的,我覺得台灣民眾缺乏公共性和政治性。即使社會上看起來非常熱絡的討論政治,往往都淪於情緒和民粹思想的泥淖,很少有人深入思考政策背後的動機和對國家未來發展的影響。 政治走入校園這樣的觀念目前仍很難被大眾接受,但我覺得教育高層們應該逐漸讓學生們更有機會接觸政經活動,不過前提當然是訓練批判思考,而非黨國觀念的植入。畢竟若學生們沒有接受不同的想法刺激,建構出來的思想只是順著前人的脈絡,而非理性的判斷。我相信道理人人都懂,但癥結是要培養獨立思考的個體時,須要讓他們暴露在不同價值觀下,學習去判斷是非對錯,而非認為某個想法可能會影響思維,而不讓學生們有機會認識它並評斷它。
醫二甲 19801017 侯明欣對於這一次的議題,我認為在表述立場之前,有個問題是必須要被充分討論並試圖達成共識的,也就是我們應該用甚麼態度去看待網路這樣的一個新興空間,因為若用同樣的一套標準去對待不同的空間、不同的文化以及不同的群眾,所造成的影響常常被解讀成非善意的介入,尤其是像ptt gossiping board這樣的一個以年輕學生為主體、明確排斥政治操作且獨立於商業媒體的空間,是在無理由、或是在單一政治事件的情況下,而有不合比例原則的干預行為出現的話,將導致反彈或者是該公共空間的沒落,原本聚集的群眾將散去而在另一個地方另覓歸屬。 因為台灣的政治資訊一向貧乏,數大報社的論點單一,很少看到甚麼中肯的見解;而且根據在陽明的觀察,蠻多大學生都是屬於個人主義的,包括我,生活限於課堂、社團、校園與出遊,常常常達一個月沒聽到甚麼特別的新聞,彷彿外面的世界甚麼都沒發生,或是與我一點關聯性也無,儘管是像富士康事件那般的發人深省,頂多引發我半小時的思考與關注而已。因此還蠻樂見有一個年輕人共有的平台存在,儘管八卦板離理想要走的路還非常遠,而它若欲賦予它自己更深的意義,批判與反省自身是一個必要的過程,正如他毫不留情的批判社會與政治人物一樣。現在八卦板上多是由情緒所挑起的言論,簡而言之,有點像是藉由一些立場分化的議題,如台灣vs.中國、台灣vs.韓國、藍綠、南北差異、明星八卦等等,引起群眾的分群以及情緒爭辯,推文的字裡行間隱然可以發現某些人有注意到這個議題的討論性,但大多數人多是發洩一句話後便無下文,雖然表面上政治熱絡,但多少流於因對立而對立,因成見而爭辯。 回到這次的事件,我們這組在討論中,有針對言論自由的法律面向、以及政府在其中的權力角色作探討。討論過程中大家提出了很多難以明確界定的問題,例如說,廖小貓影片播放前的「本影片無歧視任何行業,也無影射片中任何人物」的附註是否有效? 如果有理由的批評是被允許的,那應該怎麼區別有理由或沒理由? 另外,網友在公共網路上kuso公眾人物已有非常多的先例,甚至已經廣為大眾接受,雖然大家普遍認為廖小貓沒有人身攻擊的意圖,其主要目的應是利用詼諧諷刺的手法,表述出另一個可能更為貼近現實社會的公共意向,即胡志強任內未能處理恰當的台中酒店問題 (這些理論上應該是要在選舉過程中充分討論的問題,這些被政治人物形象塑造的強調以及聚集群眾情緒的手法一手輕輕帶過的問題),然而已有先例不足以證明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沒有意圖不代表它所造成的影響可以被忽略。就我個人的想法,我認為這個時候教育部提出警告、檢察官採取公訴罪的行為,的確帶有一點政治意涵,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亦值得討論。但若撇開政治操作不談,仔細的去觀察ptt Gossiping Board上面的推文,的確很多字眼帶有性歧視的意涵,已經遠遠超出我能接受的範圍。而我相信,表達自己的看法的方式不只一種,如果我周遭的人不能用謾罵之外的方式陳述情緒,這確實令人失望。至於該如何解決Gossiping板上的言論問題,重拾板規的管制權是我心中較為理想的方式,因為板規是由群眾自發性發展出來的制度性產物,它本身是純粹的制度,不屬於任何一個權力中心,版主所做出的判決與裁定更是可以放在公共上討論的,而非向法律一樣只有專業人士能予以置喙。若希望一個新的公共空間能有一個好的發展,就必須從它自身的文化為出發點,然後再去做適當的調整,應是最佳的作法。不過這其中也不是說完全沒有挑戰,像是以陽明的C板為例,長期徵選版主而無人願意負責,因為這的確是分沒有報酬的苦差事,而學生會正式版的意見反映平台YMBigSound又因板規嚴格,而形成難以跨越的發言門檻,其中仍有許多細節也帶調整,畢竟要長久經營一個公共空間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且若是將來群眾由群眾平台(如ptt與youtube)移往像個人空間(如facebook和網誌),將更缺乏統一性的管理,其衍伸出來的問題則勢必仍從法律上著手,對於言論自由的程度作更細部的規範。
醫一乙19901099郭毅昕 這次探討的主題是言論自由。細看最近發生的事件,我們可以從中學習到些什麼?民主進步的歷程中,言論自由無疑是一個相當具代表性的指標,不具言論自由的民主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而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當中,確實隱藏了一些壓抑言論主權的端倪,值得我們檢討與改進。 首先是教育部發函台大ptt事件,先暫時撇開言論自由的問題,此舉已經相當的不尋常,有如警察對居家內部衣櫃擺放位置錯誤開處罰單,再加上發生在選舉前,不禁令人掀起高度懷疑,質疑教育部的真正用意何在。大學本來就是一個學術自由的環境,大學界定的範圍當然不僅止於校園內,舉凡ptt、學校相關網站皆屬於大學的資產,如此限制大學多元發展恐怕有違教育的精神。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在ptt上的言論是相當不當的,涉及危害他人名譽等等,針對這些言論,憲法無法予以保障,因為憲法保障的前提是在不危害他人權益的前提下。但是這與政治應徹底劃清界線,教育部應以勸阻在避免公開環境下汙損他人名譽為主軸,而不是以政治相關為建議基礎,如此才不致失去公家單位應具有的風度,且同樣能達到想要的效果。 接著是胡志強的宣傳影片遭到網友改編,疑似影射不當行業,有妨礙他人名譽之嫌,針對這件事的處理,是否恰當?同樣的,我們必須看清這件事背後真正的脈絡,偵辦這起事件的態度是以危害政治利益還是傷害個人名譽為底?若是前者,那麼這絕對是不被讚許的,因為對施政的諷喻應是言論自由還能接受的,也是從政者應具備的雅量範圍;但若牽涉到對胡志強個人的聲譽以及其他演員的名譽,那我們就應以一般處理這種事件的態度來面對,只要是侵犯到他人的行為就是不被允許的,須依正常程序處理,而不應以政治的角度來處理,欲入罪哪個立場。我們也看到在影片當中,演員行為與劇本確實與政治有些許「不合身」,與其說是政治宣傳影片,更像是一般的節目,因此欲以政治層面來處理更是說不過去,有故做文章之嫌。 從這些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台灣社會意識當中,言論自由無疑已經是不可侵犯的,但是若藉由不當名分欲干預此自由則終將招來輿論圍剿,實是得不償失;另一方面,人民也應該學習何謂「言論自由」,並非等同於「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反而應該考慮到他人的權益,才能稱作真正給予尊重。當這個社會的每一份子,不論是政府公家單位、執政者還是人民,都學習到言論自由的真諦時,民主才能跨向下一個里程碑。
我是物治一 19906003 張富詠這次的討論題目早已在媒體上鬧得沸沸騰騰,就算沒有特別去做討論,也早已在自己對這件事情一知半解情況下做出定奪了,但在完全了解後,看法就不一樣了。胡市長被惡搞的手法,其實在網路上早已司空見慣,但鮮有因此而走上法律途徑的例子,大多都笑笑地看過罷了,但為什麼獨有這次的事件會引起軒然大波?我認為有兩個主要的原因:一. 議題總是被政治化:選舉接近,在台灣這個政治色彩鮮明的國家,一扯到政治就會有許多的人討論,甚至引起爭議,鬧上新聞版面,而BBS站的事件也是因此而起的。二. 檢察官的插手:其實誹謗罪為告訴乃論罪,而散播不實言論進而引響選舉的罪責是非告訴乃論罪,但其實胡市長與那對姊妹不打算提出告訴,這件事應該就此落幕才對,檢察官卻揚言要以上述的第二條罪名向那惡搞影片的作者提起告訴,使得整件事情又再吵了一陣子,檢察官的作為是否有討好當權者的嫌疑,也實在可議。值得大家深思的是為何台灣人民總喜歡把每件有關政治的議題,都與選舉及選情扯在一起?救我認為,那段惡搞影片只是想用反諷的方式,表達胡市長有哪些地方待改進,還有那段宣傳影片到底有多爛罷了,那個惡搞影片只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並且娛樂大眾,就像過去許許多多類似的影片一樣,被冠上政治之名,似乎甚麼都變得骯髒、變得沉重了。
醫二乙 19801132 李佳穎議題:以Hu’s girl、廖小貓、教育部發文PPT八卦版之事件談論言論自由此主題相較於上次的活潑許多,且較貼切學生們的生活範疇,然而,於小組討論期間除偶爾有同學發表其看法外,卻格外的沉默,反映出學生對於法律所界定的言論自由底限不甚了解,以至於無從更深入的分析與探討此事件。為了對言論自由有進一步的了解以便於接下來的討論,以下為上網搜尋後所列出的相關條列:《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可見言論自由乃民主制度的關鍵,尤其在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之中更受保障,但隨著台灣愈趨民主化,賦予人們在公領域自由的發表言論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卻逐漸失真,人民所言已不再經過理智的思量便脫口而出,反倒成為個人宣洩情緒的管道,加上網路的蓬勃發展與普及化,不論各個年齡層的人民皆可透過匿名化的方式於網際網路上自由發表,不但可以盡情表達個人的主張與不滿,亦不必對自己所言負擔任何責任,如此一來,那些謾罵、粗俗的言詞充斥在言談中也不足為奇了。若從馬政權行文管制PTT八卦版談起,政府是否該干涉學生於學術網路上談論與政治色彩相關的議題呢?信件內文寫道:「貴校PTT八卦版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政治文章,希望可將這些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還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可見答案壓倒性的站在反對者那一方,但為何無法讓政治進入校園呢?況且學生只是在屬於自己的空間內發表個人的見解,國家怎能以「還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來污名化政治呢?個人認為政治的本質是基於好的出發點,只是那些握有權力的執政者往往被眼前的利益弄得鬼迷心竅,又言論自由是在促進民主、發現真理、提升自主性及發揚容忍的理論基礎上所建構,故政治的談論在不違反「明顯的煽惑叛亂、誹謗、發布與國家安全相關秘密」等原則下,不應被加以限制。另一個廣受民眾熱烈討論的是kuso台中胡市長Hu’s Girls MV,廖小貓因涉嫌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被偵辦。影片只有短短的四分鐘,起初以為這是網友蓄意捉弄胡志強而改編的,但胡志強與Hu’s Girls的互動卻如此配合以至於難以否認此為胡志強拍製的,雖然廖小貓故意扭曲胡志強的本意,不過他的表情顯得色瞇瞇,發表政見時亦嘻皮笑臉且毫不正經可言,若胡志強的用意在藉自以為幽默風趣的短片來吸引年輕人的關注,那麼他大概沒預料到竟會造成如此大的反感,而kuso版的片中有長達數十秒的酒店畫面,似乎在替酒店打廣告並宣傳台中酒店文化,我想廖小貓或許有誹謗到胡志強的名譽,但不應從政治的角度出發來談論此事件,而其被炒得如此大想必是牽涉到政治方面的議題。究竟該歸罪於誰雙方都有各自的說法,而法律並非萬靈丹,其只是維護基本公正的工具罷了,比較值得現代人們深思的是如何在言論自由中拿捏恰當,大概又是個漫長的歷程。
護理一 19905021 袞桑豪如老師所言,政治應該拿出來討論,在合適得討論下能互相增長討論者知識能力,但是過猶不及,若是強辯甚至謾罵就不好了,對於毀謗、人身攻擊,這反而會造成雙方不理智的對罵。這次看到一些影片,我認為手法太超過了,也許作者有想過如果不夠刺激性的言語無法引起大家好奇,或是單純只是想要發洩,都無不可,而其中只提供一部份的訊息,導致如果對事情不夠了解的人會產生誤解,這是不對的,雖然他kuso人是可以的。對於政府不希望大家討論政治這根本就是錯的,「真理越辯越明」這句話就應該拿出來使用,政治哪裡不可以辯論了?在這言論自由的台灣難道還要被禁止?我想在ptt板上使用的各位,應該是有一定的能力明辨是非,對於自己正確得理論支持,對於相反的理論辯駁,這樣在這開明的討論下,一定會有很好的結果的。
醫二乙19801077卓明潔 這次討論的主題是言論自由,就先定義一下我所認為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應該是「任何人均可針對任何內容或事件,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發表或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然而行使此權利的個人需為自己的言論所產生的結果負責。」 也就是說,我認為正確和不正確、真實和不真實的言論,均應享有自由發表或保留的權利。然而,權利必伴隨著責任。擁有發表或保留任何言論的權利,並不等同於得以無度的發言。所謂的自由,並不是完全的隨心所欲,並不是「只要我想要,有什麼不可以」;所謂的自由,反而應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從某方面來說,或許會有人將其視為一種限制或緊縮,但是,若不給予合理的限制,一旦個人的自由無限度的擴張,人與人之間的自由將互相牴觸。也就是說,我的自由,可能促成了他人的不自由。我認為真正的自由應適用於每個主體之上,並可投射在主體之外。 有了這樣的前提,我們再來討論助教在討論中不斷提到的:資訊的來源和言論自由間的關係。助教似乎認為在資訊來源片面且不確實的現況中,我們需要思索自己是否擁有言論自由。我必須承認,其實整個討論課中,我其實抓不到整個討論的重點核心為何。因此以下的文字,可能和討論並無直接關係。 就我看來,感覺討論的重點並非放在言論自由上,而是似乎是放在言論的中力度和真實性。舉例來說,討論中曾提到,若一個人接受到的僅是單方面的偏激思想,而他所發表的言論自然就是來自於其所得到的資訊,因此他的言論多半也必然偏激而缺乏全觀性。我們是否要因此限制他的言論自由?然而,這其實是很弔詭的。 為何我們要因為他的偏頗而限制他的自由?原因不外乎,我們理性上認為,事情均有多個面相,一切真理應從多方面延伸探討,一個理性的人應懂得接納、懂得取捨和斟酌事實。因此我們認為偏頗,不論是偏向哪一方的言論,均是不適當、不宜發表的。然而,這原因和結果卻是矛盾的。因為既然我們強調事實的多個面相、強調接納不同的言論,不就代表著我們也應接納偏頗的言論嗎? 理想上,我們希望自己擁有全盤性的思考;理想上,我們認為公正、公平、理性的思想才是正確的;理想上,我們渴望對的資訊來源。然而,所謂的對與錯、真實與虛假,實際上都是比較出來的東西。沒有對,何言錯?沒有了虛假,如何辨別真實?所謂的認同,其實也不過是一個人拿著自己的思想框框,套在別人的思想框框上,尋求其中的相似度罷了。 有時,我們以為自己在思考,實際上,卻可能只是在重組自己的偏見。值得我們反思的是,考試時,有正確答案,不管是選擇題還是申論題,總是會有對錯;然而,對於思想到底要如何言對、言錯?言論來自於個人的思想,我們要如何以自身的主體性去思考客觀的對錯。
醫二乙 19801091 劉冠甫雖然這次主題是有關言論自由,但討論方向好像偏重於其它層面,以下是對於除了言論自由討論外的心得與想法。除了對於言論自由的扭曲之外,言論力量的萎縮也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弊病,助教在討論中再次強調了老師課堂上曾經提過的公民概念,透過不斷的討論才能建構健全的思想,現在的公民似乎以談論公共議題為恥,為了避免尷尬、衝突,處處迴避的結果是思考能力的退化,漸漸的失去了獨立思考的能力,才會在資訊爆炸的洪潮中迷失了自己;才會以為只要”言論自由”的黃袍加身,就仗著高亢的情緒做人身攻擊。透過開放的討論練習才更能明白制度運作背後該有的精神與態度。另外,助教還提供我們判斷、做事的衡量依據標準,一致性。根據自己的”信念”一致地判斷事情,對於相同或類似的情況要有類似的看法,而信念是不能朝令夕改的。但是,所謂的信念是什麼?它是透過學習還是與生俱來?一個人的信念可以隨時間變動嗎?當信念改變後,一致性的存在還有意義嗎?
19809040藍天韻教育部希望台大PTT八卦版加強管理政治文章,刪除其中不當的推文,也許教育部自有社會輿論或家長的壓力,推文內容應該以理性的態度和合宜的辭彙完整地表達己見,然而人民具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政府作為公僕,更應該保障其權利,各人則要為自己所言負責,引發不滿的當事人可以回駁該言論、甚至訴求法律途徑,政府如果試圖管控政治文章,不免讓人懷疑這是為了消除反對者聲音,而作為藉口的方法之一。現今只有少部分大學生關注社會和新聞,絕大多數對政治的看法是源自於父母或老師,也沒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網路是開放的公共空間,方便大家互通資訊、交換意見,一方面志同道合者間互相鼓舞激勵,另一方面持不同意見的人也有機會爭辯,雖然我不認為這對民主或民主素養有哪些正面影響,不過政府不該插手。廖小貓Kuso影片引起一場熱烈討論,有人秉持言論自由的理念,並且稱讚該片反諷、幽默地將台中特種行業猖獗的情形顯明出來,表達市民對於城市、社會風氣和市長的不滿,事實上原版MV一點也不出色,也不太受人注目,不過Kuso版對於胡市長和雙胞胎姊妹的影射不太妥當,不管她們身分或工作為何,我認為這的確污名化這對姊妹,也給她們帶來困擾壓力,廖小貓的確該向她們道歉。因此,無需著墨在這件事上,或者把它視為政治操作,至於影片傳遞的訊息是很真實、最重要的,儘管黑白兩道勾結、特種行業興盛的情形無法簡單處理,但提醒掌權者傾聽民意,且更要付出心思設法改變社會。
19801090張峰亮 睽違一個月,終於要來PO上次討論的文了。說起來也頗諷刺,這一個月來許多的社會事件也都呼應了我們得討論,像是NCC觀台事件、議員選舉跑票和後續處理的事件等。討論主題除了言論自由這個最粗淺最基礎的概念之外,我們也延伸探討了時直言論自由的意義、思想的一致性等等。 十年前,很明顯的台灣是一個極度享有言論自由的地方。每個人均有針對任何內容或事件,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發表或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當然適度的限制也是必要的,就像盧梭民約論開宗明義:「人生而平等,卻處處活在桎梏之中。」這一切的一切我們都是為理所當然,但忘記這是前輩們努力為自由打拼份鬥下來的果實。然後最近幾年,有許多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卻是箝制言論自由,讓民主倒退的跡象,就像廖小貓事件、PTT八卦板和NCC等例子,或像是廢死與否的爭論。這是第一個重點,我們實質上享有的言論自由正面臨無形的一雙手任意摧殘。 不過這次討論更重要的一個課題,是一致性。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看事情的原則、看事情的標準。助教提到一致性的重要性,而也有同學提到不見得要有一致性,反而可以像水一樣在社會中生存。看起來後者似乎比較為人接受,但是容易產生兩套標準的狀況,這也顛覆作為一個人基本的誠信問題。就好像今天如果有人能夠控制別人的思想,民主將不復存在。同樣的,如果自己可以在下一秒鐘否認掉前一刻的自己,那你本身的價值能禁得起考驗嗎。 現代人普遍對政治或是對經濟、社會的冷感,是愈趨嚴重的。這也就算了,但是往往有許多對某方面冷感的人反而去批評、去批判對那方面真的有熱忱的人的言論,這是相當不可思議的。就好像不懂棒球的人他去欣賞比賽當然沒問題,可是如果他批評一個內行人只因為他熱愛棒球或是他支持的隊伍,這就很奇怪了。這不是對業餘主義的批判,而是一個讓言論自由模糊化的現象。無論專家或是業餘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也都有批判的權利,但批判的東西應該是實際內容而非批判去深入了解的權利。 今天我們身邊沒有槍沒有弓箭。我們為一的武器就是言論,所以言論自由決對不能被毀滅。
事隔一個月後,在po這篇卻略帶傷感,一個學期眨眼即逝,這竟然是最後一次po心得了,我只想說,謝謝帶我們這組的助教阿,讓每次討論會都相當有趣,也謝謝我們整組的人啊,超多才^^ 回到重點,言論自由若能夠緊緊扣住一致性,那才叫真正的言論自由,但偏偏,人類特有的人性則讓言論自由這件事定義不再那麼清楚,因為我們無法撇去每件事情的背後原因,而單單要求一致性地言論自由,因此,便會有許多的例外產生,久而久之,這些例外,則會讓衝突漸漸加劇,對一部分的人產生同理心的同時就會造成另一部分的人的困擾,一直無法取得平衡點的時候,便容易造成最近新聞可以看到的爭論點,像是PTT八卦版,或者HU’S GIRL的事件,而我想,這就像是一個永遠無法全然定案的事情,因為對於不同族群看來,每件事的一體兩面就更加被凸顯,因此衝突產生,但其實,這並不是一件壞事,因為有了衝突,藉由版面,也就能刺激社會大眾去思考這樣的問題的社會正義與民主性,也許無需去定義究竟誰錯誰對,但只要有了思考力,便能增加自己站在彼此的角度去思考這類事情發生的因素,以小推大,也許才能真正學習到所謂的「了解不同而去學會接受包容」,否則,什麼都不懂的情形下,大家也只是盲目的追從者,漸漸就會演變成無知的「對人不對事」,這是這社會依舊嚴重的通病,無法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而就毅然決然地成為某邊的支持者,而對這些人而言,抗爭並不是為了追求真理,而是,為了達到自己堅持的勝利,這也是社會漸漸失去正義和如此混亂的原因之一,因此,藉由看似微不足道的言論自由這個點,從小地方刺激人民,培養人民去思考每件事的合理性,增加自己的判斷能力,培養「對事不對人」的態度,這也才能真正實踐社會正義與民主啊!
18 意見:
我看了胡自強競選團隊版本的影片,整個影片的品質和拍攝手法就令我不會想要繼續看下去,又看了廖小貓的版本,將原本的影片插入其他片段或是將其中的一些台詞改編後,對於整個事件我覺得如果這件事沒有扯上政治,絕對不會被放大那麼多來檢視。
在網路上的言論,本來就還是要依循法律上不可以有毀謗他人的行為產生,我們可以有言論自由,但是自由本身不可以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你可以在網路上大肆的發表自己的意見,我認為政府完全不可以限制,但是若在網路上的評論有損害到他人的名譽或涉及到毀謗的行為,那就是侵犯到別人的自由,此時由國家法律來執行,我認為是沒有錯的;但這件事又牽扯到政治的問題,法官要如何判定一定會被過度的放大或解釋,我認為我們應該回歸到事件的本身,這個影片是不是有影響到胡自強先生或是影片中的姊妹名譽,若當事人覺得被侵犯了,那可以提告,但是若是以選舉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法律去判定.我們要如何那個意圖,和使人不當選,這些都在法官的自由心證裡.而法官的自由心證又會引起大眾各自的解釋,所以我覺得以前者的法律來判定比較不會有所爭議。
而教育部發文PTT八卦板是認為會影響學生對於政治上的選擇,那我覺得街上的競選車也是在影響我們對於政治上的選擇阿.每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是對政治的評論我們都該給予尊重,而我覺得PTT在現在可以是一種公眾討論的另外一種方式,所以限制了PTT就跟限制公眾討論是一樣侵犯言論自由的,所以我認為教育部發文關切,是有所不當,更何況每個版都有板規,會有版主會以網友都認可的方法去執行板規,所以教育部的關切並不是那麼必要。
我認為的言論自由就是不要影響到他人的自由,所以可以就自己的觀點,自己的想法去發表言論,無論是宗教、政治、經濟……等。但絕對不可以對別人的名譽有所影響,因為一旦影響別人的自由,法律國家就可以剝奪言論自由,這樣才能保障每個人不會因為言論自由解釋的無限擴大而被傷害。
討論的時候是第一次看到胡志強的那個廣告,看完之後大家還一度認為那才是被惡搞的影片,品質有點讓人無言。看完kuso之後的影片,雖然更沒營養了,但至少我覺得他是有意義的,是一種對時事的諷刺。他提到酒店妹這件事情可能會讓人影射是那兩位姊妹和說胡志強的外表怎樣怎樣,就這一個面向我認為他是該道歉而且可能有涉法。不過既然當事者不予追究,這件事似乎不應該有繼續延燒和擴大的理由,這件事情鬧成這樣,媒體真的該負起很大的責任。倘若有檢察官主觀的決定這是否有涉及毀謗,那這樣子賦與檢察官的權力太大,到時候導致的就是白色恐怖,真的這樣子的話,現代社會不就又回到戒嚴了嗎?
PPT八卦板本來就不是一個非常正式研討學術的平台,這裡不過是學生們關心政治,稍為批評一下當權者的地方。為什麼教育部要在選舉前這個敏感的時刻發公文給台大要求要管理一下呢?從有網路開始,由於網路的匿名性,常常會有漫無目地的謾罵等狀況產生,之前新聞有報網路上甚至還有反某些藝人的平台,裡面的評論更是露骨更是難看,然後那些藝人知道以後也只能無奈的笑笑而已。這個時候檢察官在哪?他們不是應該也跳出來主持正義嗎?
受到批評的對像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難免會讓人和別的議題牽扯在一起。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很模糊的,常聽到有人罵對方一句笨蛋等字眼就鬧上法院,卻也有人一笑置之。面對這種事情,我覺得還是不需要擴大解讀比較好,否則只會淪到越描越黑的情發生而已。
討論的時候是第一次看到胡志強的那個廣告,看完之後大家還一度認為那才是被惡搞的影片,品質有點讓人無言。看完kuso之後的影片,雖然更沒營養了,但至少我覺得他是有意義的,是一種對時事的諷刺。他提到酒店妹這件事情可能會讓人影射是那兩位姊妹和說胡志強的外表怎樣怎樣,就這一個面向我認為他是該道歉而且可能有涉法。不過既然當事者不予追究,這件事似乎不應該有繼續延燒和擴大的理由,這件事情鬧成這樣,媒體真的該負起很大的責任。倘若有檢察官主觀的決定這是否有涉及毀謗,那這樣子賦與檢察官的權力太大,到時候導致的就是白色恐怖,真的這樣子的話,現代社會不就又回到戒嚴了嗎?
PPT八卦板本來就不是一個非常正式研討學術的平台,這裡不過是學生們關心政治,稍為批評一下當權者的地方。為什麼教育部要在選舉前這個敏感的時刻發公文給台大要求要管理一下呢?從有網路開始,由於網路的匿名性,常常會有漫無目地的謾罵等狀況產生,之前新聞有報網路上甚至還有反某些藝人的平台,裡面的評論更是露骨更是難看,然後那些藝人知道以後也只能無奈的笑笑而已。這個時候檢察官在哪?他們不是應該也跳出來主持正義嗎?
受到批評的對像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難免會讓人和別的議題牽扯在一起。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很模糊的,常聽到有人罵對方一句笨蛋等字眼就鬧上法院,卻也有人一笑置之。面對這種事情,我覺得還是不需要擴大解讀比較好,否則只會淪到越描越黑的情發生而已。
放二19804022邱婷歆
所謂的言論自由應該是在以不傷害其他人的原則之下實行,換句話說,只要當事人沒有感覺到被傷害了,是不是就不算是違背了言論自由?
討論的一開始,就先看了胡志強的正版宣傳片和惡搞版,看完之後只有很好笑的感覺,不懂為什麼檢調單位要這麼看重這件事。雖然惡搞版中,隱隱約約可以發現帶有一點諷刺的味道,不過,網路上不是很多的影片都是這樣嗎?只因為正值選舉期間,所有有關政治的議題都會被大似的拿出來炒作,即便只是個微不足道的事件,也會被用放大鏡看待。檢方因為這部影片甚至對廖小貓放話要起訴他,可是,連胡志強本人都不在意了,為什麼檢方還要這麼大動作的偵辦這件事?在現在這個敏感的時間,不免會被大家覺得這件是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網路上有很多kuso的影片,有的甚至對社會帶有更多的諷刺,新聞報一報,網友笑一笑,這件事就隨著時間的消失而消逝了,很少人會有任何的不滿或抗議。如果,以這個事件的標準看的話,應該已經有一堆人因”影響民心”而被檢舉八。很多時候網路只是一個網友發揮創意的地方,是一個大家可以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下可以自由使用的地方,如果隨隨便便一段影片或一句發言都會引起如此的喧然大波,怎麼可以說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呢?
還有ptt被教育部發文關切的事件,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只是想要發表一點對政治對時事的看法,卻被”建議”不要在學術性的地方討論政治。政治只是個議題,和美食、時尚……等等話題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不可以在網路上表明自己的看法和立場,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談論政治也沒有傷害到誰,教育部的關切指會讓人覺得是不是另有隱情、是不是想要袒護什麼人。網路就是一個讓大家自由交流的平台,而不是有所限制。聽說,現在在ptt上噓文也會違法,因為被噓的人會受傷,意思是我們永遠都不能有不同的的意見嗎?
有時候覺得,或許政治人物或是執政的單位應該是要不定期的關心大家的看法,並從中吸取大家的建議,或者是從大家不滿意的地方著手改進,而不是教大家不准討論,以為自己做的很好,這樣的駝鳥心態永遠只能欺騙自己,問題也會永遠存在,社會也永遠不會進步。任何事情只要牽扯到政治就會沒完沒了,如果大家能抱持著公平公正的態度面對政治的議題,或許,廖小貓和ptt的事件就不會上演了。
醫二甲 19801026 洪寧
這次討論主題為言論自由,並以Hu’s Girl、廖小貓事件和教育部發文PTT做為討論例子。
說實在的,看到Hu’s Girl的宣傳影片時,我第一個反應是:怎麼有這麼不專業的宣傳?而網友廖小貓改編這部影片表達個人的意見,被認為有影射和誹謗的嫌疑。最具爭議的是,當事人胡志強和“Hu’s Girl”並未提出誹謗等告訴,檢調就跳出來要起訴廖小貓。
Kuso的事件很多,這件事會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目前為選舉敏感時刻。影片中影射台中色情行業、不法酒店當道,是當地真實狀況,並非捏造造謠,但一個市長行政多年,創作者卻選擇這樣的題材發揮,不難看出他個人的立場。再加上大家對誹謗罪的認知是告訴乃論罪,檢調卻搬出選罷法,認為廖小貓的行為是惡意散佈影響選情的言論,不免讓大家聯想這件事背後有政治手腕的操作。
我個人認為廖小貓的行為沒錯,他有理由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對執政黨的不滿,但胡志強和Hu’s Girl也有權力告他誹謗,畢竟他影射他們從事不法職業。但對於檢調的反應,很耐人尋味,不過事後他們也澄清只是在調查。
另外是教育部發文PTT。公文內容大致是指有民眾反映黨工們蓄意在PTT發表左右使用者意向的言論,提醒PTT檢討和改善。這件事爆發後,同樣引發大家政治打壓言論自由的疑慮。很多網友甚至以「白色恐怖再現」等激烈的言詞來形容。我個人極度反對言論自由受到政治控制,剛看到這則新聞時,也覺得教育部似乎不該插手,但仔細思考後,我覺得整事件似乎被過度解讀。
首先是大家對PTT的認知。因為PTT架設於台大的學術網路,依照「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對於不符合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的言論本應加強管理。但是PTT的八卦板一直以來是大家自由談論的空間,其性質本非學術。再來是既然有民眾投書,教育部應該要做處理。根據中廣新聞,之前網站出現色情、詐欺言論,教育部也曾發文提醒。若教育部並未做任何反應,可能反而被批評瀆職。另外,「函」為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的公文,沒有法律位階的問題,沒有強制性。再來若八卦版上的言論,涉及誹謗、謠言、污辱,本身就違反版規,理應加強管制。重點在於許多政治言論,常常不分青紅皂白胡說一通,甚至做人身攻擊,這樣的言論受管制並非因其政治理場,而是它本身的論述方式不妥當。
醫二甲 19801026 洪寧 (續)
這兩件事目前受到極度關注除了因選舉當前,並同時涉及言論自由,我覺得更深入的問題在於政治到底能不能進入校園?為什麼「學術」網路不能談論政治呢?政治是我們生活的一部份,但在台灣大家普遍共識是政治不應該進入校園。言論自由自從解嚴之後,在台灣被視為一種基本權利。既然如此,只要不用作暴力、言語文字誹謗、煽動、淫穢的言行,沒有理有在特地場所限制政治言論的發表。
記得高中時候,有些老師會避而不談政治,有些人老師則是暗示我們他的政治立場或以較委婉的方式說他的理由。老實說,當時我充滿疑惑,覺得老師不是不應該表達個人政治立場嗎?尤其師長們對學生而言是某種程度的權威、專家,相處三年下來,是可以潛移默化學生的。若再加上接收不對等資訊,學生可能片面的接受老師的想法。但上了大學以後,我發覺很多政府的決策是和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經濟方面的政策。我反而會希望能和老師學習相關的知識,聽聽不同師長的見解。如果從來沒有接受政經方面的知識,自己就像現在一樣,無法有效的分析時事、培養對周遭事物的敏銳度。
身處民主體制下的我們,本來就會面臨如何在捍衛言論自由和抵制不當言論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的挑戰。但不可否認的,我覺得台灣民眾缺乏公共性和政治性。即使社會上看起來非常熱絡的討論政治,往往都淪於情緒和民粹思想的泥淖,很少有人深入思考政策背後的動機和對國家未來發展的影響。
政治走入校園這樣的觀念目前仍很難被大眾接受,但我覺得教育高層們應該逐漸讓學生們更有機會接觸政經活動,不過前提當然是訓練批判思考,而非黨國觀念的植入。畢竟若學生們沒有接受不同的想法刺激,建構出來的思想只是順著前人的脈絡,而非理性的判斷。我相信道理人人都懂,但癥結是要培養獨立思考的個體時,須要讓他們暴露在不同價值觀下,學習去判斷是非對錯,而非認為某個想法可能會影響思維,而不讓學生們有機會認識它並評斷它。
醫二甲 19801017 侯明欣
對於這一次的議題,我認為在表述立場之前,有個問題是必須要被充分討論並試圖達成共識的,也就是我們應該用甚麼態度去看待網路這樣的一個新興空間,因為若用同樣的一套標準去對待不同的空間、不同的文化以及不同的群眾,所造成的影響常常被解讀成非善意的介入,尤其是像ptt gossiping board這樣的一個以年輕學生為主體、明確排斥政治操作且獨立於商業媒體的空間,是在無理由、或是在單一政治事件的情況下,而有不合比例原則的干預行為出現的話,將導致反彈或者是該公共空間的沒落,原本聚集的群眾將散去而在另一個地方另覓歸屬。
因為台灣的政治資訊一向貧乏,數大報社的論點單一,很少看到甚麼中肯的見解;而且根據在陽明的觀察,蠻多大學生都是屬於個人主義的,包括我,生活限於課堂、社團、校園與出遊,常常常達一個月沒聽到甚麼特別的新聞,彷彿外面的世界甚麼都沒發生,或是與我一點關聯性也無,儘管是像富士康事件那般的發人深省,頂多引發我半小時的思考與關注而已。因此還蠻樂見有一個年輕人共有的平台存在,儘管八卦板離理想要走的路還非常遠,而它若欲賦予它自己更深的意義,批判與反省自身是一個必要的過程,正如他毫不留情的批判社會與政治人物一樣。現在八卦板上多是由情緒所挑起的言論,簡而言之,有點像是藉由一些立場分化的議題,如台灣vs.中國、台灣vs.韓國、藍綠、南北差異、明星八卦等等,引起群眾的分群以及情緒爭辯,推文的字裡行間隱然可以發現某些人有注意到這個議題的討論性,但大多數人多是發洩一句話後便無下文,雖然表面上政治熱絡,但多少流於因對立而對立,因成見而爭辯。
回到這次的事件,我們這組在討論中,有針對言論自由的法律面向、以及政府在其中的權力角色作探討。討論過程中大家提出了很多難以明確界定的問題,例如說,廖小貓影片播放前的「本影片無歧視任何行業,也無影射片中任何人物」的附註是否有效? 如果有理由的批評是被允許的,那應該怎麼區別有理由或沒理由? 另外,網友在公共網路上kuso公眾人物已有非常多的先例,甚至已經廣為大眾接受,雖然大家普遍認為廖小貓沒有人身攻擊的意圖,其主要目的應是利用詼諧諷刺的手法,表述出另一個可能更為貼近現實社會的公共意向,即胡志強任內未能處理恰當的台中酒店問題 (這些理論上應該是要在選舉過程中充分討論的問題,這些被政治人物形象塑造的強調以及聚集群眾情緒的手法一手輕輕帶過的問題),然而已有先例不足以證明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沒有意圖不代表它所造成的影響可以被忽略。
就我個人的想法,我認為這個時候教育部提出警告、檢察官採取公訴罪的行為,的確帶有一點政治意涵,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亦值得討論。但若撇開政治操作不談,仔細的去觀察ptt Gossiping Board上面的推文,的確很多字眼帶有性歧視的意涵,已經遠遠超出我能接受的範圍。而我相信,表達自己的看法的方式不只一種,如果我周遭的人不能用謾罵之外的方式陳述情緒,這確實令人失望。至於該如何解決Gossiping板上的言論問題,重拾板規的管制權是我心中較為理想的方式,因為板規是由群眾自發性發展出來的制度性產物,它本身是純粹的制度,不屬於任何一個權力中心,版主所做出的判決與裁定更是可以放在公共上討論的,而非向法律一樣只有專業人士能予以置喙。若希望一個新的公共空間能有一個好的發展,就必須從它自身的文化為出發點,然後再去做適當的調整,應是最佳的作法。不過這其中也不是說完全沒有挑戰,像是以陽明的C板為例,長期徵選版主而無人願意負責,因為這的確是分沒有報酬的苦差事,而學生會正式版的意見反映平台YMBigSound又因板規嚴格,而形成難以跨越的發言門檻,其中仍有許多細節也帶調整,畢竟要長久經營一個公共空間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且若是將來群眾由群眾平台(如ptt與youtube)移往像個人空間(如facebook和網誌),將更缺乏統一性的管理,其衍伸出來的問題則勢必仍從法律上著手,對於言論自由的程度作更細部的規範。
醫二甲 19801017 侯明欣
對於這一次的議題,我認為在表述立場之前,有個問題是必須要被充分討論並試圖達成共識的,也就是我們應該用甚麼態度去看待網路這樣的一個新興空間,因為若用同樣的一套標準去對待不同的空間、不同的文化以及不同的群眾,所造成的影響常常被解讀成非善意的介入,尤其是像ptt gossiping board這樣的一個以年輕學生為主體、明確排斥政治操作且獨立於商業媒體的空間,是在無理由、或是在單一政治事件的情況下,而有不合比例原則的干預行為出現的話,將導致反彈或者是該公共空間的沒落,原本聚集的群眾將散去而在另一個地方另覓歸屬。
因為台灣的政治資訊一向貧乏,數大報社的論點單一,很少看到甚麼中肯的見解;而且根據在陽明的觀察,蠻多大學生都是屬於個人主義的,包括我,生活限於課堂、社團、校園與出遊,常常常達一個月沒聽到甚麼特別的新聞,彷彿外面的世界甚麼都沒發生,或是與我一點關聯性也無,儘管是像富士康事件那般的發人深省,頂多引發我半小時的思考與關注而已。因此還蠻樂見有一個年輕人共有的平台存在,儘管八卦板離理想要走的路還非常遠,而它若欲賦予它自己更深的意義,批判與反省自身是一個必要的過程,正如他毫不留情的批判社會與政治人物一樣。現在八卦板上多是由情緒所挑起的言論,簡而言之,有點像是藉由一些立場分化的議題,如台灣vs.中國、台灣vs.韓國、藍綠、南北差異、明星八卦等等,引起群眾的分群以及情緒爭辯,推文的字裡行間隱然可以發現某些人有注意到這個議題的討論性,但大多數人多是發洩一句話後便無下文,雖然表面上政治熱絡,但多少流於因對立而對立,因成見而爭辯。
回到這次的事件,我們這組在討論中,有針對言論自由的法律面向、以及政府在其中的權力角色作探討。討論過程中大家提出了很多難以明確界定的問題,例如說,廖小貓影片播放前的「本影片無歧視任何行業,也無影射片中任何人物」的附註是否有效? 如果有理由的批評是被允許的,那應該怎麼區別有理由或沒理由? 另外,網友在公共網路上kuso公眾人物已有非常多的先例,甚至已經廣為大眾接受,雖然大家普遍認為廖小貓沒有人身攻擊的意圖,其主要目的應是利用詼諧諷刺的手法,表述出另一個可能更為貼近現實社會的公共意向,即胡志強任內未能處理恰當的台中酒店問題 (這些理論上應該是要在選舉過程中充分討論的問題,這些被政治人物形象塑造的強調以及聚集群眾情緒的手法一手輕輕帶過的問題),然而已有先例不足以證明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沒有意圖不代表它所造成的影響可以被忽略。
就我個人的想法,我認為這個時候教育部提出警告、檢察官採取公訴罪的行為,的確帶有一點政治意涵,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亦值得討論。但若撇開政治操作不談,仔細的去觀察ptt Gossiping Board上面的推文,的確很多字眼帶有性歧視的意涵,已經遠遠超出我能接受的範圍。而我相信,表達自己的看法的方式不只一種,如果我周遭的人不能用謾罵之外的方式陳述情緒,這確實令人失望。至於該如何解決Gossiping板上的言論問題,重拾板規的管制權是我心中較為理想的方式,因為板規是由群眾自發性發展出來的制度性產物,它本身是純粹的制度,不屬於任何一個權力中心,版主所做出的判決與裁定更是可以放在公共上討論的,而非向法律一樣只有專業人士能予以置喙。若希望一個新的公共空間能有一個好的發展,就必須從它自身的文化為出發點,然後再去做適當的調整,應是最佳的作法。不過這其中也不是說完全沒有挑戰,像是以陽明的C板為例,長期徵選版主而無人願意負責,因為這的確是分沒有報酬的苦差事,而學生會正式版的意見反映平台YMBigSound又因板規嚴格,而形成難以跨越的發言門檻,其中仍有許多細節也帶調整,畢竟要長久經營一個公共空間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且若是將來群眾由群眾平台(如ptt與youtube)移往像個人空間(如facebook和網誌),將更缺乏統一性的管理,其衍伸出來的問題則勢必仍從法律上著手,對於言論自由的程度作更細部的規範。
醫二甲 19801017 侯明欣
對於這一次的議題,我認為在表述立場之前,有個問題是必須要被充分討論並試圖達成共識的,也就是我們應該用甚麼態度去看待網路這樣的一個新興空間,因為若用同樣的一套標準去對待不同的空間、不同的文化以及不同的群眾,所造成的影響常常被解讀成非善意的介入,尤其是像ptt gossiping board這樣的一個以年輕學生為主體、明確排斥政治操作且獨立於商業媒體的空間,是在無理由、或是在單一政治事件的情況下,而有不合比例原則的干預行為出現的話,將導致反彈或者是該公共空間的沒落,原本聚集的群眾將散去而在另一個地方另覓歸屬。
因為台灣的政治資訊一向貧乏,數大報社的論點單一,很少看到甚麼中肯的見解;而且根據在陽明的觀察,蠻多大學生都是屬於個人主義的,包括我,生活限於課堂、社團、校園與出遊,常常常達一個月沒聽到甚麼特別的新聞,彷彿外面的世界甚麼都沒發生,或是與我一點關聯性也無,儘管是像富士康事件那般的發人深省,頂多引發我半小時的思考與關注而已。因此還蠻樂見有一個年輕人共有的平台存在,儘管八卦板離理想要走的路還非常遠,而它若欲賦予它自己更深的意義,批判與反省自身是一個必要的過程,正如他毫不留情的批判社會與政治人物一樣。現在八卦板上多是由情緒所挑起的言論,簡而言之,有點像是藉由一些立場分化的議題,如台灣vs.中國、台灣vs.韓國、藍綠、南北差異、明星八卦等等,引起群眾的分群以及情緒爭辯,推文的字裡行間隱然可以發現某些人有注意到這個議題的討論性,但大多數人多是發洩一句話後便無下文,雖然表面上政治熱絡,但多少流於因對立而對立,因成見而爭辯。
回到這次的事件,我們這組在討論中,有針對言論自由的法律面向、以及政府在其中的權力角色作探討。討論過程中大家提出了很多難以明確界定的問題,例如說,廖小貓影片播放前的「本影片無歧視任何行業,也無影射片中任何人物」的附註是否有效? 如果有理由的批評是被允許的,那應該怎麼區別有理由或沒理由? 另外,網友在公共網路上kuso公眾人物已有非常多的先例,甚至已經廣為大眾接受,雖然大家普遍認為廖小貓沒有人身攻擊的意圖,其主要目的應是利用詼諧諷刺的手法,表述出另一個可能更為貼近現實社會的公共意向,即胡志強任內未能處理恰當的台中酒店問題 (這些理論上應該是要在選舉過程中充分討論的問題,這些被政治人物形象塑造的強調以及聚集群眾情緒的手法一手輕輕帶過的問題),然而已有先例不足以證明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沒有意圖不代表它所造成的影響可以被忽略。
就我個人的想法,我認為這個時候教育部提出警告、檢察官採取公訴罪的行為,的確帶有一點政治意涵,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亦值得討論。但若撇開政治操作不談,仔細的去觀察ptt Gossiping Board上面的推文,的確很多字眼帶有性歧視的意涵,已經遠遠超出我能接受的範圍。而我相信,表達自己的看法的方式不只一種,如果我周遭的人不能用謾罵之外的方式陳述情緒,這確實令人失望。至於該如何解決Gossiping板上的言論問題,重拾板規的管制權是我心中較為理想的方式,因為板規是由群眾自發性發展出來的制度性產物,它本身是純粹的制度,不屬於任何一個權力中心,版主所做出的判決與裁定更是可以放在公共上討論的,而非向法律一樣只有專業人士能予以置喙。若希望一個新的公共空間能有一個好的發展,就必須從它自身的文化為出發點,然後再去做適當的調整,應是最佳的作法。不過這其中也不是說完全沒有挑戰,像是以陽明的C板為例,長期徵選版主而無人願意負責,因為這的確是分沒有報酬的苦差事,而學生會正式版的意見反映平台YMBigSound又因板規嚴格,而形成難以跨越的發言門檻,其中仍有許多細節也帶調整,畢竟要長久經營一個公共空間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且若是將來群眾由群眾平台(如ptt與youtube)移往像個人空間(如facebook和網誌),將更缺乏統一性的管理,其衍伸出來的問題則勢必仍從法律上著手,對於言論自由的程度作更細部的規範。
醫一乙19901099郭毅昕
這次探討的主題是言論自由。細看最近發生的事件,我們可以從中學習到些什麼?民主進步的歷程中,言論自由無疑是一個相當具代表性的指標,不具言論自由的民主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而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當中,確實隱藏了一些壓抑言論主權的端倪,值得我們檢討與改進。
首先是教育部發函台大ptt事件,先暫時撇開言論自由的問題,此舉已經相當的不尋常,有如警察對居家內部衣櫃擺放位置錯誤開處罰單,再加上發生在選舉前,不禁令人掀起高度懷疑,質疑教育部的真正用意何在。大學本來就是一個學術自由的環境,大學界定的範圍當然不僅止於校園內,舉凡ptt、學校相關網站皆屬於大學的資產,如此限制大學多元發展恐怕有違教育的精神。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在ptt上的言論是相當不當的,涉及危害他人名譽等等,針對這些言論,憲法無法予以保障,因為憲法保障的前提是在不危害他人權益的前提下。但是這與政治應徹底劃清界線,教育部應以勸阻在避免公開環境下汙損他人名譽為主軸,而不是以政治相關為建議基礎,如此才不致失去公家單位應具有的風度,且同樣能達到想要的效果。
接著是胡志強的宣傳影片遭到網友改編,疑似影射不當行業,有妨礙他人名譽之嫌,針對這件事的處理,是否恰當?同樣的,我們必須看清這件事背後真正的脈絡,偵辦這起事件的態度是以危害政治利益還是傷害個人名譽為底?若是前者,那麼這絕對是不被讚許的,因為對施政的諷喻應是言論自由還能接受的,也是從政者應具備的雅量範圍;但若牽涉到對胡志強個人的聲譽以及其他演員的名譽,那我們就應以一般處理這種事件的態度來面對,只要是侵犯到他人的行為就是不被允許的,須依正常程序處理,而不應以政治的角度來處理,欲入罪哪個立場。我們也看到在影片當中,演員行為與劇本確實與政治有些許「不合身」,與其說是政治宣傳影片,更像是一般的節目,因此欲以政治層面來處理更是說不過去,有故做文章之嫌。
從這些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台灣社會意識當中,言論自由無疑已經是不可侵犯的,但是若藉由不當名分欲干預此自由則終將招來輿論圍剿,實是得不償失;另一方面,人民也應該學習何謂「言論自由」,並非等同於「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反而應該考慮到他人的權益,才能稱作真正給予尊重。當這個社會的每一份子,不論是政府公家單位、執政者還是人民,都學習到言論自由的真諦時,民主才能跨向下一個里程碑。
我是物治一 19906003 張富詠
這次的討論題目早已在媒體上鬧得沸沸騰騰,就算沒有特別去做討論,也早已在自己對這件事情一知半解情況下做出定奪了,但在完全了解後,看法就不一樣了。
胡市長被惡搞的手法,其實在網路上早已司空見慣,但鮮有因此而走上法律途徑的例子,大多都笑笑地看過罷了,但為什麼獨有這次的事件會引起軒然大波?我認為有兩個主要的原因:
一. 議題總是被政治化:選舉接近,在台灣這個政治色彩鮮明的國家,一扯到政治就會有許多的人討論,甚至引起爭議,鬧上新聞版面,而BBS站的事件也是因此而起的。
二. 檢察官的插手:其實誹謗罪為告訴乃論罪,而散播不實言論進而引響選舉的罪責是非告訴乃論罪,但其實胡市長與那對姊妹不打算提出告訴,這件事應該就此落幕才對,檢察官卻揚言要以上述的第二條罪名向那惡搞影片的作者提起告訴,使得整件事情又再吵了一陣子,檢察官的作為是否有討好當權者的嫌疑,也實在可議。
值得大家深思的是為何台灣人民總喜歡把每件有關政治的議題,都與選舉及選情扯在一起?救我認為,那段惡搞影片只是想用反諷的方式,表達胡市長有哪些地方待改進,還有那段宣傳影片到底有多爛罷了,那個惡搞影片只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並且娛樂大眾,就像過去許許多多類似的影片一樣,被冠上政治之名,似乎甚麼都變得骯髒、變得沉重了。
醫二乙 19801132 李佳穎
議題:以Hu’s girl、廖小貓、教育部發文PPT八卦版之事件談論言論自由
此主題相較於上次的活潑許多,且較貼切學生們的生活範疇,然而,於小組討論期間除偶爾有同學發表其看法外,卻格外的沉默,反映出學生對於法律所界定的言論自由底限不甚了解,以至於無從更深入的分析與探討此事件。為了對言論自由有進一步的了解以便於接下來的討論,以下為上網搜尋後所列出的相關條列: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可見言論自由乃民主制度的關鍵,尤其在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之中更受保障,但隨著台灣愈趨民主化,賦予人們在公領域自由的發表言論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卻逐漸失真,人民所言已不再經過理智的思量便脫口而出,反倒成為個人宣洩情緒的管道,加上網路的蓬勃發展與普及化,不論各個年齡層的人民皆可透過匿名化的方式於網際網路上自由發表,不但可以盡情表達個人的主張與不滿,亦不必對自己所言負擔任何責任,如此一來,那些謾罵、粗俗的言詞充斥在言談中也不足為奇了。若從馬政權行文管制PTT八卦版談起,政府是否該干涉學生於學術網路上談論與政治色彩相關的議題呢?信件內文寫道:「貴校PTT八卦版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政治文章,希望可將這些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還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可見答案壓倒性的站在反對者那一方,但為何無法讓政治進入校園呢?況且學生只是在屬於自己的空間內發表個人的見解,國家怎能以「還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來污名化政治呢?個人認為政治的本質是基於好的出發點,只是那些握有權力的執政者往往被眼前的利益弄得鬼迷心竅,又言論自由是在促進民主、發現真理、提升自主性及發揚容忍的理論基礎上所建構,故政治的談論在不違反「明顯的煽惑叛亂、誹謗、發布與國家安全相關秘密」等原則下,不應被加以限制。
另一個廣受民眾熱烈討論的是kuso台中胡市長Hu’s Girls MV,廖小貓因涉嫌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被偵辦。影片只有短短的四分鐘,起初以為這是網友蓄意捉弄胡志強而改編的,但胡志強與Hu’s Girls的互動卻如此配合以至於難以否認此為胡志強拍製的,雖然廖小貓故意扭曲胡志強的本意,不過他的表情顯得色瞇瞇,發表政見時亦嘻皮笑臉且毫不正經可言,若胡志強的用意在藉自以為幽默風趣的短片來吸引年輕人的關注,那麼他大概沒預料到竟會造成如此大的反感,而kuso版的片中有長達數十秒的酒店畫面,似乎在替酒店打廣告並宣傳台中酒店文化,我想廖小貓或許有誹謗到胡志強的名譽,但不應從政治的角度出發來談論此事件,而其被炒得如此大想必是牽涉到政治方面的議題。究竟該歸罪於誰雙方都有各自的說法,而法律並非萬靈丹,其只是維護基本公正的工具罷了,比較值得現代人們深思的是如何在言論自由中拿捏恰當,大概又是個漫長的歷程。
護理一 19905021 袞桑豪
如老師所言,政治應該拿出來討論,在合適得討論下能互相增長討論者知識能力,但是過猶不及,若是強辯甚至謾罵就不好了,對於毀謗、人身攻擊,這反而會造成雙方不理智的對罵。
這次看到一些影片,我認為手法太超過了,也許作者有想過如果不夠刺激性的言語無法引起大家好奇,或是單純只是想要發洩,都無不可,而其中只提供一部份的訊息,導致如果對事情不夠了解的人會產生誤解,這是不對的,雖然他kuso人是可以的。
對於政府不希望大家討論政治這根本就是錯的,「真理越辯越明」這句話就應該拿出來使用,政治哪裡不可以辯論了?在這言論自由的台灣難道還要被禁止?我想在ptt板上使用的各位,應該是有一定的能力明辨是非,對於自己正確得理論支持,對於相反的理論辯駁,這樣在這開明的討論下,一定會有很好的結果的。
醫二乙19801077卓明潔
這次討論的主題是言論自由,就先定義一下我所認為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應該是「任何人均可針對任何內容或事件,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發表或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然而行使此權利的個人需為自己的言論所產生的結果負責。」
也就是說,我認為正確和不正確、真實和不真實的言論,均應享有自由發表或保留的權利。然而,權利必伴隨著責任。擁有發表或保留任何言論的權利,並不等同於得以無度的發言。所謂的自由,並不是完全的隨心所欲,並不是「只要我想要,有什麼不可以」;所謂的自由,反而應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從某方面來說,或許會有人將其視為一種限制或緊縮,但是,若不給予合理的限制,一旦個人的自由無限度的擴張,人與人之間的自由將互相牴觸。也就是說,我的自由,可能促成了他人的不自由。我認為真正的自由應適用於每個主體之上,並可投射在主體之外。
有了這樣的前提,我們再來討論助教在討論中不斷提到的:資訊的來源和言論自由間的關係。助教似乎認為在資訊來源片面且不確實的現況中,我們需要思索自己是否擁有言論自由。我必須承認,其實整個討論課中,我其實抓不到整個討論的重點核心為何。因此以下的文字,可能和討論並無直接關係。
就我看來,感覺討論的重點並非放在言論自由上,而是似乎是放在言論的中力度和真實性。舉例來說,討論中曾提到,若一個人接受到的僅是單方面的偏激思想,而他所發表的言論自然就是來自於其所得到的資訊,因此他的言論多半也必然偏激而缺乏全觀性。我們是否要因此限制他的言論自由?然而,這其實是很弔詭的。
為何我們要因為他的偏頗而限制他的自由?原因不外乎,我們理性上認為,事情均有多個面相,一切真理應從多方面延伸探討,一個理性的人應懂得接納、懂得取捨和斟酌事實。因此我們認為偏頗,不論是偏向哪一方的言論,均是不適當、不宜發表的。然而,這原因和結果卻是矛盾的。因為既然我們強調事實的多個面相、強調接納不同的言論,不就代表著我們也應接納偏頗的言論嗎?
理想上,我們希望自己擁有全盤性的思考;理想上,我們認為公正、公平、理性的思想才是正確的;理想上,我們渴望對的資訊來源。然而,所謂的對與錯、真實與虛假,實際上都是比較出來的東西。沒有對,何言錯?沒有了虛假,如何辨別真實?所謂的認同,其實也不過是一個人拿著自己的思想框框,套在別人的思想框框上,尋求其中的相似度罷了。
有時,我們以為自己在思考,實際上,卻可能只是在重組自己的偏見。值得我們反思的是,考試時,有正確答案,不管是選擇題還是申論題,總是會有對錯;然而,對於思想到底要如何言對、言錯?言論來自於個人的思想,我們要如何以自身的主體性去思考客觀的對錯。
醫二乙 19801091 劉冠甫
雖然這次主題是有關言論自由,但討論方向好像偏重於其它層面,以下是對於除了言論自由討論外的心得與想法。
除了對於言論自由的扭曲之外,言論力量的萎縮也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弊病,助教在討論中再次強調了老師課堂上曾經提過的公民概念,透過不斷的討論才能建構健全的思想,現在的公民似乎以談論公共議題為恥,為了避免尷尬、衝突,處處迴避的結果是思考能力的退化,漸漸的失去了獨立思考的能力,才會在資訊爆炸的洪潮中迷失了自己;才會以為只要”言論自由”的黃袍加身,就仗著高亢的情緒做人身攻擊。透過開放的討論練習才更能明白制度運作背後該有的精神與態度。
另外,助教還提供我們判斷、做事的衡量依據標準,一致性。根據自己的”信念”一致地判斷事情,對於相同或類似的情況要有類似的看法,而信念是不能朝令夕改的。但是,所謂的信念是什麼?它是透過學習還是與生俱來?一個人的信念可以隨時間變動嗎?當信念改變後,一致性的存在還有意義嗎?
19809040藍天韻
教育部希望台大PTT八卦版加強管理政治文章,刪除其中不當的推文,也許教育部自有社會輿論或家長的壓力,推文內容應該以理性的態度和合宜的辭彙完整地表達己見,然而人民具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政府作為公僕,更應該保障其權利,各人則要為自己所言負責,引發不滿的當事人可以回駁該言論、甚至訴求法律途徑,政府如果試圖管控政治文章,不免讓人懷疑這是為了消除反對者聲音,而作為藉口的方法之一。現今只有少部分大學生關注社會和新聞,絕大多數對政治的看法是源自於父母或老師,也沒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網路是開放的公共空間,方便大家互通資訊、交換意見,一方面志同道合者間互相鼓舞激勵,另一方面持不同意見的人也有機會爭辯,雖然我不認為這對民主或民主素養有哪些正面影響,不過政府不該插手。
廖小貓Kuso影片引起一場熱烈討論,有人秉持言論自由的理念,並且稱讚該片反諷、幽默地將台中特種行業猖獗的情形顯明出來,表達市民對於城市、社會風氣和市長的不滿,事實上原版MV一點也不出色,也不太受人注目,不過Kuso版對於胡市長和雙胞胎姊妹的影射不太妥當,不管她們身分或工作為何,我認為這的確污名化這對姊妹,也給她們帶來困擾壓力,廖小貓的確該向她們道歉。因此,無需著墨在這件事上,或者把它視為政治操作,至於影片傳遞的訊息是很真實、最重要的,儘管黑白兩道勾結、特種行業興盛的情形無法簡單處理,但提醒掌權者傾聽民意,且更要付出心思設法改變社會。
19801090張峰亮
睽違一個月,終於要來PO上次討論的文了。說起來也頗諷刺,這一個月來許多的社會事件也都呼應了我們得討論,像是NCC觀台事件、議員選舉跑票和後續處理的事件等。討論主題除了言論自由這個最粗淺最基礎的概念之外,我們也延伸探討了時直言論自由的意義、思想的一致性等等。
十年前,很明顯的台灣是一個極度享有言論自由的地方。每個人均有針對任何內容或事件,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發表或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當然適度的限制也是必要的,就像盧梭民約論開宗明義:「人生而平等,卻處處活在桎梏之中。」這一切的一切我們都是為理所當然,但忘記這是前輩們努力為自由打拼份鬥下來的果實。然後最近幾年,有許多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卻是箝制言論自由,讓民主倒退的跡象,就像廖小貓事件、PTT八卦板和NCC等例子,或像是廢死與否的爭論。這是第一個重點,我們實質上享有的言論自由正面臨無形的一雙手任意摧殘。
不過這次討論更重要的一個課題,是一致性。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看事情的原則、看事情的標準。助教提到一致性的重要性,而也有同學提到不見得要有一致性,反而可以像水一樣在社會中生存。看起來後者似乎比較為人接受,但是容易產生兩套標準的狀況,這也顛覆作為一個人基本的誠信問題。就好像今天如果有人能夠控制別人的思想,民主將不復存在。同樣的,如果自己可以在下一秒鐘否認掉前一刻的自己,那你本身的價值能禁得起考驗嗎。
現代人普遍對政治或是對經濟、社會的冷感,是愈趨嚴重的。這也就算了,但是往往有許多對某方面冷感的人反而去批評、去批判對那方面真的有熱忱的人的言論,這是相當不可思議的。就好像不懂棒球的人他去欣賞比賽當然沒問題,可是如果他批評一個內行人只因為他熱愛棒球或是他支持的隊伍,這就很奇怪了。這不是對業餘主義的批判,而是一個讓言論自由模糊化的現象。無論專家或是業餘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也都有批判的權利,但批判的東西應該是實際內容而非批判去深入了解的權利。
今天我們身邊沒有槍沒有弓箭。我們為一的武器就是言論,所以言論自由決對不能被毀滅。
事隔一個月後,在po這篇卻略帶傷感,一個學期眨眼即逝,這竟然是最後一次po心得了,我只想說,謝謝帶我們這組的助教阿,讓每次討論會都相當有趣,也謝謝我們整組的人啊,超多才^^
回到重點,言論自由若能夠緊緊扣住一致性,那才叫真正的言論自由,但偏偏,人類特有的人性則讓言論自由這件事定義不再那麼清楚,因為我們無法撇去每件事情的背後原因,而單單要求一致性地言論自由,因此,便會有許多的例外產生,久而久之,這些例外,則會讓衝突漸漸加劇,對一部分的人產生同理心的同時就會造成另一部分的人的困擾,一直無法取得平衡點的時候,便容易造成最近新聞可以看到的爭論點,像是PTT八卦版,或者HU’S GIRL的事件,而我想,這就像是一個永遠無法全然定案的事情,因為對於不同族群看來,每件事的一體兩面就更加被凸顯,因此衝突產生,但其實,這並不是一件壞事,因為有了衝突,藉由版面,也就能刺激社會大眾去思考這樣的問題的社會正義與民主性,也許無需去定義究竟誰錯誰對,但只要有了思考力,便能增加自己站在彼此的角度去思考這類事情發生的因素,以小推大,也許才能真正學習到所謂的「了解不同而去學會接受包容」,否則,什麼都不懂的情形下,大家也只是盲目的追從者,漸漸就會演變成無知的「對人不對事」,這是這社會依舊嚴重的通病,無法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而就毅然決然地成為某邊的支持者,而對這些人而言,抗爭並不是為了追求真理,而是,為了達到自己堅持的勝利,這也是社會漸漸失去正義和如此混亂的原因之一,因此,藉由看似微不足道的言論自由這個點,從小地方刺激人民,培養人民去思考每件事的合理性,增加自己的判斷能力,培養「對事不對人」的態度,這也才能真正實踐社會正義與民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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