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忠佑組-11月23號晚上六點半老地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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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這次主要希望討論言論自由
從誰的女孩(who's girl)到廖小貓的說法會衍伸到憲法保障的其他自由

各位組員就在下面針對這次討論的主題
去寫你最有興趣的部分去論述

6 意見:

廖虹雯 提到...

我是醫一甲19901024廖虹雯。自由,這個現在聽來理所當然的名詞,是早已內化到我們深層意識思維的一部份。在社會環境的薰陶與社會價值的影響,這個世代早已充分皆受到自由的洗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休閒等無一不是以自由為基礎在現代社會擴展(當然,不包含極權統治的國家以及內戰頻繁尚未思及公眾權益的國家),這如此開放自由的環境下生存,我們又怎能思及沒有自由的痛苦?自人類文明已降,在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之中,自由被真正重視、定義的時期也不過是始於兩百多年前的法國大革命與美國獨立宣言。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第四條對自由的定義如下:「自由即有權力作一切無害於任何事的事情。」當自由的價值被重視時,人類思維的進程又跨越了一大步。然而,對我們台灣人來說,自由的倒退無非就是在威權統治底下的國民政府時期。但是後輩的我們已經無法想像當年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被剝奪時的痛苦,那麼,我們對自由的理解究竟到何種程度呢?「以指諭指之非指,不如以非指諭指之非指。」由於我們缺少了那樣的環境,便少了對自由更深刻的認知,只是充分享受到了自由的恩澤。
於是,我們忽視了自由最重要的價值:「以不危害其他事物為前提。」漸漸的,自由變成一種大放厥詞的藉口,權益被擴張至無限大,甚至不對的行為與價值也以自由知名大行其道,社會亂象叢生。教育由於學生的高呼「自由」,該訓練的基本能力與正確的價值觀完全被否決;立法委員以自由之名,濫用言論免責權,不成體統的話語充斥會議期間,給民眾不良示範,也是國家的羞辱;各類媒體以自由之名,將殘害身心無益健康的報導灌輸給觀眾;財團以自由之名勾結利益相關的政商之流,圖謀一己之私,傷害他人權益。我們忘了,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就要求自由的庇護是多麼自私的行為。而理想中的自由距離我們所處的社會,又是多麼的遙遠啊!我們期待的自由是建立在理性而具有公民素養的社會中,人身、言論、居住、遷徙、秘密通訊、集會結社自由使得每個公民都可以受到自由的庇護,而不是變成現在亂象叢生的社會,假自由之名大行其道。
自由能夠充分發揮其對社會的最大效益只存在於每個人都能審慎思考其意義並謹慎運用之,而不是濫用。在我們能充分享有自由的權益時,我們應該以公民責任作為享受自由權益的必要性付出。如此,自由的價值才能最大化。

宥寬 提到...

我是醫一乙 19901093吳宥寬。
  先說題外話:此次會議沒有參與是由於沒有意識到討論的時間,且我當天也恰參與了別的活動,故不克前往,下次會改進。
  言論自由長久以來被視為民主社會的一項優點,憲法所賦與言論自由的權利保障了我們在社會上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能對公民社會的議題進行意見的表達。當我們的言論在社會裡可以受到保障而不因此遭受迫害,社會才會因為各種思想的論辯而進步,人民才會對國家社會的議題採取立場,而不同立場的產生則有助於我們以各種不同的角度去審視每一件事,進而做出更接近最大利益、最大理性、以及社會價值的決定。
  言論自由,自由是一種權利,但是這個權利的保障必須以不傷害別人為前提。言論自由保障了意見的表達,然而,意見的表達不應該藏有人身攻擊。任何以各種形式不當影射或是重傷他人的言論意見,都應該受到譴責,甚至處份。刑法有公然侮辱、誹謗等罪責,足可見其立法之意義。
  現今社會過度膨脹言論自由的意義,刻意地忽視其不當行使所招致的後果及對別人造成的傷害。打著自由的大旗,將所有規範視為一種言論的箝制與迫害,而忽略自身對他人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廖小貓事件的發生,只是反應了一個時代的縮影,我們身處的這個時代,是提倡創意的時代,但是所謂的創意,是否可以作為言論自由的擋箭牌,是否以創意以自由為名,則可以正當的姿態表達其不當的言論?
  自由這兩個字,是我們當今社會所遵循的主流價值,然而,自由的意義,我們所看見的、所追求的是哪一種層次?
  不僅是言論自由,憲法所賦與我們人民的任何一種自由,其本意都是良善的,然而,當我們理所當然地行使這些權利的同時,是否曾經思考過此權利的來處?人是生存於社會的生物,憲法的產生奠基於社會普遍同意的價值,是人民的共同價值制定出了憲法,所以憲法會與時而作更動。我們制定出了一套規範保障自己的權利,其背後建立起的價值就是保障整個社會的每一個人。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卻也是相伴隨而生。我們制定出的憲法,規範了自由的保障,但是,人民卻容易忽略對保障自由所應付出的代價。
  當我們一而再地以一種權利去傷害他人,所傷害的不僅僅是當事者,是對整個體制、整個價值的傷害。若放任此種現象,則等同於放任整個社會中毒,此種慢性的毒將來終究會腐視現有的價值,至社會共同價值的混亂與重制。

朱克修 提到...

醫一甲 19901033朱克修

由於討論的題目我們覺得並不是太能夠引起共鳴也比較不深刻,因為我們都不是處在一個類似像白色恐怖一樣的一個言論極端不自由的背景下,而且我們也只是學生身分,所以說對於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等都沒有一個切身的迫害,因此我想直接就我們第二個討論方向來看,死刑的存在與否,一直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議題,其實在一開始出現這樣廢死的聲浪時,當初看到新聞就有讓我自己思考了一下,到底是不是要廢死,以我自己的立場而言我是覺得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可能是因為,我記得當初在有這樣議題出現時,白冰冰好像有出來表明她的看法,她說
廢死聯盟一再反對執行死刑,其實是踩著被害者的屍體前進、將受害者屍體疊成舞台,試問社會秩序該如何維持?其實我當初也是很直觀的產生這樣的想法,如果一個人罪大惡極,卻沒有受到法律上與其罪刑相對等的制裁,那法律的公平性及懲治能力可能因此會受到質疑,我當初是沒有很全面的考慮死刑是否合乎人權或是道德上的規範,單單就可能社會上大家普遍都有的一種說難聽一點是報復”的心態,其實我覺得也是一種受害者家屬心理的慰藉,死刑的執行,能夠讓受害者家屬產生一種可能對死者有個交代,又或者是罪有應得的感覺。討論過程中,反對死刑的同學有提到一個觀點,就是到底誰有這樣的權力可以決定到底誰應該受到死刑的判決,而怎樣的犯罪程度應該受到死刑這樣的懲罰,好像沒有一個很公正的評斷,法官嗎??好像又不夠具有這樣的權利,畢竟是要剝奪一的人的生命,任誰都沒有這樣的能力,確實,這也是我有想到的觀點,但是畢竟公權力是要懲罰犯罪的,我認為如果說如果以法官不應該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這樣的觀點就主張廢死,那麼無期徒刑呢?那不也是剝奪了一個人的自由而將其監禁嗎?死刑,雖然說在每個人的觀點當中不一定是最高最嚴重的一個懲罰,但我仍然覺得,死刑不可廢,討論時同學說如果一旦被判決死刑,那那個人就會乾脆殺更多人,反正命就一條,多判幾次死刑也沒差,我也覺得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絕望心態,但是,這並不是一個推翻死刑的觀點,因為如果你判處無期徒刑那也很有可能發生相同的狀況。而且,我有想過一個狀況,如果沒有死刑,那一個人很可能在他走投無路的時候,就去奉命殺人,反正可能他現在也已經是欠了一大筆債,無期徒刑終會有比如說二三十年的期限就能假釋出獄,這樣沒有一個嚴厲而且可能是無法回復的懲治,會不會造成大家對於犯罪更能有機會嘗試??就算是改進成無法假釋的真正”無期”徒刑,又會不會造成獄方在管理方面多了一批長期的負擔,而對於受害者家屬的心理會不會有一種,兇手殺人還能夠在獄方有一定保障下過完一生的不公平心理。

朱克修 提到...

社會正義討論 醫一甲 19901033 朱克修

這次討論的題目是貧富差距,討論過程中有同學提到那個”8.2”倍的可信度,我相信貧富差距的確是現在存在的一個問題,貧者越貧富者越富,但也正如那位同學提到的一樣,或許這只是兩個極端值的數據,可能並不能夠很完整的代表整個社會的現況。由於只是大學生的關係,對於社會上存在著越來越嚴重的貧富問題我還沒有很深刻的體會,但是可以確定的是的確有些不平衡的現象正在發生。就像助教們提到的” 稅”
的問題,有錢的大公司賺的多也逃得多,因為資訊上取得的不平等,越是有錢越是能夠透過政商管道.法律漏洞,而取得更大的利益,久而久之階層之間的流通越來越困難,想要白手起家根本是天方夜譚,歸咎這樣的原因,我想應該只能說是”自由”造成的副作用吧,資本主義最在意的就是市場上的自由貿易,他們秉持著一種自由的態度,認為大家同站在一個起跑點上,所以你努力多少相對地就會回饋多少,貧富差距也就是理所當然的,這樣的本意當然好,也正是因為原先社會主義的嚴格控管等等產生了弊端,導致一股反動的力量,資本主義這種放任的型態隨之產生,亞洲四小龍的經濟起飛也正是因此原因,但是,資本主義實施至今日已經與當初的大環境不同了,在這些年來的放任自由下,現今我們早已不是站在一個起跑點下了,要是說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未免也太不公平了,中南美洲.非洲等落後地區也就成為資本主義荼毒的對象,因為他們根本無力反擊。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是自然的現象,歷史上的紀錄本來就是有一定的週期,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不變的規律,所以說當資本主義走不下去時,必定會有一個對應的型態出現,船到橋頭自然直,但是,現在的社會已經處於一個畸形的狀態,少數的資源完全被掌控在那前端的少數人手中,最明顯的就是媒體的操作力量,坦白說,若不是這堂課的關係,大多數生活無虞的人是不會去管那些在” 資本主義”迫害下的M型社會左端的人,也都很自我的只想到,只要自己能努力往M型社會的右邊靠就好了,我自己當然也是如此,但是仔細想想,如果我現在已經是M型左端的人時,連三餐最基本的生活都無法照顧,我又怎麼能如此輕鬆的假設” 只要自己能努力往M型社會的右邊靠就好了”,而且,在現今社會這樣M型左端的已經不是小部分而已,但是,整個社會上仍然沒有一股明顯的反動勢力,證明現今社會已不遵循歷史該有的循環,需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主動改善。然而,我覺得這又是很難做到的,就算是給予補助也只是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準,一個月幾千塊的救助金,貧者仍然是貧窮,倘若要有一些更進一步的作為,又會受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對聲浪,而且,自由主義的觀念已經在這幾年當中根深柢固,就像美國現在要推行健保被強力反對一樣,大家已經習慣了原本的生活方式,一時之間也很難有所改變。



我不知道第一次到底有沒有上傳成 再傳一次

Unknown 提到...

我是醫一甲19901026楊曜綸。身處在這個還算自由的時代,你我都無法很深刻的體會到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以及當被剝奪此一權利時,會是怎樣的情況。因此,我想就當天所討論的另一個題目─「死刑」來進行論述。
當初,在準備面試時,我閱讀許多的資料。經過吸收之後,我還是覺得不應該廢除死刑,但是我覺得兩方面的意見都十分有理,並沒有誰對誰錯。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支持死刑的理由莫過於報復的心態,甚至覺得這種想法有點膚淺。但是我並不這麼認為,難道打著道德、人權的口號要求廢除死刑就有比較高明嗎?設想一個情況:今天如果是你最親近的人(父、母親)被一個陌生人給殺了,甚至還將其屍體分屍。在那當下,難道你還會在法庭上要求法官不要判他死刑嗎?我想,答案是不可能的。通常打著這些「高尚」口號的人都是不曾遭遇過這樣的慘痛,以為人性本善、世界是美好的,完全無法理解被害人家屬的感受。
此外,朱學恆認為台灣現在並不適合談論這個議題,應該先照顧好被害者家屬。當被害者家屬沒有獲得安慰時,他就沒有辦法理性的和你談論這個議題。而且,我覺得這也和民族性有些相關之處,並不是所有西方國家的制度都適用於華人國家。因此,不要因為純粹覺得這個制度十分優良,就硬要將其塞到不適合的體制中。
另外,我覺得如果沒有死刑,那麼殺了人被判刑終會有假釋的一天,只要你在獄中表現良好。但是,我很好奇的是:如何判斷一個人是真的變好?說不定他只是假裝變好,實際上是為了出獄之後找人報仇也說不定。假設發生這樣的情況,那第二個因為缺乏死刑體制而受害的人要說他倒楣嗎?等到發生這樣的情況,那些支持廢死的人或許會說:「把那個人關到齒搖髮白。」此時,我認為會出現兩個盲點:1.說不定那個人只想報仇而已,了結仇恨之後,他決定回歸向善,但是這時卻沒有人願意相信他。試問,這樣有比較符合道德與人權嗎?2.因為這種體制而無辜遭殃的人,支持廢死的人又要如何解釋?難道要說這是特例嗎?會發生這樣的例子就代表著這個制度本身就有一些缺陷,不要太過於急功躁進。
總之,我仍然認為死刑不應該廢除。

彥婷 提到...

醫一甲19901002陳彥婷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個頗具爭議性的問題。在當初廢死問題吵的最沸沸揚揚的時候,我就曾經思考過這個問題,我想我是反對廢死的。廢死的一方認為死刑只不過是基於一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的報復心態,又不論死刑犯如何邪惡、人格扭曲,他們依然尊重死刑犯的生命,廢除死刑代表了其與殺人者的不同。然而我卻認為死刑除了能夠撫慰受害者家屬,給他們一點慰藉,更重要的是產生一個嚇阻的作用,試想若是沒有死刑,只存在無期徒刑,那些窮凶惡極的罪犯是不是在剝奪許多人命之後,雖然失去自由,但還能在算安穩的環境中過著不愁吃穿的日子?並且生活上的開銷還是整個社會所支付的,這樣子公平嗎?
雖然我不能否認廢死方所說的,刑罰應是努力達到矯正及再教育的目的,而死刑卻會剝奪了那些死刑犯改過自新,重返社會的機會。但我認為(假設在法官沒有誤判的情況下)法官在下死刑的判決之前必定經過深思熟慮,評估過後認為那罪犯難以悔改、矯治,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才處以極刑。在此罪犯能夠悔悟而重回社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的狀況下,若是廢死,而只有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因難保他們不再犯罪,社會是否必須承擔更大的風險,以多數人的安全換取少數人改過的可能?
跳出是否廢死此一議題,我一直有個疑惑。當初產生廢死爭議時,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出只要能讓死刑犯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要她替他們被行刑,甚至下地獄她都願意,因此並未簽下任何死刑令。這是否是一種行政侵害司法的行為?法務部長並非法官,在刑罰已確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該依法執行的,但這樣好像變成法務部長才是能夠掌控判決的人?
回到死刑存廢的問題,雖然我是反對廢死的,但其實從數據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死刑存廢和重大犯罪率無正向關係。我認為其實我們不應該在這議題上持續爭辯,當務之急應是想辦法改變現在的社會,因為犯罪者會產生社會也需負一定的責任。使社會整體提升,改善整個環境,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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